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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章 贤臣 2 当年的是非生死139(第2页)

王战也不催他。

“圣上,现在看来,王化贞确实策略失当,然而熊廷弼当时也是辽东经略,广宁虽败,但宁远尚在,然而他却尽弃之,导致关外尽丧,他自然是难辞其咎。此事与是否为东林无关,东林只是一间书院,东林,无党。”半晌之后,李邦华深吸一口气,勉强镇定心神,再度开言,抓住唯一的稻草,维护心中的信念。

他能够痛快承认王化贞无能,能够勉强接受东林是有瑕疵的、承认东林办了蠢事,却实在是不愿意相信王纪、邹元标对熊廷弼的判决是出于党争、是故意的。在他心中,东林,代表着为国为民的君子,绝非朋党。

“嗯。。。。。。”看到李邦华这样的反应,王战长出一口气,心中还是暗暗点头:还好,放不下东林,但不无耻,既没有美化王化贞所谓的赤胆忠心,也没有将一切都推到阉党身上。

熊廷弼死后,世间开始流传一种说法,说熊廷弼实是死于魏忠贤之手。说是案子拖到天启四年的时候,熊廷弼实在没有办法,为求免死,走投无路之下不得不向魏忠贤应允四万两银子,可熊廷弼根本没这么富裕,许了诺却拿不出来银子,魏忠贤因此大怒而欲速杀熊廷弼,“后当行刑,熊廷弼令汪文言贿内廷四万金祈缓,既而背之,魏忠贤大恨,誓速斩廷弼”。魏忠贤既怒,一众阉党走狗自然卖力构陷熊廷弼,于是梁梦环诬陷他贪污军饷十七万两,刘徽诬陷他有百万家产,最后,天启五年八月,冯铨为皇帝献上《辽东传》,说熊廷弼将自己说得英明无比,将责任都推给了朝廷和皇帝,天启帝因此大怒,在圣旨中怒斥熊廷弼,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熊廷弼被斩首,且传首九边。

李邦华当然知道这种说法,这说法士林之中无人不知。

但他也知道,拿出判词的三人之中,中周应秋在天启四年之后成为魏忠贤的走狗不假,但在当时的天启二年却不是。天启二年东林众正盈朝,魏忠贤的势力还远不足与之并肩,周应秋还没有成为后来的“煨蹄总宪”。此时的周应秋反倒是更想交好赵南星。而赵南星在天启三年还能利用主持癸亥京察的机会大肆打击非东林之人,单看此次京察贬斥的非东林之人就可见当时东林的势头——贬斥三百三十八人,空前绝后。

杨涟在天启四年初也还能升为都察院左副都御使。

拿出判词的另外两人,王纪和邹元标名列东林点将录:王纪,天慧星,拚命三郎;邹元标,天伤星,武行者。邹元标更是朝野皆知的东林三君之一。而且二人一个是刑部尚书一个是左都御史,一个司法,一个监察,地地道道的朝廷中枢法政首脑。

作为大名鼎鼎的东林六君子之一,当时的魏大中亦极力主张严惩熊廷弼,只因江秉谦、周宗建等人极力反对才没能当年便将熊廷弼秋后问斩。

所以,无论怎样,无论平日里士林中怎么说,思虑半晌、额头已经见汗的他虽然根本不惧魏忠贤,但此时还是说不出“阉党害死熊廷弼”这种结论。

王战当然也知道这种说法,无论是现在还是在彼世看书时。而且在此说法基础上还更进了一步,说叶向高不是东林党人,说叶向高和东林党人曾经尽力解救熊廷弼、企图帮其免除死罪去戍边,只是没成功。

可若真是如此,那最开始的邹元标、王纪、周应秋拿出的死罪判决是怎么回事?死罪谁定的?

天启二年四月十七日,刑部尚书王纪,左都御史邹元标,大理寺卿周应秋等进呈判词,一千三四百字的判词,将熊廷弼说得比王化贞更可恶、更该死,“熊廷弼才识气魄睥睨一世,往年镇辽而存辽,去辽而辽亡,关系似非小可!再起经略,廷弼居然以卫霍自许,而人亦莫不卫霍廷弼也。。。。。。丧师失地同,抱头鼠窜同又同。。。。。。比之杨镐更多一逃,比之袁应泰反欠一死,若厚诛化贞而廷弼少及于宽,罪同罚异,非刑也!”

天启二年四月,满朝都是东林,周应秋根本不能左右邹元标与王纪,所以这份判词出于谁的意思?不是昭然若揭?

