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然来到顾西爵说的地方,眼前的景致简直美呆了,想不到上海,这座钢铁森林,还有如此世外桃源的佳景。
对面就是一座小古堡,英式的巴洛克风格,最主要有秋千啊!旁边有没有湖其实都无所谓了。
安然踢掉鞋子,光着脚丫就去荡秋千了,“你怎么知道我喜欢秋千啊。”
“我不光知道你喜欢秋千,我还知道你喜欢很多东西。只是你都不给我表现的机会。”
顾西爵站在湖水旁边,褪去西服整个人显得更温暖,想要靠近。
“这个你喜欢吗?”
安然惊讶长这么大,还第一次有人送花给她,那么一大捧玫瑰。
以前,总嫌弃玫瑰花俗不可耐,她还跟同事调侃过,说这年头啊阿猫阿狗才送玫瑰,这年头追女孩子最没创意的做法就是弹吉他送玫瑰花。
可当玫瑰出现在眼前,那种突然起来的莫名感动,还是惊得安然说不出话。
“安然,我知道,医院的事情是我不对,我请你原谅我,在忧城一直没机会说,”顾西爵不太习惯这么直抒胸臆,有点紧张的把花送到安然的怀里,“我也知道玫瑰花很俗气,但我送玫瑰是有原因的,你愿意听听我的故事吗?”
安然“嗯”了一声。
“那你先把花收下,要不然你就是还没原谅我。”
什么时候顾西爵也耍上赖皮了,安然无奈的连连点头,“好好好。我收下。”
顾西爵喜笑颜开,坐在旁边的秋千上,也踢掉了鞋子。
“我送玫瑰花有两个原因,你想听一号原因,还是二号原因。”
“先一号吧。”上海的天空出奇的蓝。
“一号是亲身经历故事版,我在美国读大学那会儿,每次放学,都会路过一家花店,老板是华裔,话就多些。”
安然安安静静听他讲述。
“我每次路过都会买一枝,然后放在花瓶里,老婆婆就问我买给谁呀?我也不说,总是摇摇头,我想亲自带着那个收花的姑娘,去见婆婆,这样我就不再面对一种一个人扯谎,心情不定的恐惧。”
如面的湖泊如安然清澈的眼,她心底泛起涟漪。
“那第二号原因呢?”
“就是一个故事,王尔德的《夜莺与玫瑰》。”
“你说说看。”
“玫瑰为什么是红色?那是因为她用鲜血染红的啊。以前,玫瑰是白色的,青年学者为了追求爱情就去求夜莺,为了换取姑娘的芳心。传说,夜莺的鲜血可以将玫瑰染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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