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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4页)

他的怀里有一种清爽好闻的味道,我用脑袋蹭了蹭他胸前柔软的白色毛衣。

在我这么痛苦脆弱的时刻,有这样一个温暖的怀抱,倒也是件值得安慰的事吧。我想。

在我醒来发现自己是只鸟,确切的说是一只大金刚鹦鹉的第三天,我终于把自己的事情都想起来了。

我叫潘可意,今年二十三岁。爸爸妈妈都是师大的老师。我是学美术的,毕业刚刚进入本市最大的广告公司做实习策划。跟我们生活在一起的还有我的表哥陈瑞嘉,他刚从英国留学回来,我爸妈死活也要以方便照顾他的生活为由让他住在家里,其实是为了替姑姑看着他。

至于我怎么变成了鸟,哦,是金刚鹦鹉。这个过程我撞破脑袋也想不起来了。

关于潘可意最后的记忆是我在公司里加班,一心想要快点完成策划书。空无一人的办公室里只有我噼里啪啦敲着键盘的声音。

我的旁边是落地窗,脚下是这个城市美丽的夜景。

一轮圆月挂在空中。

那天好象是阴历十五。但是至于是七月还是八月,我就想不起来了。我身上穿着白色的套裙,旁边亮着一盏台灯,柔和的灯光下,左手腕上浅蓝色的水晶手链熠熠生辉。那是表哥送给我的见面礼。

再远处一点,一个机器猫的卡通相框隐藏在灯光照不到的阴影里,里面是一张全家福。我在最中间,手里举着一个咬了一半的红萍果。

我站在窗台上,看着安哲钻进他那辆红色的莲花跑车里,然后扬长而去。我一直看不惯大男人开那么嚣张的车子,一点也不含蓄。不过,说实话,这样的车子配他倒是满合适的。

我现在已经知道他的名字了,因为我听见过他打电话,只要一接起电话,这个满脸阳光的大男孩立刻变得老气横秋,语气也冷冰冰的能冻死人。他的开场白千篇一律是说:“你好,我是安哲。”

我拍拍翅膀扑腾到安哲的书房里,直奔他的笔记本电脑,我昨天已经观察过了,他根本就没有设密码,再说即使设了密码,谁又会提防家里的宠物呢。

用我的鸟嘴开电脑,它有时要比我的爪子更好用。

费力的把我要找的东西敲上去……鸟爪子加上鸟嘴也不如人的两只手好用啊……

仰天长叹……

就在我累得气喘吁吁的时候,我终于找到了我要找的东西:

“金刚鹦鹉产于美洲热带地区,是大型鸟类中色彩最漂亮、体型最大的一个属,整个金刚家族可分为四个族系,……其中绯红金刚鹦鹉的分布范围最广。这种鹦鹉头肩部为鲜红色,背羽的后半部为蓝色,两种颜色结合的部位是绿色。在同一属中,又数它们的体型最大,重约1。4公斤,身长约1米。……”

对照我照镜子的结果,得出结论我大概是一只绯红金刚鹦鹉。

叹一口气,接着往下看:

“金刚鹦鹉也被称做是大力士,主要是因为它的那个啄劲。在亚马逊森林中有许多棕树结着硕大的果实,这些果实的种皮通常极其坚硬,人用锤子也很难轻易砸开,而金刚鹦鹉却能轻巧地用啄将果实的外皮弄开,吃到里面的种子。除了美丽、庞大的外表,以及拥由巨大的力量外,金刚鹦鹉还有一个功夫,即百毒不侵,这源于它所吃的泥土。金刚鹦鹉的食谱由许多果实和花朵组成,其中包括很多有毒的种类,但金刚鹦鹉却不会中毒。有人推测,这可能是因为它们所吃的泥土中含有特别的矿物质,从而使它们百毒无忌。虽然有这么高的功夫,但是金刚鹦鹉很胆小,见了人就飞。但从16世纪时,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者将金刚鹦鹉带回欧洲后,它们便变成了人们的好朋友。”

……

“绯红金刚鹦鹉可以列入世界上最漂亮的十种鹦鹉之一,在种群中会最快获的人们的喜爱。如果在很小的时候就进入公众生活,它们肯定会变成真正爱炫耀的一群。作为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大金刚鹦鹉,绯红金刚鹦鹉对于任何不当的饲养方式都非常的敏感,因此它们有的时候会被称为”刺头”。绯红金刚鹦鹉对环境异常敏感,不适合孤立喂养。它们可以成为最有趣最可爱的家庭成员,但如果在成长的过程中遭遇不当饲养,或者被耍弄,它们会变的顽固且沉闷。野生绯红金刚鹦鹉的数量持续减少,目前已经收到热带环保人士的广泛关注。”

……

“作为宠物的金刚鹦鹉,如果能给予健康的饮食,有适当从笼子里解脱的自由,并受到大量的关注,金刚鹦鹉会成为你一生的长期伴侣。这些鸟类都很长寿,平均可达到五六十岁。在它们的一生中,也许会看到很多猫或狗在你家里的出生和死亡。正是由于它们的长寿,以金刚鹦鹉为宠物并不应当是一个草率的决定,不能一时冲动的买回家又后悔。我们的一些客户会带着它们的鸟儿去上班,在那儿度过它们的一天,就象第二个家一样,这种安排把客户和它们的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还有些人会为他们的鸟建立很大的生活空间,让鸟儿快乐的生活……”

恩?跟着主人去上班?这倒是个不错的主意。

可是它们的寿命怎么这么长啊?!

是不是要等到这个鸟身体死掉了,我才能重新当人呢?我原来的人身体是已经死了吗?

我苦恼的抱着脑袋在书桌上来回踱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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