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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1页)

9。“蔡景侯为太子般娶于楚,通焉”。(襄公三十年)

10。“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昭公二十年)

11。“季姒与饔人檀通”。(昭公二十五年)

12。“晋祁胜与邬藏通室”。(昭公二十八年)

13。季鲂侯“通”于齐悼公之妻。(哀公八年)

14。孔悝之母“通”于浑良夫。(哀公十五年)

以上各例皆指通奸之事。第12事所言“通室”,指相互与对方妻子通奸。此外,亦有不言“通”而实为通奸者,如宣公四年所载斗伯比与子之女生子文事。又如卫灵公夫人南子事,很值得注意,见《左传·定公十四年》:

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太子蒯聩献孟于齐,过宋野,野人歌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太子羞之。

此处宋野人之歌,沈玉成译作白话为:“已经满足了你们的母猪,何不归还我们那漂亮的种猪?”[2]后世遂将“夫淫它室”称为“寄”。南子是与宋朝私通,所以她被目为“有淫行”,以致孔子会了她一次,弄出许多麻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次私通竟由丈夫自己为他们安排。后来太子因受了宋野人之歌的羞辱,回来欲杀南子,南子大哭逃走时,卫灵公还“执其手以登台”,救她一命,太子不得不逃亡到宋国去。卫灵公对自己妻子与别人通奸,竟不以为忤,不以为耻,还要帮助她,保护她,由此应可窥见那时贵族对待婚外性关系的态度。

春秋时另一较为著名的私通事件发生在鲁桓公夫人文姜与文姜之兄齐襄公之间。《左传·桓公十八年》述其事(此为《左传》中第十五项用“通”记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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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社会中的性自由(2)

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鲁桓公到齐国去,文姜同行,申就知道没有好事,所以作了谴责性的警告。桓公得知文姜与齐襄公私通之后,只是责骂(“谪”)她而已,她却向齐襄公告状,齐襄公竟指使人谋杀了桓公——一位来访的邻国国家元首!此后文姜肆无忌惮,六年中五次去与齐襄公相会。对于这些公然的婚外恋活动,《春秋》每次都记载,但作“纯客观报告”之状,如“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之类,并无一语臧否。只有《左传·庄公二年》说了一句“书奸也”。

鲁伯克在《文明之起源》一书中举出许多例证来说明“在古代,淫荡不堪的女子享有高度的荣誉”,他认为这可以用杂交曾在古代长期流行来解释[3]。以上述南子、文姜之事言之,她们显然还不足以当此。但春秋时代最著名的淫乱事件——以夏姬为中心的一场国际大风波——则似乎佐证了鲁伯克之说。围绕夏姬发生的一连串淫乱与阴谋,《左传》中有详细记述,这也是《左传》中第十六项以“通”记述的事件: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服以戏于朝。泄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且闻不令,君其纳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泄冶。(宣公九年)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征舒似汝。对曰:亦似君。征舒病之。公出,自其射而杀之,二子奔楚。(宣公十年)

君臣宣淫,始则各自贴身穿着夏姬的汗衫相戏于朝,后又公开侮辱夏姬之子夏征舒,致使夏征舒愤而“弑君”。于是楚庄王借口夏征舒弑君无道,于次年春率诸侯进军陈国,将夏征舒车裂而死,并接纳了孔宁与仪行父。伐陈之役,楚庄王俘虏了夏姬,于是楚国君臣为争夺夏姬,又展开新一轮勾心斗角:

庄王欲纳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有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王乃止。(成公二年)

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子反乃止。(成公二年)

楚庄王和子反都想收纳夏姬,但都被巫臣的“大言正论”说得息了念。庄王于是将夏姬给连尹襄老为妻。襄老不久死去,其子黑要竟又“”于夏姬。这时巫臣的真面目暴露出来,他示意夏姬回娘家郑国,自己就好娶她。二人在郑国会合后,“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巫臣总算正式将夏姬娶到手。不久楚共王即位,巫臣乘为楚执行外交使命之机,带上夏姬和全部家财逃到晋国去了。晋国封巫臣做了邢地的大夫。

又据《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载声子向令尹子木追述,巫臣娶夏姬之事还有别情。声子举了许多“楚虽有材,晋实用之的事例(成语“楚材晋用”即出于此),其一就是“子反与子灵(即巫臣)争夏姬,而雍害其事。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以为谋主,御北狄,通吴于晋,教吴叛楚,……楚疲于奔命,至今为患”。巫臣为了得到夏姬,不惜叛国,且积极为敌国谋楚,观此则后世吴伟业咏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之说,有由来矣。

从南子、文姜、夏姬以及当时许多其他私通事件来看,春秋时代贵族社会的婚外性关系显然是非常公开而且浪漫的。那么多贵族为夏姬而神魂颠倒,可以推想前述鲁伯克之说或许确实有些道理。而且,夏姬无疑是一个极其迷人的女性。值得注意的是,她的上述浪漫事件都发生在她的中年时期:宣公九年(公元前600年)陈灵公及孔宁、仪行父与她通奸,那时她已死了两个丈夫,而她与第二个丈夫夏御叔所生之子夏征舒已在陈国为卿,设夏征舒此时二十岁,则夏姬至少已四十岁左右;至楚共王即位,巫臣带她逃往晋国,已是十年之后,她已五十岁左右;正是在此十年间,陈灵公、孔宁、仪行父、楚庄王、子反、连尹襄老、黑要、巫臣等人为她闹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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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社会中的性自由(3)

进入战国时代,贵族社会在婚外性关系的严谨方面似乎仍无多大改进。举《战国策》中的例子就可见一斑,如齐策三记孟尝君事云:

孟尝君舍人有与君夫人相爱者。或以问孟尝君曰:为君舍人而内与夫人相爱,亦甚不义矣,君其杀之。君曰:睹貌而相悦者,人之情也,其措之勿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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