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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1页)

虽然约翰有很多朋友,但是他最亲近、可以完全敞开心扉的人只有三个,保罗就是其中的一个,另外两个是我和斯图亚特·萨克利夫。斯图亚特个子矮小,认真而严肃,他学习很努力,不像约翰那样懒散。人人都知道斯图亚特拥有艺术家的天资,他一定能有所作为。他甚至得到了一笔私人资助的绘画助学金,这在学生里面是没有听说过的。当约翰看到他的色彩斑斓的大画布的时候,觉得好极了,自己也想试一试。之前他只对卡通和漫画感兴趣,并且画得非常好,正是凭着这个他才得以进入艺术学院的,尽管他的功课成绩还不到O级。

斯图亚特和约翰的共同点在于两个人的内心都是不安分的。但是约翰虽然想法很多,一个接一个,却没有一个可以坚持到最后,而斯图亚特却把所有的精力用来使自己成为一个出类拔萃的学生。他只比约翰大3个月,却比约翰高出一级。他鼓励约翰要在艺术方面勇于实践。斯图亚特非常专心于自己的学业,所以没有女朋友,有时候连饭都忘记吃了。他经常放学后还留在学校画画。约翰为了他好,也经常提醒他要拿出一点时间来玩儿,并且还教他弹吉他。和约翰的其他一些朋友不一样,斯图亚特从来没有把约翰看得很高,也不会去模仿他。他尊重约翰,但是不卑不亢,以平等的眼光来对待他,这一点也让约翰非常看重。

斯图亚特与我和保罗的看法相同,我们都认为约翰身上有一种与众不同的东西。大多数人都认为约翰一定会中途退学,然后成为混混,而不可能安安稳稳找一份工作做。他们眼里的约翰是一个爱在课堂上捣乱,给那些好学生们乱起外号的傻子。我们的老师曾经对他是这样评价的:约翰要么会成为一个天才,要么成为一个乞丐,对他来说,不存在中间状态。同样,认识他的人要么喜欢他要么讨厌他,但不可能有人会忽视他。我们这些爱他的人知道,他可能会脱离正轨,但是他有一种真正的天赋和潜在的创造力。

第三章 科利人(7)

我和斯图亚特关系很好。我敬佩他的才华,同时他也是个风趣幽默、很好相处的人。有一天晚上我们去参加一个聚会,有人告诉约翰我和斯图亚特在一起跳舞,他非常生气。虽然之前我曾多次确定地告诉他我爱的是他,但是看到他脸上的表情,我们还是停了下来。当时他似乎也就罢休了。但是第二天在学校,他跟着我一直到了地下室的女洗手间。等我出来的时候,他就在门口等着,脸色铁青。我还没来得及说话,他就抬起手来打了我一耳光,还按住我的头往身后墙上的水管撞去,然后二话没说掉头就走了,弄得我头晕眼花,疼得差点摔倒。这对我来说真是巨大的震撼,约翰居然使用身体暴力!我可以忍受他发火、嫉妒、独占欲强,但是他却打我,这太过分了。菲尔是对的,我想我必须结束和他的关系了。

第四章 超级巨星的日子(1)

布赖恩·爱泼斯坦以前常说,披头士乐队的成就将会超过猫王埃尔维斯。刚一开始人们都笑了,因为埃尔维斯当时正稳稳地坐在“摇滚之王”的宝座上,而没有几个人知道“披头士”是什么东西。但是到了1965年,他的预言成真了:披头士乐队成了世界上最著名的摇滚乐队,超过了埃尔维斯和其他任何流行音乐家。他们的面孔被地球上每个角落的人们所熟悉,即使是遥远的澳大利亚、菲律宾、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

在英国,我们处在所谓“迷茫一代”的震中地带。在那个年代,人们的情感得到释放,崇尚享乐与放纵。突然间,人们不用非得等到圣诞节才能点亮蜡烛了。他们每天都可以点,而且是把两端一齐点燃。而我们则感觉整个国家像要举行一次大型聚会似的,自己就处在受邀名单的顶端。整个1965年以及接下来的3年,我们被邀请到各个餐馆或者俱乐部去剪彩,参加各种各样的聚会,在各个精品服装店购物,照片出现在各大报纸杂志上,被贴满了大街小巷。

