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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第3页)

是岁,京师及郡国螟。

八年春正月壬辰,东平王苍薨。三月辛卯,葬东平宪王,赐銮辂、龙旂。

夏六月,北匈奴大人率众款塞降。

冬十二月甲午,东巡狩,幸陈留、梁国、淮阳、颍阳。戊申,车驾还宫。

诏曰:“《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遗辞,乖疑难正,恐先师微言将遂废绝,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群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穣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

是岁,京师及郡国螟。

元和元年春正月,中山王焉来朝。日南徼外蛮夷献生犀、白雉。

闰月辛丑,济阴王长薨。

二月甲戌,诏曰:“王者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之勤,节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自牛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饣尚,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

夏四月己卯,分东平国,封宪王苍子尚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王辅薨。

秋七月丁未,诏曰:“《律》云‘惊者唯得榜、苔、立’。又《令丙》,箠长短有数。自往者大狱已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书》曰‘鞭作官刑’,岂云若此?宜及秋冬理狱,明为其禁。”

八月甲子,太尉邓彪罢,大司农郑弘为太尉。癸酉,诏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谕,抵罪于下。寇贼争心不息,边野邑屋不修。永惟庶事,思稽厥衷,与凡百君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将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为元和元年。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县;妻子自随,占著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减本罪一等,输司寇作。亡命者赎,各有差。”丁酉,南巡狩,诏所经道上,郡县无得设储踤。命司空自将徒支柱桥梁。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当坐。其赐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九月乙未,东平王忠薨。辛丑,幸章陵,祠旧宅园庙,见宗室故人,赏赐各有差。

冬十月己未,进幸江陵,诏庐江太守祠南岳,又诏长沙、零陵太守祠长沙定王、舂陵节侯、郁林府君。还,幸宛。

十一月己丑,车驾还宫,赐从者各有差。

十二月壬子,诏曰:“《书》云:‘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但不得在宿卫而已。”

二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又诏三公曰:“方春生养,万物莩甲,宜助萌阳,以育时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立秋如故。夫俗吏矫饰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则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朕甚餍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逼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人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间敕二千石各尚宽明,而今富奸行赂于下,贪吏枉法于上,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二月甲寅,始用《四分历》。

诏曰:“今山川鬼神应典礼者,尚未咸秩。其议增修群祀,以祈丰年。”丙辰,东巡狩。己未,凤皇集肥城。乙丑,帝耕于定陶。诏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勤劳也。国家甚休之。其赐帛人一匹,勉率农功。”使使者祠唐尧于成阳灵台。辛未,幸太山,柴告岱宗。有黄鹄三十从西南来,经祠坛上,东北过于宫屋,翱翔升降。进幸奉高。壬申,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癸酉,告祠二祖、四宗,大会外内群臣。丙子,诏曰:“朕巡狩岱宗,柴望山川,告祀明堂,以章先勋。其二王之后,先圣之胤,东后蕃卫,

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百僚从臣,宗室众子,要荒四裔,沙漠之北,葱领之西,冒聐之类,跋涉悬度,陵践阻绝,骏奔郊畤,咸来助祭。祖宗功德,延及朕躬。予一人空虚多疚,纂承尊明,盥洗享荐,惭愧祗栗。《诗》不云乎:‘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历数既从,灵耀著明,亦欲与士大夫同心自新。其大赦天下。诸犯罪不当得赦者,皆除之。复博、奉高、嬴,无出今年田租、刍稿。”戊寅,进幸济南。

三月己丑,进幸鲁,祠东海恭王陵。庚寅,祠孔子于阙里,及七十二弟子,赐褒成侯及诸孔男女帛。壬辰,进幸东平,祠宪王陵。甲午,遣使者祠定陶太后、恭王陵。乙未,幸东阿,北登太行山,至天井关。

夏四月乙巳,客星入紫宫。乙卯,车驾还宫。庚辰,假于祖祢,告祠高庙。

五月戊申,诏曰:“乃者凤皇、黄龙、鸾鸟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见,及白乌、神雀、甘露屡臻。祖宗旧事,或班恩施。其赐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经》曰:‘无侮鳏寡,惠此茕独。’加赐河南女子百户牛、酒,令天下大醫五日。赐公卿已下钱、帛各有差;及洛阳人当醫者布,户一匹,城外三户共一匹。赐博士员弟子见在太学者布,人三匹。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改庐江为六安国,江陵复为南郡。徙江陵王恭为六安王。

秋七月庚子,诏曰:“《春秋》于春每月书‘王’者,重三正,慎三微也。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之后,有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九月壬辰,诏:“凤皇、黄龙所见亭部,无出二年租赋。加赐男子爵,人二级;先见者帛二十匹,近者三匹,太守三十匹,令、长十五匹,丞、尉半之。《诗》云:‘虽无德与汝,式歌且舞。’它如赐爵故事。”

丙申,征济南王康、中山王焉会焌祭。

冬十一月壬辰,日南至,初闭关梁。

三年春正月乙酉,诏曰:“盖君人者,视民如父母,有憯怛之忧,有忠和之教,匍匐之救。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丙申,北巡狩,济南王康、中山王焉、西平王羡、六发王恭、乐成王党、淮阳王?、任城王尚、沛王定皆从。辛丑,帝耕于怀。

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巨鹿、平原、东平郡太守、相曰:“朕惟巡狩之制,以宣声教,考同遐迩,解释怨结也。今‘四国无政,不用其良’,驾言出游,欲亲知其剧易。前祠园陵,遂望祀华、霍,东祡贷宗,为人祈福。今将礼常山,遂徂北土,历魏郡,经平原,升践堤防,询访耆老,咸曰‘往者汴门未作,深者成渊,浅则泥涂’。追惟先帝勤人之德,厎绩远图,复禹弘业,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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