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己掌握的材料大致分析了一下,这些“记录”的作者除了《醉茶志怪》的李庆辰是天津一带人之外,基本上都是南方人,而且关于僵尸的故事,仅有不足十条是出于北方,绝大多数都是出于南方,而且尤以江南的南京、扬州及太湖周边地区为多。这些地方低下潮湿,节令一入梅,衣物特别是与皮革有关的东西生“毛”的事是司空见惯。其实就是北方较湿润的地方如号称“小扬州”的天津,到了淫雨或者溽暑时节,也照例会出现这种现象,所以我们那里就有“这天儿闷得快让人长毛了”的话。那么,僵尸会不会生毛呢?如楼兰美女一般的干尸是没什么希望了,可是新葬而未腐的尸体却极可能在地下生“毛”。我没有这方面的实践,自然没能亲眼见到,只能想当然了,但明以至清代的人却是肯定出过不少具有这方面实践经验的人才的。也就是说,从明代开始,民间有一种堂而皇之的掘墓之风,而且所掘的正是新葬之墓!
这就引出另一个恶劣风俗的话题,即“僵尸化为旱魃”之说。旱魃之为物,其来甚远。《说文解字》:“魃,旱鬼也。”段玉裁注:“魃,旱神也。此言旱鬼,以字从鬼也,神鬼统言之则一也。”这旱鬼或旱神古代有数种说法,为人熟知的一为黄帝时的天女“女魃”,二为《神异经·南荒经》所说的:“南方有人,长二三尺,裸形,目在顶,走行如风,名曰魃。所见之国大旱,赤地千里。”但把旱魃与人的尸体牵扯到一起,则起于明代北方的河南、河北、山东等地。那里每遇亢旱,人们便指新葬尸骸为旱魃,必聚众发掘,磔烂以祷,名曰“打旱骨桩”。(见明黄玮《蓬窗类记》卷二。而张岱《石匮书·韩文传》则云:济南之俗,天旱则恶少年相聚,发冢暴尸,名曰“打魃”。)但并不是所有的尸骸全是旱魃,只有生了白毛的“毛僵”才是正身。千里赤旱原来都是坟里那个家伙在捣鬼,自然应该把它找出来除掉的。但是新葬之坟有的是,要想排查,却不像敲开门查户口那么简便,所以必须要请专业人士,也就是乡村里的巫师术士之类,由他们缩小搜查范围。明于慎行《榖山笔麈》卷十四记有一法,是在深夜用火去照那些坟墓,如果某坟墓上有光焰,里面即是毛僵。但各地的巫师们风格和手段并不一致,明谢肇淛《五杂俎》所记的则是另外一种,即只挖新死小儿之坟。这也许是因为传说中的旱魃只有二三尺高,正与小儿体形相称,但更主要的原因,也许是掘小儿坟要比掘人家父母的坟所受到的抵制要小得多。但抵制总还是要有的,一开始肯定要进行说服教育,让主人以大局为重,而且申明,那里面的尸体已经为旱魃所借用,与贵公子或千金并无关系,所以也不会对贵家族的声望有不良影响,更不会记入档案,等等,可是如果对方冥顽不化,便不能长久地“温良恭俭让”了,那时往往会酿成武斗,再造出一些新的尸体:
燕、齐之地,四五月间,常苦不雨,土人谓有魃鬼在地中,必掘出,鞭而焚之,方雨。魃既不可得,而人家有小儿新死者,辄指为魃,率众发掘,其家人极力拒敌,常有丛殴至死者,时时形之讼牍间,真可笑也!(《五杂俎》卷一)
但如果只挖小儿坟,还算对打击面有所“节制”,如果小儿坟挖完,旱情还没有缓和,群情“激愤”起来,后果就会更为严重。凡是新葬之坟就要“有枣没枣打三竿”,不挖出一个生毛的家伙就不歇手。而且更糟糕的是,如果掘坟掘上了瘾,从中尝到了甜头,就是找到了一个毛僵也不肯罢休,那结果就可能是新葬之坟无一幸免,而墓中殉葬的东西自然也就不翼而飞了。因为那时就已经有人发现,在这“打旱骨桩”运动中的一些勇敢分子其实夹杂着私心,不仅仅是假公济私,捞些财物,而且正如《蓬窗类记》所指出的:奸诈往往借禳旱为名以报私仇。这些勇敢分子很具鼓动性,扇风点火,推波助澜,往往一下子就纠集千百人,面对这些胸怀义愤而身携铁器的人流,谁要是敢撄其锋芒,非把自己也变成“旱骨桩”不可。于是到了弘治年间,都御史屠滽专门为此事上疏,奏请严行禁止,“置作俑者于法,诸为从者,悉隶边地戍籍(也就是常说的“充军发配”了),由是其风稍戢。”所谓“稍戢”,只是一句体面话,其实就是根本不能制止。
不管是发横财也好,泄私愤也好,但从名义上说,这些愚民的暴行却有一个正当的理由,那就是“抗旱”。这种暴力抗旱虽然受到官府的禁止,但对于被旱情逼红了眼的农民们,这些禁令往往成为一纸具文,弘治年间纲纪尚存,也不过是“其风稍戢”而已。于是有些地方的官府施行一种有条件的放任政策,如闲斋氏《夜谭随录》卷二所记为北京郊外事,官府规定,民间如果掘出了毛僵,必须申报官府,验明正身之后方能焚烧。这种“约束”就等于承认了打旱骨桩的合法性。帝辇之下,尚且如此,可以想象,在法制混乱的明朝后期,那种掘坟抗旱不断升级的局面怎么能得到控制呢?明末农民大起义的一个原因是连年大旱,我想,在各地小股起事之初,总有一些是以打旱骨桩来开场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