我的生活也充满了矛盾。头一天晚上可能还在大剧院里,被相机镜头对着不停地闪,周围是尖叫的人群,可是到了第二天一早,就像一个普通的妈妈一样带着朱利安去上学。白天到当地的小店里去买一些日用品,晚上等着约翰录完音回家。一个人出现的时候,很少有人会认出我来。我也习惯了和其他披头士女孩一起去听他们录制歌曲,然后到伦敦某一家最热闹的酒吧去玩儿,跳舞或者和一大堆名人聊天,其中有很多都成了我们的朋友。

尽管处于为公众所瞩目的地位,我们还是有些幼稚,缺少阅历和生活品位。在利物浦的时候,我们觉得很时髦的夜生活就是到酒吧去喝一杯苏格兰威士忌或者可口可乐,或者一杯“杯杯香”(一种甜味梨子汽酒),即使这些,也是留到圣诞节或者过生日这种大的场合才会喝,而平时一般就只喝啤酒。而且我们很少出去喝酒,不多的几次有了足够的钱,就到咖喱屋或者小餐馆去吃鸡肉和薯条。

约翰和我刚到伦敦的时候,一切都很陌生,因此就去向布赖恩请教该怎么生活。他已经在贝尔格雷维亚有了一套不错的住所,每天忙着四处结交伦敦的名流。由于我们根本不知道该从何开始,所以就只好跟在他的后面,他做什么,我们也做什么。为了让我们熟悉伦敦的夜生活,他先安排我们出去吃了一次饭。我们去的是伊布里街上的拉普奥普特餐厅,老板是一对法国人,是同性恋。无论如何,在我们的眼里,他们都是妖艳而放纵的。餐厅里的气氛非常私密,墙上挂着深红、深绿或者金黄色的织锦,蜡烛融化后流了下来,凝固在烛台上。我们都很喜欢那里,尽管法语菜单上的词一个都不认识。

布赖恩在这里就很快活了。因为只有在这种地方,同性恋才是不被排斥的,他可以放下平日的防卫,自由自在地放松一下。他在这里不仅是会员,更是一个见多识广的老手,带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家伙见识一下什么是更好的生活。那天晚上,我们让布赖恩来点菜,他要了法国洋葱汤、红葡萄酒烹嫩炸鸡,还点了普富酒区白葡萄酒。后来,布赖恩就定期带我们去伦敦的一些有钱人常去的地方,所以搬到卫桥之前,我们已经对伦敦的夜生活有了一定的品位。但是,尽管去的总是些最好的夜总会、餐馆和聚会,我们还是不太喜欢那些制作精美的昂贵食物。约翰宁可要一个烤肉三明治或者牛排三明治,也不愿点那些最好的厨师费力做出来的东西。

我们最喜欢去的地方之一就是“阿德利吧”俱乐部。穿过一道简单的门,里面是一个门厅,有一个电梯,坐上电梯到最顶层,就到了“阿德利吧”。里面的布置也是简约主义的,有铺着垫子的长椅,还有长长的矮桌子,围在一个中央舞池周围。这个俱乐部整夜都很热闹,是许多流行乐明星最喜欢去的地方。我们在那里聊天、喝酒、跳舞。经常能见到的人有双胞胎歌星保罗·瑞安和巴里·瑞安、在利物浦时的老朋友弗瑞迪、“谁人”乐队、“格里和领跑人”乐队、“滚石”乐队、“野兽”乐队以及“乔治亚之名”。“谁人”的鼓手基斯·穆恩和我在一起还谈论哲学,非常有意思。尽管他有着疯狂的摇滚乐手式的想象,但是我发现他是一个敏感而且思想严肃的人,可是,难过的是,十年以后,年轻的他就早早地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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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超级巨星的日子(2)

一整夜狂欢过后,我们通常在黎明的时候回到家里,和乔治、帕蒂或者林戈、莫琳同行。我们会让司机在路边的小咖啡店停下,吃张肉馅饼,然后回家,正好到时间喊朱利安起床,打发他去学校,之后,就跌到床上去睡上几个小时。

