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会议落幕之后,朝廷下旨,要求各地州府向民间发出告示,说明皇帝同意民间入朝议政,人选由民间各自推选,候选人不得是官身。上州两人,中下州各一人,一年一换。民选代表入长安城后,每日早朝时入皇城,点卯参议等等仪制与官员相同,但是只有朝廷提供的食宿补贴,不领俸禄等等。
朝廷发下的这则公文,顿时在整个大唐掀起了一阵风波。
自秦朝起,王朝更替千年,却从未有过民选代表入朝议政的先例。
有些百姓,将这份公文,作为皇帝心血来潮的笑谈;有些百姓,则认为所谓民间选出来的代表,不过是官员给子女们,在科举之外,寻找上升途径的另一条路子罢了。
就连不少州府的官员,在看到这份公文时,也将民选代表一职,当做是地方官府谄媚皇帝的一种说辞。
于是,不少州县官府的官员,将儿子、徒弟或是亲戚,直接推做民选代表,再携带重礼,打算送到长安去参加朝会。
就在这个时候,有一群民间团体,及时站了出来,或是劝阻,或是举报,极力反对这些官员的愚蠢行为。
而这个民间团体,就是各地的商行。
新元年间的商行,并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商人联合团体。
除了商人之外,它还包括了拥有过人手艺和知识产权的工匠,以及许多因为大唐战事逐渐平息,因为裁减而不得不退出军队、在商行中承担了长行、护卫等角色的士卒。
所以,新元十年的大唐商行,不再是简单的商业联盟,更像是一种军工商复合体的组织。
这样的组织,有着大量的财富,有着众多的匠作,而且还有着大量的军事后备力量,在整体实力和地方号召力上,已经与地方门阀基本持平,甚至还要强出一些。
这些大唐商行,有钱有人有技术,眼下只缺一样东西,那就是在政治上的话语权。
所以,朝廷这次发下公文,要求各地州府组织民间推选宿老,来参加朝会议政。这个消息对于商行来说,简直就是获取话语权的天赐良机。
有些商行与地方官府的关系不错,后者也支持民选,那么在州县内便按照朝廷要求,先是进行公示,接着就是报名,最后确定名单,上报朝廷;但有些地方官府的官员,想要私吞民选代表的名额,对于这样的官员,商行有着不少应对的办法。
首先,这些商行会派人,在市井街头四处宣讲民选代表的好处,比如地方上出现冤情和冲突,官员碍于官身,不方便出面,那么民选代表就可以直接上疏,要求朝廷主持公道,如果事后要追究责任,民选代表也可以借着改选脱身。借着这种宣讲的方式,让百姓了解民选代表的意义,以及可以带来的好处。
再比如,商行会直接动用金钱、人脉,联络其它类似乡绅、文人、坊正等等,共同向官府施压,要求其公开进行民选。
到了最后,如果地方官员依然执迷不悟,执意要私自贪下民选代表的名额,那么商行还有最后一招,那就是向上级举报。
皇帝当初下旨时,也猜到了官府必定会觊觎民选代表的权力,因为万一民选出来的代表,到长安朝会上说了当地官员的坏话,那么这些官员的政治生涯,也就算是到头了。
所以,不少地方官员势必会严控民选代表的选举,甚至会不惜动用私权,强行确定名单。
针对这种情况,周钧下旨,令锦衣卫督公王翃向各地派出巡使,并在州府街头贴下告示,但凡有官员干预民选代表的,可以直接来府城举报。
作为巡使的锦衣卫,一旦得到举报消息,在确认内容属实之后,可以不经官府,直接抓人。
朝廷用这种办法,算是最大程度上杜绝了地方官府干预民选的可能性。
新元十一年(771年),正月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