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都不用干就等着上市,等着分红,无疑才是最美的。
如果圣罗兰的企业管理者缺乏这样的素质,具体经营还需要他来操心,那反而才会让他头疼呢。
所以正是基于这样的感受和合作基础,他们双方可以说目的一致,殊途同归。
尽管刚开始的时候,因为互不了解,言辞中产生了一些误会。
但一旦彼此开诚布公充分的交流过意见,后面的事情也开始变得让人欣喜,分外顺利起来。
最终双方都以一种彼此都很愉悦的心情,在当天迅速达成了以下约定。
一,宁卫民和松本庆子应在未来三月内,每月的第一周内,依次以一亿法郎,两亿法郎,两亿法郎,三笔海外汇款,来完成对法国圣罗兰公司百分之二十五股份的收购,否则收购协议作废。
二,收购完成后,全部交易股权记录在松本庆子个人名下。
而松本庆子不要求在董事会谋求席位,不主动干预公司运营,同意保持公司现有管理架构。
三松本庆子其个人股东权益暂时委托凯瑟琳·德纳芙全权代理。
也就是说,松本庆子的股份将和凯瑟琳的个人股份形成绑定关系,以共同投票的形式,在董事会重大决议中做出投票决定。
四,有关中途退出机制的约定。
为保障上市工作的有序进行,三年之内,松本庆子的名下股权禁止转让,也不能退出。
如果公司上市失败,三年之后,松本庆子股权转让的对象,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五,无论上市前,还是上市后,松本庆子如继续增持股份。
其股份占比,最多不能超过圣罗兰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三。
这是为了遵循法国政府的相关法律,也是为了防止一票否决权所做的必要限制。
总而言之,这份协议一签。
松本庆子即将成为法国圣罗兰公司第三大个人股东。
当然,也是唯一的外国股东。
其持股比例,将仅次于拥有百分之三十三股权的伊夫·圣·罗兰本人,和拥有百分之二十七股权的总经理皮埃尔·贝杰,而远远高于凯瑟琳·德纳芙百分之六的个人持股。
毫无疑问,这笔交易一旦完成,不但有助于松本庆子在国际影坛提高其个人身份,
也能让圣罗兰公司毫无顾虑的得到注资,放手去发展成衣业务,可谓皆大欢喜。
而这还不算,由于宁卫民和松本庆子这对小夫妻的社会身份多少有点特殊。
他们一个是易拉得公司的大股东,也是拉杆旅行箱的发明者。
另一个除了是日本电影明星,同时还是雾制片厂的拥有者。
所以他们与圣罗兰公司在其他领域可以合作的方向还很多。
就比如说,为了能帮助圣罗兰尽快改善经营收入,宁卫民就主动提出就拉杆旅行箱的业务和圣罗兰展开合作。
考虑到圣罗兰目前资金紧张的状况,宁卫民甚至提出了以实际产品销量计算来专利费的授权条件。
原则上,圣罗兰只要缴付五百万法郎的保证金,就能马上开发这种产品。
宁卫民甚至愿意免费提供成熟的生产图纸,或是国内代工服务给他们生产配件。
而圣罗兰需要缴纳的费用只是每年按照相关产品的销量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