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户人家的主人,住在后院里。
她家也是一个离婚的女人,带着一个十岁的男孩,独自生活。
那个男孩叫石头。
因为那个时候,我开始拜读起了《水浒传》。
“拉帮结派”的故事,对于一个男孩子来说,天然就有着深深地吸引力。
书中描写的,那些与我所接触过的“刀枪炮”世界,完全不同的“江湖义气”,很快便迷住了我。
所以,在我们当邻居的那半年时间里,石头便成为了我的“义弟”。
我这个二姐,学习不是很好。
毕竟,有我这个天才做对比。
那时候的我,“花痴”本性已经完全展露。
每当看见那些大街上走着的,稍稍漂亮些的女人时,便会深深地领悟一次,童年里的那首歌谣。
“小小子,坐门墩,哭着喊着要媳妇儿!”
若是遇到一些,比较不符合“大众审美”的女人,便会本能的产生抵触情绪。
说句话,都会烦。
对不起,我很俗。
真的不太可以接受那些,“一步三喘”的“大码”异性。
当然,健康爱笑,天生福相的人,不在此列。
其实我接受不了的,从来就不是丑。
而是蠢。
总之,我就不是很能接受,我的这个二姐。
只能说,这其实也是她的幸运。
因为,我已经开始时不时地研究起,李博当年告诉过我的,那个关于如何“陶冶心情”的“秘密”了。
而我和这个二姐,在那半年的时间里,一直被安排在,同一张床上睡觉。
现在想想,这也是家长的一种失职行为。
难道,他们忘了,“男女授受不亲”了吗?
那个时候,我俩经常可以看到许多,描写直白的故事类书籍。
尤其是,蒲松龄先生所着的:《聊斋志异》,我俩更是爱不释手。
因为对姐姐的不感兴趣,所以我几乎不怎么跟她说话。
只有分享故事时,才会闲聊几句。
好在,我俩始终是头尾颠倒,并且各盖各的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