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冥府的生死簿,准备了多少年,最后不过是为了一个“你也来了”,有些幸灾乐祸似的,把生人的灵魂收走。然后关押、施刑、判罪,于是冥府的主宰者便从中得到大快乐,好像农夫的耕作得到了收获,以往制造冥簿的辛勤也终于有了回报。
西方的死神手持一把大镰刀,中国冥府的收获也要从勾摄生人之魂开始。从所见到的鬼故事中,勾魂的冥差一般都是很威风的,问一下姓名算是客气,随即便把铁链子套了上去,大多是问也不问,闯入门去,套上就牵走。这大约是受阳世差役拿人风格的影响,而一向讲求公事公办的冥府似乎不应如此草率的。因为就是阎罗王勾人,也理应有个“手续”的,正如人间逮捕嫌犯一样,虽然宣读权利的洋人虚套可免,但签发一个逮捕令总是不宜省略的吧。于是冥府拘魂,成批的要有勾魂簿,单个的也要持勾魂票。
当然,勾魂而有手续,那倒不完全是因这冥府法治的严密,而是阎王判官怕小鬼们没了规矩,一切营私舞弊的利权下落到董超、薛霸手里。
这种勾魂的凭证,名目并不确定,但说它与人间的逮捕证性质相同,则是大略不差。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汉代,但那时民间称为“死人录”。晋人干宝《搜神记》记一汉时人周式的故事:周式乘船往东海郡,路逢一吏,手持一卷书册,走累了,请求搭船。周式痛快地答应了。船走了十多里,此吏对周式说:“我在此处暂有所过,留书册于君船中,慎勿发之。”这一句“慎勿发之”便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暗示,周式要是不“发之”才是呆鸟。于是周式偷偷翻开书册,原来“皆诸死人录”,而其中就有周式之名。
或简称作“死录”,见于晋人戴祚《甄异录》:华逸死后七年现形归家,对兄长说起自己的大儿子,道:“阿禺已名配死录,所余日子有限了。”
而用白话也可直称为“死人之籍”。唐人李玫《纂异记》云:“太山召人魂,将死人之籍付诸岳,俾其捕送。”
如称作“天符”,那就庄重得好像是那么回事似的了。《夷坚丙志》卷三“李弼违”条:李弼违道:“天符在此,可一阅。”从袖中取出文书让人看,其上皆人姓名。弼违指道:“此卷中人皆将死。”这天符未必就是从玉皇大帝那里发出,只是阎王的公文为了气势壮一些,加上个“按照玉皇大帝的指示精神”之类的词语罢了。
以上全是成本的名册,或如《搜神记》所说,冥吏要带着整本的册子去成批地勾魂,这在人间除非兴起大狱,是极少见的,但倘若成批地拉起壮丁,如老杜《石壕吏》所云,则也非簿册不可。反正是捉人,不管所捉为的是什么,捉法却没有大区别的。
如非簿册,则为帖子,每人一帖,就全与人间官府拘捕犯人的文书相同了。唐佚名《异闻录》中有个故事与周式乘船相类,只是那冥吏的簿册换为包袱,偷看的人打开包袱,“每袱有五百贴子,似纸,非篆隶,并不可识。”这“贴子”即帖子,已经与“勾魂票”相近,只是改成用密码书写,虽无泄露之虞,可是怎么向被捉者出示呢?此帖在元曲中就叫作“勾魂帖”,至于“勾魂票”,则多见于明清小说戏曲和民歌。这“票”大约是法律用语,现在说的“传票”似即与此有关。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种“勾魂牌”,那可真是无常鬼手中的道具了,其形如短柄小铲,木制,上写着“捉拿”之类字样,大约完全是县衙门差役的照搬吧。但在小说中持牌勾魂的也有。《夷坚甲志》卷九“张琦使臣梦”中的冥吏捉人就手持一朱书黑漆牌,所谓“朱书”,就是把要捉拿的生魂之名姓写到上面,而黑漆牌子则是官府所制,上面肯定刻有什么难于仿冒的印信图案之类,看起来很有权威性的。舞台上常有“金牌调,银牌宣”一类的唱词儿,看来这“牌”要比纸帖严肃庄重,即是被捉,也只有大人物才配用的。
冥差手中拿的就是勾魂牌,正和官府里的家伙一样。——《聊斋志异·王货郎》
既然勾魂牌票类同于今天的逮捕证,那么可以推想,如果阴差不带着此证,被拘者就有权拒捕。宋无名氏《鬼董》卷四记一故事,颇可玩味:
陈生病沈困,见壁隙中有自外入者,猴而人衣,曰:“幽府逮汝。”陈生曰:“符安在?”猴曰:“安用符,无符岂不可追汝乎?”陈骂曰:“幽明一理,果追我,安得无验?他鬼假托求食耳。且阴府何至乏人而使猴?”猴呼土地神与灶神:“某案急速,故不暇符。今此人不吾信,尔二人偕送至阙可乎?”二神曰:“诺。”……
只要穿上那身“公人”的制服,不要说“沐猴而冠”,颇具人形了,即是“非灵长类”的畜生,也不可怠慢的。这陈生不但要查验公文,还以貌取人,藐视公服的权威,显然是个刁民了。多亏这猴子遇到了通情达理的土地爷和吃里扒外的灶王爷,诺诺连声之后,就齐心合力把陈生送上了黄泉路。没有牌票,阴差可以找土地和灶君做证,并协助逮捕,此是一说。另一说则相反,阴差要拘魂时,先要把勾魂票送到土地庙,请土地备案[1],有的则是先到被拘人家的中霤神那里验票[2],否则就甭想捉人。
我想,即是封建社会也是有乱有治的,如果是治世,总是应该讲一些法律程序,不能是人不是人,穿上身公服就可以随便抓人的。而且按规矩,那勾魂票的文字也理应规范些,所以冥府里写勾魂票的一般要用肚子里有些墨水的人,否则遇上胡搅蛮缠的浑人,就很让执行者头疼。纪晓岚家中就有这么一位浑大爷,是他父亲在外地做官时带的一个厨子,其犯浑的理由倒不是因为背后有当官的主人撑腰,而是他居然也认得字。
此人姓杨名义,这“义”字在繁体字时代的正规写法是“義”,但同时又有作“义”的俗写。这天杨大爷做了一梦,见有二鬼手持朱票来拿他,但票上写的是“杨义”。杨大爷道:“我叫杨義,不叫杨乂,你们找错人了。”二鬼道:“您老好好看看,这‘乂’上还有一点,是简写的‘義’字。我们并没有错。”杨大爷仍是不服,辩道:“我自己的名字岂不清楚!从未见‘義’字如此写,恐怕还是‘乂’字误滴一墨点。”二鬼说不服他,只好掉头回衙门改票(见《阅微草堂笔记》卷五)。
此人虽有些胡搅,但也不能说毫无根据;而公门中人能够这样和嫌犯讲道理的,无论是阴间还是阳世,大约都是极少有的了。但从这事也可以看出:让老百姓识些字倒还可以,识了字还知道和官府讲理,那可就不是好兆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