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感性确定性自己本身证明共相是它的对象的真理性,所以纯存在就仍然是它的本质,不过这纯存在不是一种直接的东西,而是一种以否定性和间接性为本质的东西,因而它不是我们所意谓的存在,而是具有抽象性和纯粹普遍性的规定的存在,而我们的意谓,既然并不以感性确定性的真理为共相,便只有与这个空洞的或无差别的这时和这里相对立了。
我们试比较一下认识和对象最初出现的关系与两者在这种结果中所处的关系,就可以看见,它俩的关系恰好倒转过来了。那本来据说是本质的东西,现在却成为感性确定性中的非本质的东西;因为对象所变成的共相,对感性确定性已不复是本质的东西,像对象对于它那样,反之感性确定性现在却存在于对立面,即存在于前此不是本质东西的认识方面。
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乃在于作为我的对象的对象中,或者说,在我的意谓中:这对象存在,因为我知道它。这样,感性的确定性诚然是从对象中驱逐走了,但是它却并不因此而被取消了,而乃仅仅是被迫使回到自我里去了。我们还要看一看,关于感性确定性的这种真实性,经验将会向我们表明什么。
因此感性确定性的真理的力量现在就在自我之内了,就在我的直接的视、听等等之内了;我们所意谓的个别的这时和这里就由于自我坚执着它们而不至于消失了。“这时是白天”,因为我看见它;“这里是一棵树”也同样因为我看见它。
不过,在这一情况下感性确定性经历了象在前一情况下同样的辩证法。我、这一个我看见那树木,并且肯定这里是一棵树木;但另外一个我看见那所房子,并且肯定这里不是一棵树木,而是一所房子。两条真理都有同样的可靠性,都有亲眼看见的直接性,两者都有从各自的认识得来的确信和确定性;但是一个确定性却消失在另一个确定性中。
在这一认识过程中没有消失的就是那个作为共相的我,而这个我的看见,既不是对于树木的看见,也不是对于房子的看见,而是一个单纯的看见,这个单纯的看见是通过对于这一树木、这一房子等等的看见的否定而建立起来的,在这样的过程中,它同样单纯地、无差别地对待一切和它相联属的东西:房子、树木等。
自我仅仅是共相,正如一般的这时、这里、这一个是共相一样。无疑地我意谓一个个别的自我,但是正如我不能说出我所意谓的这时、这里,同样我也不能说出我所意谓的自我。当我说:这一个、这里、这时或者一个个别的东西时,我说的是一切的这一个、一切的这里、这时、个别的东西;同样当我说我、这一个个别的我时,我是一般地说的,一切的我。每一个我所说的我,都是我、这一个个别的我。如果对于科学提出这样一个要求作为它的试金石,——这是科学所不可能经得起的考验——即要求科学“推演出”、“构造出”、“先验地寻找出”(或者任便怎样说法,)一个所谓“这一个东西”或“这一个特殊的人”,那么提出这个要求的人就应该说出它所意谓的是哪一个东西,或者哪一个自我;但是要说出这点是不可能的。
因此感性确定性经历到:它的本质既不在对象里也不在自我里,它所特有的直接性既不是对象的直接性也不是自我的直接性。因为在双方面,自我所意谓的都是一种非本质的东西,并且对象和自我都是共相,在共相里,我所意谓的这时、这里和这一个都是不能持久的,或者,都不存在。于是我们就达到这样的结果,我们必须把感性确定性的整体设定为它的本质,而不只是它的一个环节,不要象前面两种情况那样,首先把与自我对立的对象,其次把与对象对立的自我认作是它的实在性。因此只有整个感性确定性本身才作为直接性坚持在那里,并因而便把前面发生的一切对立都从自身中排除掉了。
因而这种纯粹直接性与作为树木的“这里”过渡到非树木的“这里”的他物,不复相干,并与作为白天的“这时”过渡到作为夜晚的“这时”,不复相干,或者说,它与以某种别的东西为对象的另一个自我,不复相干。这种纯粹直接性的真理性老是保持其自身为自我等同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自我与对象间不作出本质与非本质的区别,因此一般讲来,区别也不能浸透到这种自我等同的关系里。我、这一个'主体'因而就肯定这里是树木,并且我不转身,以免这里对于我会转变成一个非树木。并且我也不注意到:另外一个自我把这里看成非树木,或者我自己在另外一个地方或时候会把这里看成为非树木,会把这时看成为非白天;而这样的我只是纯直观:我单独地在那里坚持着,这时是白天,或这里是树木,我也不把这里和这时本身加以相互比较,而我只坚持于一个直接的关系:这时是白天。