再把叶向高暂且抛开不论,单看东林诸君子。

若真是阉党想杀熊廷弼而东林君子想救熊廷弼,那众正盈朝的诸君子有何营救熊廷弼的作为呢?邹元标在拿出死罪判决之后,因为首善书院的事情而在天启二年十月辞官回乡,但是其余人可还是在朝的,杨涟、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顾大章,每一个人都是战斗力十足、让阉党头疼不已的,赵南星还能在天启三年的京察中贬斥三百三十八人,那杨涟、赵南星他们做了什么?东林诸君子斗阉党的刚烈风骨呢?在“救”熊廷弼这件事情上可是完全没有体现出来,反而是熊廷弼被传首九边之后,王化贞这个当事主责在明史上又活了五六年;此世,到现在,仍然在“自己”这个大曌天启帝的眼皮底下活着,着实耐人寻味。

不是没有人反对杀熊廷弼,但绝不是上面那些人,而是从一开始就反对熊廷弼与王化贞同罪的人,江秉谦和周宗建。

而且还有一个地方,是创造这套说法的人最不愿提及的。

在这套说法当中,阉党诸走狗的所作所为都是真的,但有一点,传播这说法的人谁都不提:阉党梁梦环等人所做这一切,都是在天启四年之后,冯铨献上《辽东传》更是在天启五年,而熊廷弼是在天启二年四月被邹元标、王纪、周应秋定的死罪,比阉党的作为早了两三年。

无论是读史还是现世看奏疏,王战都是细细研读,捋清时间线,排列诸般奏疏时间和事件。

王战发现,邹元标不但在四月判了熊廷弼死罪,在判词中把熊廷弼说得比王化贞更可恨也更该死,他在五月还干了一件事:五月二十三日,左都御史邹元标请开言路,之后便以开言路的名义将之前因弹劾熊廷弼而被罢黜的冯三元、魏应嘉、张修德、郭巩、刘廷宣召回复用。

今日熊廷弼因广宁被判死罪,难道就能证明之前熊廷弼稳定辽东所做的那些事是错的吗?就能抹杀熊廷弼在辽阳、沈阳、抚顺的功绩吗?就能证明冯三元在泰昌元年的弹劾都是对的?显然不能。要知道,冯三元等人弹劾之后,熊廷弼去职,袁应泰上任,结果沈阳、辽阳失陷、死难几十万的恶果立刻呈现,袁应泰只能无力的自尽。事实如此清楚,怎能说今日熊廷弼死罪就证明当日冯三元正确?完全没有道理。但邹元标就是这么干了,判了熊廷弼死罪之后,把最开始攻击熊廷弼八无谋的冯三元等人找了回来。这些人都是因为熊廷弼而被皇帝罢的官,现在邹元标前脚判了熊廷弼死罪,后脚就把他们招回来,是何居心呢?真就为了开言路?

彼此两世,王战完全不信。

冯三元、刘廷宣、郭巩随后没多久就开始主张立斩熊廷弼,尤以郭巩最甚。

天启四年,九月十九日,督理军务大学士孙承宗请求免去王化贞、熊廷弼死刑,改为遣戍。熹宗还是很在意孙承宗的意见的,同意了。此次孙承宗还进言说就应该令出一门,一人专责,“经、抚不可兼设。。。。。。向使任一人以责其成,而事不中制、人不多言,彼一人和愧之辞?”明言经、抚兼设是广宁之败的原因之一,不能将罪责都归到任事之人的头上。

此时的刑部尚书乔允升也请求宽恕熊廷弼。结果呢,六君子之一的吏科都给事中魏大中,联合兵科给事中罗尚忠、刑科给事中顾其仁联名上疏,还有十三道御史的联名上疏,坚决反对改判——于是熊廷弼和王化贞死刑依旧。

另外,这说法本身就露出破绽了,“后当行刑,熊廷弼令汪文言贿内廷四万金祈缓”,就要执行斩立决了,熊廷弼才让汪文言贿赂魏忠贤。退一万步说,即使熊廷弼通过东林的汪文言向魏忠贤行贿的事是真的,那也正是天启二年的死罪判决逼得熊廷弼不得不在“行刑”前许诺给魏忠贤四万两银子,根源仍然还是在邹元标、王纪的死罪判决上。若是没有这份死罪判决,哪有“行刑”?没有“行刑”,熊廷弼何必去贿赂魏忠贤四万两银子?更不必因为拿不出四万两银子而让魏忠贤觉得他“背信”、“誓速斩廷弼”。如此,又何需东林救人?先判一个人死罪,然后再救这个人?

再者说,熊廷弼,通过东林汪文言向东林的死敌魏忠贤行贿?何其可笑?这怎么看都像是实在没办法编故事了,生编硬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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