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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1页)

他说:“这件事怎么会栽到我的头上,我真不明白,我在电影界二十多年,也没什么狗皮倒灶的事发生过。”

李翰祥表示:“我与我的太太张翠英结婚已十九年,我们的家庭非常幸福;我不希望也不允许我的家庭被破坏,同时我也不愿意去破坏别人的家庭。”

他说:“当江青结婚时,我确实曾批评过她的婚姻,那时是因为我对刘家昌认识不深。后来,我发现刘家昌是个很有才华的人,并且还劝过江青不要再胡闹,希望他们能够和好如初。”

他说:“我劝江青看在孩子面上,不应再闹下去。刘家昌虽然免不了有时与些别的女朋友来往,但对男人来说,这并不是件严重的事。我对江青说,既然你与刘家昌结婚,就应该了解他的个性的,但是江青曾表示过无法挽回的意思。”

李翰祥又说:“我和我的太太不可能离婚,我也不可能和江青或其他的女人结婚,因为我的家庭观念很重,我爱我的家,也爱我的孩子。”

对于外传他与江青之间有“暖昧”的事,他说:“我真是有口难言,这项谣传不知从何而起。”

他说:“江青原是国联公司的基本演员,离开国联,之后,自然免不了与她有来往,而且我导的几部片子,也都有江青参加演出,后来江青与刘家昌分居后,因为寂寞而想自资拍一部电影《梦回青河》,剧本也是我的,我想,谣言可能由此而生。”

他说:“不管怎么样,他们婚姻破裂应该自己检讨一下,不该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李翰祥又说,“我希望他们仍然能和好,不为自己也该为孩子。”同一天的《联合报》上也报导说:

李翰祥说:六年以前,当他率领江青回台拍《七仙女》时,外间就曾风风雨雨地传说他与江青如何如何,之后江青与刘家昌结婚之后,谣言才慢慢平息,如今这一谣言又再死灰复燃,使他感到难以解说,不过他只须提出一点来就可以将谣言推翻,假使他与江青之间真有感情之话,江青当初就不会成为刘家昌的太太。

李翰祥说:他从影将近二十年,过去在邵氏旗下曾经大红过,回台后他自组“国联”公司,旗下年轻漂亮的女明星也很多,但他一直坚守一项原则:绝不与国内的女孩子们谈情感,他相信圈内人士都了解这是事实,因此他更不可能会与已经结婚生子的江青谈感情。

李翰祥说:他一点不怨刘家昌打他,因为只要是男人,都不能忍受“绿色的威胁”的。不过刘家昌在没有查明事情的真相之前,只凭流言而把罪名扣在他头上的做法是不对的。

这件事发生后,我和影剧圈内深知李翰祥的导演们、朋友们,都坚信李翰祥给刘家昌戴绿帽之说,是绝不可能的,这件事,全是刘家昌疑神疑鬼的闹剧。因此我告诉刘家昌以李翰祥不可能偷你老婆的种种证据,我说了半天,刘家昌若有所悟,但是最后大声说:“但是,敖之,我不是王八,这怎么成?我已经招待记者,当众宣布我是王八了!”我听了,大笑,我说:“难道非做王八不可吗?难道非做王八不乐吗?难道要做错了王八还要为了面子错到底吗?难道非说你者婆偷人,你才变得理直气壮吗?家昌啊!何必自寻烦恼啊!”

