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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五章 气愤至极告御状(第3页)

“连丢猪之事都来告御状,看来民间没什么冤情啊。”

由这件事可以看出,宋朝百姓“击鼓鸣冤”门槛之低,这确实是值得称道的。

也因此,许多“击鼓鸣冤”的事件、民间故事、包括戏曲多以宋朝为背景,也侧面说明宋朝在这项制度上的实行力度是超过其余朝代的。

到了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也将这一制度沿袭了下来,还专门设置了官员管理。

一旦民间有百姓前来伸冤,任何官员不得阻拦,违者重罚。

若冤情巨大,皇帝需亲自审理。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同志乃是农民出身,当了皇帝之后依然不忘本,非常的关心农民的生活,而且非常痛恨官员的贪污腐败。

所以在洪武18年,他是亲自参与发行了一本《大诰》。

其中就明确记载了如果各地方官员有压迫百姓豆或有贪污腐败的事情出现,百姓可以手持这本《大诰》一路到南京城向朱元璋本人告状。

而且只要手持一本《大诰》,百姓就可以畅通无阻。

如果还有各级官员敢阻拦他们,那么这些官员全家都要被处死。

在这样严刑峻法的压力下,各地百姓自然可以比较方便的告状,同时,那些官员们也都战战兢兢,不敢再阻拦了。

当然,朱元璋也会对百姓说的情况进行细致调查,一旦发现这些老百姓是诬告,他也会严加惩罚,因为“奸徒若不抵罪,天下善人为所诬多矣”。

因此在朱元璋在位的年代,还真有这么一位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群,此人就是江苏常熟县农民陈寿六。

洪武十八年(1384年),陈寿六因受地方官吏顾英欺压,愤然与亲友一起将顾英捆绑,头顶《大诰》送到南京来向朱元璋告状。

得知消息的朱元璋非常高兴,他是亲自接见了陈寿六,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朱元璋是下令将顾英打入大牢,而且还特地赏赐了陈寿六二十绽银子(相当于今天人民币一万两千块钱),并免除他们全家三年赋税。

这算是明朝第一个告御状并且成功的平民百姓了。

至于到了明朝中后期,这项规定渐渐变得名存实亡,不太受皇帝重视了。

到了清朝的话,除了晚清时期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事件,由于进过许多艺人的宣传加工,所以传播的较为广泛,知名度较高。

而且牵扯的官员较多,最后惊动了朝野,事情传到了慈禧的耳朵里慈禧下令重查案情,最后在上面的压力之下,下面的官员重新调查案件才还了杨乃武与小白菜一个清白,这算是一个告状成功的案例。

至于其他时期,就比较少了,因此“登闻鼓”反倒成了普通百姓的禁忌。

因为告御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有人告御状说明你的政府办事不利,会使得人民不相信政府,所以有的史书也不会记载,很少有闻名天下的。

还有就是清朝也设立了御史台都察院等类似于今天检察院等的机构,这些机构人员每年都会到各省,州,市去巡查一番看到听到有人叫冤,案子的冤情可能比较大,他们就会将案子上报给皇帝,请皇帝定夺。

这时皇帝认为案子案情重大,他就会派他人重查案子经过,有时就会不了了之,还有这就是真正达到皇帝耳朵里的案子会很少很少。

再加上下面的官员,官官相护,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不会承认自己错判了案子,造成了冤假错案。

而且会直接贿赂上面来查的官员选择息事宁人,使冤情不能上达天听,甚至还规定告御状有罪。

例如《大清律例》规定,百姓击打登闻鼓必须有检举贪官、关乎国家大事、有极大冤情等事务方可,否则将以大罪重罚。

如此重重限制,百姓们自然不敢敲打此鼓。

但好在此时的宋朝还没有如此限制,可以十分轻松的告御状,也没什么处罚,是一件何乐而不为的事情,正好可以如他们的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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