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真,送走了啊。
几天后。
雪停了,一座孤坟立在林子边。
陈胜把老人的尸骨火化了以后才入棺安葬。
在这个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封建时代,算是大逆不道了。
但没有办法,他一走,乱葬岗那群眼里泛着绿光的野狗必然循着味儿过来刨。
甚至有时候过来刨的未必是野狗。
酒水落于碗中,泛起微绿色的泡沫。
陈胜将碗放在碑前,思绪又回到当年。
天怎么黑了?谁把灯关了?
痛,好痛啊,我的眼睛,我的眼睛!
陈胜能感觉到眼睛上有蛆虫在蠕动。
下意识上手一摸,湿漉漉的,还带着股腥臭味。
蛆在他的眼睛上蛄蛹,而他在泥土中像蛆一样蛄蛹。
陈胜不断哀嚎着向四周求救,妄图有人能够发现,并施以援手。
可回应他的,就只有野狗的喘息声。
那群吃了人的畜生精得狠,它们在等,等陈胜咽下最后一口气,然后不费吹灰之力地分食,先撕开肚子,把柔软的内脏掏出来大快朵颐,然后再开始吃四肢。
但很可惜,它们的算盘落空了。
在陈胜奄奄一息,意识要和视线一样变黑之时,一个卖唱的老人来了。
“孽畜!
安敢食人,滚滚滚!
”
老人宛若战神附体,抡起二胡打得那叫一个虎虎生风,三下五除二就把野狗赶走了。
好吧,这些都是陈胜醒过来以后的脑补。
总之,他这条烂命,算是落在老人手里了。
老人先是用给马刷毛的刷子,刷掉陈胜伤口上的烂肉,然后再用盐水清理后包扎起来。
许是老天爷觉得他这个穿越者不该死得如此窝囊。
在这个没有消炎药的世界,陈胜居然奇迹般地痊愈了,伤口没有一丝发炎的症状。
而后他便开始跟老人开始了长达十年的流浪生涯,走到哪里,卖唱到哪里。
最后临了,回到老人的故乡,用积攒的一部分钱安家落户,与镇上的酒肆老板确认了你七我三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所以老爷子,你是早就知道自己大寿将至,才给我把生计都安排好了吗?”
陈胜露出一抹苦笑,拿起酒葫芦和墓碑碰了一下,痛饮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