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方助力,使得前期的攀爬变得尤为轻松,这个石壁并不全是花岗岩和大理石,这下面是沉积岩层,易于开凿,但是开凿得非常拙劣,这是啥开凿出来的?
如果是锤子,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刀削的痕迹?如果是刀,那么这个刀的刀刃也着实有点短了吧?白松甚至都怀疑,这看着像是用手指甲抠出来的。。。
“慢点慢点。”白松到了这些沉积岩的顶端,再往上就是难以开凿的花岗岩了,白松在岩层上看到了开凿的痕迹,但是很显然没有开凿成,但是从花岗岩上面的划痕来说,开凿的工具应该是金属工具。
“等会儿。”白松到了一个高度,用对讲机跟上面的人说了暂停,仔细地观察了起来,锁住了绳索,说道:“我好像看到了什么,给我递一个尺子。”
过了一会儿,白松悬在空中,上面的人用绳索顺下来一套现场勘查箱,白松从中拿出了勘探尺,拍了几张照片,做了简单的勘查,拉了拉安全绳,上面的人一起用力,把他拉了上去。
为了办案需要,经过协商,尸体还是被运回了天华市保存,涉及故意杀人案,几人还未回归,天华市那边就已经做好了准备,只是,白松在回去的路上,听说刑警那边最近又开始忙了。白松对这个还是比较好奇,但是他被安排在和王所、孙杰一辆车子,孙杰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事情,只知道几个前辈被安排了出差。
回天华市的第一件事,就是确认死者身份,之后才能确定下一步工作的进展。大家都认为和确定这个死者就是疤脸,甚至孙杰也这么认为,但是这依然不行,更不能靠这个怀疑就开展进一步工作。
以前因为这个情况,甚至闹过很严重的执法问题,提到这里不得不说一下。
那件事发生在1994年,某地的一个叫佘某的人,他的妻子张某失踪,张某的家人就怀疑是佘某杀害了张某。恰巧,三个月后,在附近的村落发现了一个脸部模糊的女尸,张某的家属尤其是张某的母亲辨认之后,全都认为这个死的人就是张某。
当时做DNA技术非常不成熟,价格高达两万元,佘某及其家人拿不出来这笔钱,但是没人怀疑这个死者不是张某,因为”孩子的母亲是不会认错孩子的”。于是,佘某被公安机关进行了长达十天的连续审讯,过程难以言表。
前文我们提到过,法院是两审终审制度,刑事案件,基层法院也就是县一级法院,最多可以判15年有期徒刑,一旦案子可能判无期及其以上的刑罚,那就必须中级法院也就是市一级法院审理,上诉就在省高院。
佘某涉嫌杀人,当时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就对他提起公诉,告到了市法院。
市中院一审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判处佘某死刑立即执行。
佘某不服,上诉。
高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重审开始后,中院重审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判处佘某死刑立即执行。
佘某不服,再次上诉。
高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再次发回重审。
。。。
于是,经历了几年的审理,佘某被中院判了四次死刑立即执行,高院全部发回重审。
因为这个事,法律都进行了修改,刑诉法中明文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只能发回一次。”
因此,佘某成了空前、绝后的被判了四次死刑的人。
这个时候中院慌了,如果按照高院的判决方式,一旦再上诉,那么高院妥妥的判无罪。
这怎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