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家文书上所说,王东诚的这套宅子是属于王仕才所有,只分给王东诚一间厢房,其它的都归王顺义所有,这就是案子的始末。
张陵看着费如晦,问道:“费县令,这王东诚自陈是安定县人氏,被兄嫂诬告上公堂,贵县的判罚有失公允,可是事实?”
费如晦连忙起身来到堂前,拱手道:“回大人的话,属下判决并未有失公允。那王顺义所拿之分家文书,虽然说是王仕才新手书写,却没有证人,不能采用;而王东诚虽然说已经提前分家,给了那王顺义一套宅院,亦没有分家文书为凭,双方各执一词,均不能提出有利证据,下官按《唐律》所定,将家产一分为二,平均分给兄弟二人,请大人明察”
张陵微微点头,费如晦所言,如果是真的,那他按《唐律》判决,并无不妥之处。其实这分家之说,并不少见,但通常来说,一家之产都是平均分配,既便是父母至亲也不能剥夺子女的权利。
他看向堂下的王东诚道:“王东诚,费县令所言可有不实之处?”
“没、没有。”王东诚还是一脸的木讷……眼眶却又开始发红。
张陵一看,连忙道:“既然如此,你怎么会觉得有失公允。”
王东诚‘嘣’的一声叩了个头,大声道:“青天大老爷,小民虽然无分家文书,但当年分家是事实,而且有四邻八舍为证,而且前两年小民做生意蚀了本钱,我大哥他要将房子卖了,我一家三口如何生活?大人明察啊,小民实在是冤枉,这天理何在啊”说到这里,又嚎啕大哭起来。
因为衙门大堂是半开放式的,大堂外有些被鼓声引来瞧热闹地百姓。听了王东诚的话,便有不少人窃窃私语,其中还有知道这段款曲的,便在人群之中绘声绘色地讲了起来,引得不少人摇头叹息。
张陵仔细看看状子,再看看堂下二人,这件事情乍一听起来都是各有各的道理,不过,既然是告到了官里,总得有个说法。
他将状子放到一边,对王东诚道:“按照《唐律》,你越级告状,不问情由,要先打四十大板,你可知晓?”
王东诚叩首道:“小民知道。只要大老爷能够为小民讨个真正的公道,小民无话可说”
张陵点点头:“既然如此,你这状子本官接了”
这种刑罚,意在警诫,衙门里的差役都是一些老油条,对上官的意图很是清楚,所以尽管板子打得噼哩啪啦的响,可一顿打下来之后,那王东诚竟然还能够自己颤巍巍地站起来,跟着差役去录口供。
因被这‘击鼓’的事情扫了性,一众官员也都是兴趣缺缺,而张陵下堂后,脸上却是带着盈盈笑意,对众人道:“本官初次来泾州,诸君也有几位是为了本官而特地赶来,本官已经命人在金风细雨楼略备薄酒,还望诸位赏光”
一众官员又是愕然,向来都是上吃下,什么时候规矩变了?不过上官既然有吩咐,他们若是不肯‘赏光’,那以后赏的可能就是小鞋了,所以一个个均做兴高采烈状。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传承,或者还不止,这酒桌文化绝对是传承中的一种,说不清好坏,反正许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拢的,无论是名人雅士,还是低鄙俗夫,都免不了。所以这一上酒桌,先抛去官职品位不谈,马上就热络了许多,一杯酒下去,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就成了哥俩好。
张陵这一桌是泾州长史和司马,还有一个便是张温。虽然张陵已经记不起这个人了,但听张杨氏谈起过,此时也已经对号入座,谈得也算是投契。
长史白未明的名字很有些恶搞的意思,不过这个人的祖上却是波斯的血统,只是来中原生活的时间久了,接连几代娶的都是中原女子,到他这一代,胡人的血统已经是不太明显了。
张温是司兵参军,他刚开始的时候心中还颇为忐忑,不知道张陵是否认识自己,又不便询问,所以刚开始的时候他只是随众参见,只是到了酒楼,张陵却将他招过来同席,两个人这才说上话。虽然张陵对于河东张氏亦有不满,但到底是同宗,而且和温和张须陀颇有渊源,只是说起话来,张温已经很难将眼前这个英气勃勃的青年与那个襁褓中的婴孩重合了。
刺史衙门里,小婉等人已经是吃过午饭,外面还有几个仆人在收拾院子,张有带了几个人去收拾另外购置的几处宅院,屋里的女人们却在讨论刚才听到的案子。
按照《唐律》,家产在子女间都是平均分配的,连分家都有明确的分家文书,必须有族中的长者或者邻居中有声望的人……抑或是官府来做证,如果不公,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的。但不能分私人所有的东西。王东诚因为孝顺,宅子的文书还是用的父亲的名字,按律来说,这就是他们这一支的共有财产;而王顺义的宅子却是他本人的名字,属于私有财产,不在分割之内。所以,尽管人人同情王东诚,但觉得按照《唐律》来判决,家产只能是均分。
于是紫鹃和雪雁分成两帮各不相让,最后都让宝儿做仲裁,可怜的宝儿一摸脑袋,噌地留出房间,尿遁了。
“夫人,你说这宅子应该怎么分?”紫鹃和雪雁都看向小婉。
小婉笑了:“你们应该等老爷回来后问问老爷才对。”
“夫人,我们就是想听听你的意见。”紫鹃有些执拗地问道。
小婉想了想缓缓说道:“现在有一点是很明子,无论审案的人还是旁听的人,都已经相信王东诚所说的供词。在假设其供词是事实的情况下,当然是要将宅子判给王东诚。”
紫鹃道:“夫人,就算王东诚说的是真的,但他缺少最为关键的分家文书,如何来证明呢?按《唐律》的规定,就应该是兄弟二人平分。”
小婉道:“按律办事不是一句空话。但是,律法是死的,而案情是灵活多变的,同类型的案子表现出来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法律是一把衡量是非的尺子,但更重要的是以事实为根据。无论是做为官员还是主理家庭,都不能严格按照教条做事,否则圣人以下,无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