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是的。”
“你从哪儿抄的?”
“网上。”
“你为什么要抄?”
“我不会写。”
“作文不会写?作文本来就可以胡编呀。”
“他让我写《秋天的郊外》,可是咱们家没在秋天去过郊外。”
“你上一次为什么骗我说写在钱上的字是‘毅力’两个字?”
“我怕你打我。”
桑普照手中高举的折叠扇放下了,但说话的分贝却上去了:“你个混小子!你是不是还欺负过其他同学?你对章若芊、叶芷盈都做过什么?”
桑普照对桑志的“审讯”结束。桑志之所以不敢跟桑普照说在钞票上写的字是“杜克坚大坏蛋”,是害怕桑普照继续问下去,自己抄作文的事败露。
桑普照也好奇,为什么前任班主任姜劲没有请过家长,害得自己都不知道桑普照在学校做过什么。
8。终局
十天之后,继续开庭。审判员宣读了调查笔录,经征得证人谢博林的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法庭询问了谢博林。在调查笔录中,谢博林说,看到桑志在钞票上写的文字之后很好奇,作了一回“梁上君子”准备向语文老师杜克坚“邀功”,但是钱还没有交到杜克坚手里,却被桑志“截获”。
这件事就是杜克坚眼里的第一件事。
杜克坚知道,自己不能在事件中“刷存在感”,他的处理方法是不作为。
谢博林被桑志和几个外班同学围殴,违心地说了谎话。之所以嫁祸给潘毅军,是因为潘毅军瘦小,打不过自己。这是杜克坚眼里的第二件事。
桑普照在法庭上补充了一个事实,承认潘毅军没有偷桑志的钱。但桑普照认为,虽然桑志错打了潘毅军,但这正好说明了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不当,因为自己不知道桑志在学校的表现。
廖东星听到的说法与庭审中得到的信息一致,“偷钱事件”至此水落石出,整个事件中没有小偷。
一场特殊班会,让“偷钱事件”真相大白。谢博林因为在这件事情上撒谎,害怕被桑志再次殴打,所以班会之前上演“静音模式”。
廖东星很挠头,同学之间玩弄的是令人头疼的“江湖”。从道理上,廖东星支持杜克坚对桑志抄袭作文的处理。
廖东星是从杜克坚口中了解到真相的,这算是特殊班会的“副产品”,但二人有约定,只在法庭上说出真相,对其他人守口如瓶。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原告潘毅军被同学桑志纠集其他同学殴打,经医院诊断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这一结果与桑志的殴打行为有因果关系。被告桑普照辩称属于正当防卫,经庭审调查不成立。被告桑普照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不严,对原告的损害有过错。第三小学对学生关于校园欺凌的教育发生于原告被殴打事件之后,在此之前,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学生进行过校园欺凌的相关教育,因此对原告的损害负有过错,原告所在班的时任班主任老师在事实并不清楚的情况下认定原告在被殴打事件中负有过错显然不当,时任班主任的过错应当视为学校的过错。原告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潘定之在监护中并无过错,原告不应该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原告请求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过高,酌定为5万元。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和医疗费合计元,两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即元。
双方没有上诉,均主动履行了判决。
之后不久,五年级二班又发生一件事,桑志分别向谢博林、叶芷盈和章若芊赔礼道歉。又过了几天,桑志被选为体育委员。
肖问豪根据这一素材,制作了一期节目,名字就叫《特殊班会》,在他的《小法庭》系列专题中播出,节目中,学生的名字使用化名,外貌和声音也做了模糊化的处理。这期节目在学生和老师中反响强烈。随后,谢博林的家长也向潘毅军道歉,潘毅军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