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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1页)

一般来说,走尸虽然凶厉,不分好歹,六亲不认,但有几个致命弱点:一是行步但直前,不能曲折;二是遇沟不能跃,遇坎则绊倒;三是虽然追的是人,但一触于物,就死死抱住不动;四是不管追奔得多么凶狠,只要一闻鸡鸣,立即“定格”。总之是一个死硬不化、顽冥不灵而又只能在夜间活动的家伙。可是这走尸不是“强魂附尸”的结果吗?那强魂并非不灵,他有头脑,有心机,甚至有抱负,有野心,但所有这一切此时只有徒叹奈何,因为他所凭的是一具僵硬的尸体,血脉不通,四肢如同木石——话说回来,倘是鲜活的躯体,谁肯让这恶鬼来指挥?——此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尸体不属于强魂自己,正如借别人的手搔痒,使唤起来也不会如意。

但是还有另一种走尸,通灵性,知好恶,举止一如平生,只不过是个死尸。

我在《避煞之谜》一文中曾谈到唐人牛肃《纪闻》中的一个故事。有一朝官丧妻,请长安青龙寺仪光禅师来做法事。到了回煞那天,主人全家偷偷地溜走避煞去了,只留下老禅师一人在堂前诵经。及至夜半,忽闻堂中有人起身,着衣,开门,随即见一妇人出堂,便往厨中,汲水吹火,不一会儿就给禅师端来一碗热粥。当然这位妇人就是刚死的朝官之妻,归来的亡灵附上灵床上的尸体而“活”了起来。现在想来,与其说这位太太是“回煞”,不如看作另一类“走尸”。

又唐人张荐《灵怪集》有一故事与此类似:

兖州王鉴,性刚鸷,无所惮畏,常陵侮鬼神。开元中,乘醉往庄。……夜艾,方至庄,庄门已闭。频打无人出,遂大叫骂。俄有一奴开门,鉴问曰:“奴婢辈今并在何处!”令取灯而火色青暗,鉴怒,欲挞奴,奴云:“十日来,一庄七人疾病,相次死尽。”鉴问:“汝且如何?”答曰:“亦已死矣。向者闻郎君呼叫,起尸来耳。”因忽颠仆,既无气矣。

这个走尸也是自己的亡魂附到自己的尸身上,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不索性活过来?这道理只有鬼知道,如果让我们猜测,大约就和没了电的电池一样,虽然放一会儿就能亮一下,但终究还是要扔掉吧。但他们那短暂的还阳与普通生人并无两样,甚至还要严守生前的道德准则,维护自己死后的尊严,而不像一般走尸那样不负责任地胡搅乱闹。如袁枚《续子不语》卷八有个“尸变”故事:

鄞县有个汤阿达,邻居有个姑娘死了,阿达和哥哥一起帮忙在夜间守尸。哥哥下楼去打水,阿达一个人看着女尸,越看越觉得姑娘可爱,不禁想入非非了。忽然那女尸跳了起来,直奔阿达,阿达在屋里绕着圈子跑,女尸则紧追不舍,阿达想夺门而出,不料门竟从外面扣上了。原来他哥哥打了水上楼,听见里面诈尸,唯恐跑出来连累自己,索性连弟弟一起关起来了。阿达只好跳楼,女尸不能跳,便僵立于楼上。可是三天之后,阿达在路上大白天就看见此女的鬼魂,戟手大骂他存心不良。阿达惹不起,吓得逃离家乡,二十年都不敢再回去。

很明显,这个女子所以发生尸变,是因为她的亡魂察觉到守尸者有了邪念,羞怒而起。若在平时遇到这种事,她再愤怒也不会要对方死命,但此时却自然带上了厉鬼的性质,她的动作完全是“走影”,所以只能奔走而不能跳窗。及至她的亡灵再见到阿达,还要大骂其居心不良,可见她对自己尸体的尊严很是在意,但此时的为厉失去了尸体的凭借,其实也不会有太激烈的举动了。此外,袁子才在这个故事中也表达了一个道德观念,即对死者的尊重,特别是对年轻女性的尸体不能产生邪念。这看似拘迂,却并无道学气。