另外几个常去的地方包括巴戈欧奈尔、圣詹姆斯刻痕还有萨曼莎,不过我们最喜欢的还是巴戈欧奈尔。那里和“阿德利吧”不一样,里面的布置全都是暗色调,有幽暗的角灯和深陷的沙发。最好的一点就是那里整晚供应烤肉洋葱法棍,几个男孩工作了一天,都饥肠辘辘的,就常常到那里要上一堆大吃一通。

布赖恩在贝尔格雷维亚的公寓布置得非常雅致,带有一种古典的品位。他经常在那里举行聚会,每次都很成功。一个服务生会姿态庄重地穿梭其中,为宾客递上香槟。来的客人包括戴维·雅各布斯(他是英国最热门的电视节目“Juke Box Jury”的主持人,约翰曾经上过那个节目)、音乐记者雷·康诺利和他的妻子普拉姆、洗衣机大亨约翰·布卢姆,还有吉米·亨德里克斯。

除了可以品尝到美酒佳肴以外,我们还吸了大麻。在家庭聚会甚至是俱乐部里,都能找到含大麻的香烟,在那些想“吸一口”的人们中间流传。披头士们第一次尝试大麻是在首次访美的时候,鲍勃·迪伦让他们吸的。鲍勃听过《我想握住你的手》的歌词,里面有一句是“I get high”(我飘飘欲仙),所以他就认为这指的是那种吸了毒品的感觉,而且认为几个男孩经常吸食毒品。当他问起的时候,约翰告诉他,歌词实际上是“I can誸 hide”(我无法躲藏),而且几个人从来没有吸食过任何毒品。那次鲍勃让他们吸了之后,几个人都飘飘欲仙,在屋子里东倒西歪的,感觉非常棒。从那以后,他们就定期适量地吸一些大麻,只是为了消遣,就好像累了喝酒放松一下一样。我偶尔也会试一下,但是从来不沉溺。我觉得自己很难不受控制地沉溺于一件事。

我们现在经常出现在明星或者其他名人的客人名单中,仅仅几年以前我们还只是在电视或者报纸上见过他们呢。这种感觉让人既紧张又满足。歌星阿尔玛·科根就是邀请我们的名人之一。她曾是20世纪50年代最受欢迎的歌星,到了60年代初依然光芒耀眼。披头士们和她是在电视节目里认识的,她很喜欢他们,尤其是约翰。后来,她就经常邀请我们到她位于肯辛顿主街的高级寓所里聚会。

约翰和我本来以为阿尔玛已经过时了,不再时髦。我们仍然记得她穿着50年代的旧式紧身束腰和大摆裙时的样子。但是,见到她本人以后,我们发现她非常漂亮、睿智而且风趣,浑身散发着迷人的性感魅力。第一次走进她的房间就好像进入了另外一个世界。那里就像一个气派的夜总会,到处铺着暗色华贵的丝织物和锦缎。每一个能摆东西的地方都放着带有异族风情的雕塑或装饰品,还有夹在镶珠宝的金银相框里的相片。起居室里放着能让人深陷进去的沙发、地板垫,还有用丝绸吊下来的灯。屋里有很多蜡烛,两张沙发之间还有一张牌桌,供客人玩牌。

有一次我们去的时候,看见演员斯坦利·贝克正在和其他3个人一起玩扑克,那3个人我看着都面熟,在大屏幕上见过。电影导演罗曼·波兰斯基和他的妻子莎朗·泰特坐在沙发上,手牵着手。几年以后,莎朗死在了查尔斯·曼森的枪下。歌手艾伦·普赖斯和他的女朋友坐在另一面的沙发上,而角落里有一个看起来很神秘的女人在给人们看手相。约翰和我坐在了地板上的垫子上,阿尔玛和她的母亲及妹妹给我们端来了香槟。这是我平生第一次见识到如此奢华的享受。

我努力克服自己的胆怯和疑虑,到顶级的商场—肯辛顿主街的碧芭、国王路的玛丽匡特以及其他地方去购物。我给自己买了漂亮的衣服,在贝斯沃特的一家小小的希腊发廊做了头发—沙宣那样声名显赫的大店还一时让我接受不了。总之,我尽可能地想让自己变得更加漂亮。但是我对自己的长相还是缺乏自信。和约翰在利物浦的时候,这并不是什么问题。那时我们的眼里只有对方,我穿着黑色的芭铎式外套,新做的金色头发,就觉得自己迷人极了。现在身边到处都是靠脸蛋为生、身材火辣的模特和演员,我可以看到约翰周围充满着诱惑,是我根本无法相比的。

