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那些村民们不干,自古杀人偿命,人不能白死。人们嚷嚷着,“不能让他们走,他们一进了福王府不出来,我们到哪里要人去?”
两名死者的妻子、家人也伏在桥头哭得死去活来。
赵刺史意识到,今日之事有些棘手,他沉声问身边的刘县令,“是怎么回事?”
刘县令道,“事发时下官恰恰不在当场,不过事情的经过下官已察问清楚了。只是有些关键细节未清,因而下官……也不敢轻下结论!”
赵刺史问,“如何判断?”
刘县令压低了声音,对刺史赵嘉道,“大人,烈犬出笼致人死命,此为定论。但律法中却无完全适用条款。”
刘县令说,虽然是犬主看管不严,造成烈犬杀人,此案肯定不属“故意杀人”。但杀人者是犬,不是人,因而也不适用“过失杀人”条款。那么唐律中另一涉及人命的,只有在“人众惊动扰乱”条款中了,其中有“过失”之法,按律该收赎铜一百二十斤、补偿给被杀伤之家。
刘县令语调很低,赵嘉知道他的用意。
因为涉案人的特殊身份,而且这些人就在旁边。此事本来就有些棘手,再加上没有确切的适用条款,刘县令这是感到了为难。
而且死者的家属明确提出,县令大人若只是叛赎刑,他们是不服的。
刚刚几天前,福州对泉州的灾情还持着冷陌的态度,想不到福王的人却跑到自己的地面上来惹事。赵嘉刺史沉声问道,“但那两头烈犬是怎么跑出来的?”
刘县令道,“饿急眼了!”
陈蕃早凑在了赵刺史的身后,闻言连忙道,“正是,刘大人所言正是,牲畜嘛,只认得吃。”
赵刺史慢慢踱到了福州的车队前,在犬笼前站定。
他一眼看到笼中有两条体形高大健壮的猛犬,呲着牙在冲自已闷声低吼,嘴角里、爪尖中仍带着血迹,看来致人死命的就是这两条了。
刺史厌恶地皱了皱眉,无意中瞟向了关着这两条恶犬的木笼门,他猛然发现了异样。
木笼的这两扇门都是完好的,门、门上的锁环以及门锁一概无损,而笼中拴这两条狗的链子,在与木笼的接连处也没有任何强行拽开的痕迹。
他厉声喝道,“两头烈犬到底是怎么跑出来的???”
人们纷纷意识到赵刺史所指,如果是烈犬自己拽开了链子、撞开木笼门跑出来的,那么木笼及固定链子的地方一定会留下痕迹。
但那里完好无损。
很明显这是有人故意打开笼门放它们出来的。刘县令意识到自己的勘察还是有不细之处,但律法森严、众目睽睽,任何人不敢玩忽。
他对手下捕快们吩咐道,“给我看好这些人和狗,案情断判清楚之前,一个不许擅离本县!!”
福王府法曹参军陈蕃也意识到事态已不可收拾,如果他因为这件案子滞留在晋江县,那么福王李元婴给这些人下达的、限期送犬入京的命令就不可能完成了。
但要硬走的话,眼前群情激愤的民众断然不会同意。
当下之计,他只有在眼前的两位泉州官员的身上想办法。
陈蕃走近赵刺史,低声对刺史道,“赵大人,可否通融一二,让我们先回一趟福州?等我们王爷再派他人送狗入京,下官这些人一定回禀过王爷,再回泉州来听判……”
“不许放走一个人走!死者连尸首都找不到,遗孤得不到抚恤,他们倒关心起福王的那些狗!”人群里响起一片呼喊之声。
而笼中的众犬此时感到了威胁,不约而同的狂吠起来。
赵嘉转头问刘县令,“刘大人,你来说说看,是什么主张?”
县令道,大人你都看到了,下官还是原来的意思,案子不清,人、狗均不得离开。
陈蕃急了,冲刘县令吼道,“伤人的狗也只有两条,怎么能将我们全都扣留?福王的威严你们也不是不晓得,耽误了福王的大事,谁来担责?”
刘县令不语,有刺史大人在,他是无须多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