又有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十二中之一则,其中记日本某妇人的走尸,竟与梦游一样,既然她的走尸看不到在场诸人,自然也不会对旁人进行骚扰。她只是径直走向自己的卧房,找到一个小箱子,刚抱起就跌倒了。众人知是走尸,打开小箱子,并无珍异之物,只有一封婚前情人的信件。“妇虽死而一灵不昧,尚念此书在箧中必为人见,欲自毁之,而力已不能,适以自发其覆。”

一灵不昧,便能发动躯体,但只能是局部启动,而且也受能源的限制,目标如果定得过高,那就怎么“下定决心”也不中用,弄不好倒让自己出了丑。可是如果能有自知之明,合理地利用那短暂的机会,也未必不能做成些事。于是有一种以尸变而雪冤复仇者,便让人感到走尸也未必尽是“天地不正之气”所凭。

清人杨凤辉《南皋笔记》卷四“尸异”一条就是以尸变而申雪冤仇的。余氏子的未婚妻与表哥袁某有奸,二人在其母张氏的支持下把余某暗害,弄得全无痕迹。第二天夜晚,余的鬼魂回到家来,颜色一如生时,惟血腥淋淋,污染襟袖,告其母曰:“儿之死,女家实为之。官验尸时,须请其母女到场,当见分晓。”到官府验尸,已经距死时六天了,余母如言请亲家母女到尸场,女家怕奸情败露,不敢深拒,就让袁某驾着车与张女来到尸场。二人刚到尸前:

尸忽起立,以一手抓袁,而以一手指女。众俱惊骇而走。官命其仆从大胆者往解之,不得脱。官知其有异,命拘袁及女,尸乃复踣。一鞫而服。其后袁某以斩决,……

以尸变复仇的故事自以《聊斋志异》中的“田七郎”最为大家所熟知,仅采一句,以见其壮烈:

宰惊定,始出验,见七郎僵卧血泊中,手犹握刃。方停盖审视,尸忽突然跃起,竟决宰首,已而复踣。

精魂不灭,一跃一踣之间,狗官的脑袋就搬了家,这简直比聂政刺韩、荆卿刺秦更值得让人浮一大白。太史公若在,一定会让他与轵里、易水同传的。

二〇〇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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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付尸变最令人佩服其胆气的,是民国时据说发生在山东大学的一件事。某生以病暴卒,因亲属未到,停尸未敛,而同学四人为守灵。夜间四人打麻将以消夜,背尸而坐者想吸烟而无火柴。一人说,灵床边上有火儿。其人即取火点烟,复坐。而那尸首竟也坐起,立在此人座后。对坐者见之,急道:“诈尸了,你别动!”便让左右二位抬起桌子,使其人自桌下钻出,再放平桌子,而那僵尸就扑到桌面上了。

[2]?清人汤用中《翼駉稗编》卷八“潘媪”条,处于假死状态的潘老太太活了过来,只是打了个哈欠,儿女的大棒子就抡了过来,多亏老太太跑得快,否则也要变假死为真死了。

[3]?这种恶灵附体作祟的观点在西方吸血鬼传说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英国小说家爱德华·本森(不是写007的那个本森)写的一篇吸血鬼故事《阿姆沃斯太太》中,有一段专门谈此:“一个吸血幽灵附上一个活人的身体,将超自然的力量即蝙蝠似的飞翔能力给予这个活人,晚上它享受着血的盛宴。当它的宿主(即那个被附的活人)死了之后,它继续附在尸体上,尸体因此不腐烂。白天它休息,晚上它离开坟墓,继续进行它那可怕的勾当。”在吸血鬼电影中常常有这样的情节,自己的朋友或亲人被吸血鬼咬后,立刻化形为吸血鬼,虽然还保留着亲人和朋友的相貌,但也要毫不留情地把它杀死,因为它已经不是亲人和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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