如今,十多年过去了,李翰祥跟共产党走了,刘家昌跟国民党走了,我今早写完《王八一落千丈考》,联想起这十多年前的一段故事,忍不住追记一下。我在《王八一落千丈考》中写道:“对中国人说来,对当了王八的恐惧、厌恶与不甘,可算别具一格。这种恐惧、厌恶与不甘,流传下来,已经到了离奇的程度(在这一方面,好像只有意大利人有几分神似)。”刘家昌的反应,显然是“离奇的程度”的一种。但是,这又绝非刘家昌个人的一个特例,而是流行的所谓“酱缸”节目之一。我的一位坐牢归来的作家朋友,他在出狱以后,在太大离开他以后。就大犯“王八过敏症”,对在他受难时义助他的朋友,一个个咬定是戴他绿帽的人,因而变得毫无理性与感恩,不做王八不炔,但是自认做了王八恐怕也没什么快,充其量,只是他忘恩负义的自欺借口而已、只是他幻想性被虐待狂的变种而已、只是他因嫉妒而刻意寻找“幻想的迫害者”(imaginarypersecutor)的卑鄙栽诬而已。这种王八情结一日不去,这种病态人是一日不能但然庆祝龟寿的,而这种人的离奇行径,也必然是人间“资治通鉴”的一种,只是不知是谁家的版本而已。

一九八四年二月七日以两小时写

营妓考

营妓在古今中外部有之。一0九六年到一0九九年间随十字军东征的营妓,数目就有五千多;一二九八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率军进城时,就有八百多营妓随行;一五六七年西班牙远征荷兰时候,就有四百个骑马的营妓和八百个步行的营妓随行。近代最有名的营妓制度是日本鬼子,他们把营妓叫做“随军慰安妇”。国民党在大陆时,尚无此制,但高级军官不愁没女人。社会学家陈达,在《浪迹十年》中,有“某师长携眷行军”(民国三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一一条,说:据说:远征军某师长,由云南调赴缅甸时,路经安宁县,向当地某保长为其夫人要求钢丝床。携眷行军,事属罕见,且过奢侈生活,更骇人听闻。日本人行军,部队中预备妓女,其他各国未闻有携眷行军者。

事属“携眷行军”,尚不得以营妓相称也。

中国古代的营妓,照林语堂《苏东坡传》所说,“可追溯到公元前七世纪的管仲时代,他设营妓来鼓舞军人”。这话是有问题的,林语堂显然没读懂了古书。管仲治齐国,设有“女闾”,“女闾”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许的窑子,而是官办的窑子。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企业”,开办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坚瓠集》续集里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可见“女闾”只是公娼,但并非营妓。

真正“设娼妓来鼓舞军人”的,乃始于“卧薪尝胆”的那家伙。《吴越春秋》说:“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尤思者游之,以娱其意。”《越绝书》也说:“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置山上,以为死士,未得专一也。后之说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所谓“使士之尤思者游之,以娱其意”,所谓“游军士也”,显然就非营妓莫属了。

值得注意的,是《商君书》(垦令篇)中的一段话:“令军市无有女子……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从这段话中,可知古代“军市”本就有女人,不但有女人,并且可供农民兼用,这种军民不分,今天的马祖“军中乐园”,竟得其遗意焉。

《万物原始》说:“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这是营妓制度化的进一步演变。但《汉书》李陵传(李广苏建传)说:“陵曰:吾士气少衰而鼓不起者,何也?军中岂有女子乎?始军出时,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大匿车中,陵搜得,皆剑斩之。”这又是例夕),大概是出征军人不得“携妓行军”的缘故。《南部新书》说:“〔唐〕张褐尚牧晋州,外贮营妓,生子曰仁龟,乃与张处士为假子,居将淮间,后褐尚死,仁龟方还长安,曰江淮郎君。”这种记录,都是营妓的遗痕。但是享用营妓者,都是高层人士,显然不是阿兵哥。

邓之诚《骨董琐记》卷四,有“宋官妓营妓”一条,说:

宋太宗灭北汉,夺其妇女随营,是为营妓之始。后复设官妓以给事州郡官幕不携眷者。官妓有身价五千,五年期满归原察。本官携去者,再给二十千。盖亦取之句栏也。营妓以句栏妓轮值一月,许以资觅替,遂及罪人之孪乃良家缮狱候理者。甚或掠夺诬为盗属以充之。最为批政。南宋建国,始革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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