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过程最初是抽象地,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见第五章)。在那里曾指出:“如果整个劳动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补充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在这里要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
就劳动过程是纯粹个人的劳动过程来说,同一劳动者是把后来彼此分离开来的一切职能结合在一起的。当他为了自己的生活目的对自然物实行个人占有时,他是自己支配自己的。后来他成为被支配者。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后来它们分离开来,直到处于敌对的对立状态。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
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末,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入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所以,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在阐述理论史的本书第四卷将更详细地谈到,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生产工人的决定性的特征。因此,由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剩余价值性质的看法的改变,它对生产工人所下的定义也就有所变化。例如,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提供剩余价值。在重农学派看来,剩余价值只存在于地租形式中。
把工作日延长,使之超出工人只生产自己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那个点,并由资本占有这部分剩余劳动,这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资本主义体系的一般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就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来说,工作日一开始就分成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这两个部分。为了延长剩余劳动,就要用各种方法缩短生产工资的等价物的时间,从而缩短必要劳动。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只同工作日的长度有关;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使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发生根本的革命。
因此,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以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前提;这种生产方式连同它的方法、手段和条件本身,最初是在劳动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的基础上自发地产生和发展的。劳动对资本的这种形式上的隶属,又让位于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隶属。
至于各种中间形式,在这里只要提一下就够了。在这些中间形式中,剩余劳动不是用直接强制的办法从生产者那里榨取的,生产者也没有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资本在这里还没有直接支配劳动过程。在那些用古老传统的生产方式从事手工业或农业的独立生产者的身旁,有高利贷者或商人,有高利贷资本或商业资本,他们象寄生虫似地吮吸着这些独立生产者。这种剥削形式在一个社会内占统治地位,就排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过另一方面,这种剥削形式又可以成为通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例如中世纪末期的情况就是这样。最后,正如现代家庭劳动的例子所表明的,某些中间形式还会在大工业的基础上在某些地方再现出来,虽然它的样子完全改变了。
对于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来说,只要劳动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就够了,例如,只要从前为自己劳动或者作为行会师傅的帮工的手工业者变成受资本家直接支配的雇佣工人就够了;另一方面却可以看到,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方法同时也是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方法。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正是表现为大工业的特有的产物。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一旦掌握整整一个生产部门,它就不再是单纯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手段,而一旦掌握所有决定性的生产部门,那就更是如此。这时它成了生产过程的普遍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形式。现在它作为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特殊方法,只在下面两种情况下起作用:第一,以前只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的那些产业部门为它所占领,也就是说,它扩大作用范围;第二,已经受它支配的产业部门由于生产方法的改变不断发生革命。
从一定观点看来,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区别似乎完全是幻想的。相对剩余价值是绝对的,因为它以工作日的绝对延长超过工人本身生存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上为前提。绝对剩余价值是相对的,因为它以劳动生产率发展到能够把必要劳动时间限制为工作日的一个部分为前提。但是,如果注意一下剩余价值的运动,这种表面上的同一性就消失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旦确立并成为普遍的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只要涉及到剩余价值率的提高,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差别就可以感觉到了。假定劳动力按其价值支付,那末,我们就会碰到这样的抉择:如果劳动生产力和劳动的正常强度已定,剩余价值率就只有通过工作日的绝对延长才能提高;另一方面,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已定,剩余价值率就只有通过工作日两个组成部分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相对量的变化才能提高,而这种变化在工资不降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的情况下,又以劳动生产率或劳动强度的变化为前提。
如果工人需要用他的全部时间来生产维持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资料,那末他就没有时间来无偿地为第三者劳动。没有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工人就没有这种可供支配的时间,而没有这种剩余时间,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从而不可能有资本家,而且也不可能有奴隶主,不可能有封建贵族,一句话,不可能有大私有者阶级。
因此,可以说剩余价值有一个自然基础,但这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即没有绝对的自然障碍会妨碍一个人把维持自身生存所必要的劳动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别人,例如,同样没有绝对的自然障碍会妨碍一个人去把别人的肉当作食物。绝不应该象有时发生的情况那样,把神秘的观念同这种自然发生的劳动生产率联系起来。只有当人类通过劳动摆脱了最初的动物状态,从而他们的劳动本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化的时候,一个人的剩余劳动成为另一个人的生存条件的关系才能出现。在文化初期,已经取得的劳动生产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其次,在这个文化初期,社会上依靠别人劳动来生活的那部分人的数量,同直接生产者的数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这部分人也就绝对地和相对地增大起来。并且,资本关系就是在作为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的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作为资本关系的基础和起点的已有的劳动生产率,不是自然的恩惠,而是几十万年历史的恩惠。
撇开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这些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如人种等等)和人的周围的自然。外界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例如土壤的肥力,鱼产丰富的水等等;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等。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例如,可以用英国同印度比较,或者在古代,用雅典、科林斯同黑海沿岸的地方比较。
绝对必需满足的自然需要的数量越少,土壤自然肥力越大,气候越好,维持和再生产生产者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因而,生产者在为自己从事的劳动之外来为别人提供的剩余劳动就可以越多。狄奥多洛斯谈到古代埃及人时就这样说过:
“他们抚养子女所花的力气和费用少得简直令人难以相信。他们给孩子随便煮一点最简单的食物;甚至纸草的下端,只要能用火烤一烤,也拿来给孩子们吃。此外也给孩子们吃沼泽植物的根和茎,有的生吃,有的煮一煮或烧一烧再吃。因为气候非常温暖,大多数孩子不穿鞋和衣服。因此父母养大一个子女的费用总共不超过20德拉马。埃及有那么多的人口并有可能兴建那么多宏伟的建筑,主要可由此得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