第四章 超级巨星的日子(3)

不过,我也听到了一些恭维,记得有人说我比布里特·埃卡兰还要漂亮,大多数人都认为她是最漂亮的金发美人,后来嫁给了皮特·塞勒斯。这句恭维让我着实高兴了好几天。而且约翰总是对我说他爱我。当我说起自己的焦虑时,约翰都有一些不耐烦了。所以我就只好留在心里,然后尽可能地打扮,让自己看起来和圈里其他女人一样漂亮迷人。但这并不轻松,我开始猜想约翰会不会对我保持忠诚。阿尔玛·科根是我怀疑和约翰有暧昧关系的女人之一。我可以看到两人之间那种性吸引,还有她对他令人难以容忍的挑逗,不过我的怀疑并没有真正的根据,只是内心的一种强烈的感觉罢了。

大多数情况下我都绝好地隐藏了内心的不安,不过还是有几次被打败了。记得一个特别敏感的晚上,希拉·布莱克和她的丈夫鲍比刚刚搬到伦敦,请我们去参加他们的乔迁庆宴。希拉也是布赖恩麾下的歌手,刚刚成为大牌明星。她是继海伦·夏皮罗之后第一个登上排行榜第一名的女歌手。那天的聚会聚集了大批崭露头角的新星。

后半夜的时候,我们都喝了很多酒,希拉走进卧室,发现乔治亚·费姆正在对着她紧闭的衣橱门说话。“出来吧,辛,”他央求道,“到底怎么了?”

“如果约翰没发现我不见了,我就不出去。”我哭着告诉他。

希拉吓了一跳,怕我醉乎乎的,把她挂在衣柜里的贵重衣服都弄脏了,就赶快和乔治亚一起哄我出来,带我去继续喝酒。而约翰正在另一个屋子里,和一大堆人聊天,根本没有注意到我不在了。

我们搬到肯坞之后不久的一个晚上,有人敲门,是约翰去开的,我当时就站在他身后不远的地方。门开了,我们住在安普若斯盖特时的邻居、摄影师鲍勃和他的妻子桑尼站在门口。鲍勃满脸怒火,而桑尼,一个标致的瑞典美女,眼里含着泪水缩在他的身后。鲍勃没理我,说想跟约翰谈谈,于是两个人就去了起居室。半小时后鲍勃和桑尼就走了。约翰回到厨房,我问他到底怎么了,但是他什么也没说,只是耸了耸肩就上楼到他的音乐室去了。我们之间再也没有谈起过这件事,但是不久后就听说鲍勃和桑尼离婚了。尽管从没有证据,但我不由得猜测约翰和桑尼之间发生过暧昧关系。

有一些关于约翰生活的报道称约翰一开始就是一个好色的不忠之徒,甚至早在艺术学院的时候,他就背着我和别的女孩幽会。我所能说的就是,如果这是真的,我从来都不知道。我的确见过约翰在聚会时和别人调情,但仅此而已。在学校的时候他大部分时间都和我待在一起,几乎没有机会去和别人约会。在那个时候,我做梦也没有怀疑过他会对我不忠。我们在一起,互相深爱对方,这就是我所需要的。只有搬到伦敦开始新的生活以后,怀疑才冒了出来。

我知道在外出的时候,如果哪个女孩犯了错误,约翰肯定会取笑或者逗她们。但是仅此而已,她们只是普通人,这并不代表什么。我们几个披头士女孩都知道,有些女孩主动对他们投怀送抱,但是,我们也知道,他们最终是会回家和我们在一起的,所以也就没有在意。毕竟,我们每天都会收到很多歌迷来信,写着:“我爱你的丈夫,他不爱你,他想要我,所以你放手吧。”有些比较可笑,而有的甚至带有威胁,但是所有的都被我们扔进了垃圾桶,并很快忘记了。

所以,当我开始怀疑是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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