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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1页)

僵尸要想跳出棺材,要有一个起码的条件,就是棺材盖能够掀开,那就需要或者是坟茔失修而棺木外露,或者是周作人所说的“久殡不葬”,棺材就摆在地上,对僵尸来说简直就是一个门朝上开的活动房子。

早自六朝以前,南方就有人死之后棺木长期厝置不葬的陋俗,此俗虽然北方少见,但也始终存在着。这一陋俗受到了中原南迁人士的非议,那大多数的言论是来自儒家的“孝道”,而在幽冥文化中的反应,则是出现了“不葬之咎,尸化为妖”之说。(见梁人任昉《述异记》上)如果尸体不及时葬埋,长期厝置,那东西就会变成妖怪。这说法自然是反对“久殡不葬”的,但并没有说这尸妖是“僵尸”。六朝至明末的一千多年,南方北方都没有出现因久殡不葬而僵尸作祟的故事,即使那厝棺中尸体已经化为枯骨,让它成精成怪的鬼故事也极为少见。试想一下,不孝子把老爹老妈的棺材就扔在露天地里,这二老已经够可怜了,再让他们变成尸妖,实在让人于心不忍。而且不孝子往往是自小娇惯的结果,那二老就是成了妖,可能也只会到别人家里闹事,不孝子是不会替他的二老承担任何责任的。既然这样的尸妖对不孝子没有任何教育意义,也就没有去编派它的必要了。但另外一种反对“久殡不葬”的鬼故事却有不少,多是由冥府出面惩罚不孝之子的,如宋人江休复《醴泉笔录》卷上记故三司副使陈洎卒后,附灵于婢子云:“本当得为贵神,只因生不葬父母,今谪作贱鬼。”洪迈《夷坚甲志》卷七“罗巩阴谴”条载,罗巩科举屡不得意,向神祈问前程,有神见梦曰:“你父母久死不葬,已得罪阴间,赶快趁有口气儿回老家吧,还问什么前程!”只是到了明清之际,这种惩罚愈形严厉,便偶尔出现直接由亡者的鬼魂惩罚其子的故事了。如清初人董含《蓴乡赘笔》卷下“濮孝廉”条,即是未能得到安葬的父母施报于其子,竟不惜令其横死,那怨恨是够刻骨了。但尽管如此,编故事的人还是不忍心让这些不能入土为安的可怜鬼魂化为厉鬼或尸妖,所以“不葬之咎,尸化为妖”的说法一直难于得到鬼故事的支持。

可是到了清代,大约是受到“毛僵”故事的启发吧,人们便进一步做了发挥,抛掉“亲死不葬”这一道德化的主题,只在“尸化为妖”上做文章,于是大批的僵尸之妖便从厝置不葬的棺材里出现了:《遯斋偶笔》卷下“僵尸”条云“一客宿逆旅,空院三楹,其一楹乃停榇(棺材)所也。”闲斋氏《夜谭随录》卷二“尸变”条云“楼下临丛葬处古冢累累,不止十百,更有未葬而甃厝于茂草间者凡十余柩。”俞凤翰《高辛砚斋杂记》:“沈梦岩因事寓西湖上某寺,寺旁屋数十楹,为历来厝棺之所。”俞蛟《梦厂杂著》卷九“端公”条云“邻人女卒,力不能葬,寄棺于刹。”《子不语》卷二十二《僵尸抱韦驮》条所记亦为佛寺中厝棺。《右台仙馆笔记》卷四云:“金陵自遭兵燹后,往往于城中住屋内掘得棺木,盖皆乱中渴葬者。”(渴葬即不择时日匆匆掩埋。)以上这些都是产生僵尸的厝棺。虽然还有一些故事中的毛僵产生于圮毁的坟茔中,但厝棺中的僵尸无疑更引人注意,这不能不说其中隐藏着编故事人的用心,那就是为“不葬之咎,尸化为妖”制造证据。所以故事最后还是要回到道德的主题上。知堂认为僵尸故事“舍意义而论技工,却是成功的”,似以为无“意义”可言,这未免有些武断。但燕人纪昀说的“久葬不腐”到越人知堂的嘴里却改成“久殡不葬”,便不能不让人佩服他直觉的准确。

周作人说僵尸故事中“一方面又有恋爱事件的传说,性质上更带了点温暖的彩色了”,我读的书无法与知堂相比,所以没发现什么引人绮腻遐思的僵尸恋爱故事。但僵尸故事编到后来,却也不全是狰狞恐怖,也加进了不少人性化的内容,却是事实。比如僵尸开店、僵尸会亲家、僵尸爱财之类的故事,就有虽不可亲但也可笑的一面。而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僵尸中竟然出现了专门制止同类作恶的僵尸之神“朱八相公”。[1]这倒是有些“温暖的彩色”,甚至是“希望的曙光”了。

二〇〇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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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俞凤翰《高辛砚斋杂记》:沈梦岩因事寓西湖上某寺,寺旁屋数十楹,为历来厝棺之所。一日寺僧谓沈曰:“君欲广睹闻乎?”遂偕往寺侧殡室,启钥入,见中伫灵柩以千百计,奇形诡制,类目所未睹,惟当中一棺独巨,设香案其前。询为谁何,僧曰:“此宋末朱八相公柩也。相公尝授徒寺中,死后殡此,历数百年,且神,凡厝诸棺有为厉走僵者,舆榇至相公傍数夕,即帖然,香火不绝焉。”既而归寓,僧忽曰:“君欲见朱八相公乎?”沈且喜且惊曰:“何也?”僧曰:“相公虽死,实不死,为地仙,常游海内名山大川,时则归,归时可见,或不见。今且归,容卜之。”僧既卜,曰:“有缘哉,相公许于某日见矣。”因斋戒。及期薄暮,僧引至殡室对面一屋,有月洞,遥望之,果见停柩厅廊有人一,伟身白面美髯,方巾茧袍,倚栏瞻眺。有顷入室,遂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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