如果我们使“这时是白天”这种感性确定性注意到一个是夜晚的这时,或一个把这时看成夜晚的自我,那末这种确定性就不复存在了,既然这样,就让我们走到它那里,指出它所肯定的这时。我们必须让我们把这时指出来;因为这个直接关系的真理性是把它自己限制在一个这时或一个这里上面的这一个自我的真理性。如果我们后来才来检验这一真理或者站在距它遥远的地方或时间来看,则这一真理就完全没有意义了;因为我们就会取消对于它有着本质的重要性的直接性了。因此我们必须进入同一的时间点或空间点,把它们指给我们看,这就是说,使得我们成为那同于这一个具有确定的'感性'识知的这一个自我。于是我们就可以看见,那指出给我们看的直接知识有什么样的性质。
我们指出“这时”'或现在',这一个这时。这时;当它一经被指出时,它已经停止其为这时了。而正存在着的这时已经不是我们所指出过的这时了,并且我们看见,这时恰恰是这样一种东西,当它存在时,它已经不复存在了。指出给我们的那个这时已经是一个过去了的东西,而过去'或曾经存在'就是这时'或现在'的真理;这时没有存在的真理性。
不错,这时诚然曾经存在过。但是,凡是曾经存在过的东西,事实上都不是真实的;它已不存在了,而我们原来的问题是要找寻存在。
因此在这种指出的过程里,我们仅仅看见如下的一个运动和过程:(一)我指出这时,并肯定它是真的;但是我指出它是过去了的东西或者是被扬弃了的东西,因而扬弃了前一条真理,于是(二)我现在肯定第二条真理,即这时是过去了、是被扬弃了。(三)但是过去了的东西现在不存在;于是我们就扬弃了那过去了的存在或被扬弃了的存在,亦即扬弃了第二条真理,这样一来我就否定了对于这时的否定,于是就回复到第一个肯定,即这时存在。因此这时和对这时的指出,其性质都不是一个直接的单纯的东西,而是一个包含着不同的环节于其中的运动;建立起这一个,但反而是建立起另一个,或者是扬弃了这一个。而这个另一个或者第一个的扬弃本身又要被扬弃,于是就又回复到第一个。但是这个回复到自己的第一个已经不完全确切地象它最初那样是一个直接性的东西了;而乃是一个回复到自身的或者在它的对方中保持着它自己的简单的东西了。
它是一个这时,一个包含着无数这时的这时。这就是真正的这时,这样的这时作为简单的白天,就包含着许多这时——钟头——在自身内;这样的这时,作为一个钟头,就包含着许多分钟在自身内,而每一分钟作为这时也同样包含着许多这时等等。因此指出这时本身就是说出这时之所以为这时的真理的过程,即是说,一个结果或者一个由许多这时集积而成的复多体;指出这时也就使我们经验到这时是一个共相。
指出了的那我所坚持的这里也同样是这一个这里,它事实上又不是这一个这里,而是一个前面和后面,一个上面和下面,一个右面和左面。上面本身同样是这一个上面、下面等等多方面的他物。那被指出的这里,消失于别的许多这里之中,而这些这里也同样要消失;那被指出的、坚持着的、保持着的只是一个否定的这一个,这个否定的这一个之所以能持续存在,只是因为它一方面把诸多这里认作象它们应该被认作那样,而一方面又使它们在它那里互相扬弃掉;它乃是一个单纯的诸多这里的复合体。至于那被意谓的这里应该是一个点;但是,点是不存在的;反之,当点被指出为存在着的东西时,对于点的指出本身就表明了指出不是直接性的认识,而是一个运动,一个从被意谓的这里,通过诸多个这里,成为一个普遍的这里的运动,这个普遍的这里'或作为共相的这里'正如白天是诸多这时的简单复合体那样,乃是诸多这里的简单复合体。
由此足见,感性确定性的辩证发展不外是它的运动或者它的经验的简单历史,而感性确定性本身只不外是这个历史。
因此朴素的意识总是进展到这一结果,进展到感性确定性里的真的东西,并且通过这种过程造成它的经验。不过意识总是经常一再忘记了它的经验,每每从头重新经历同样的过程。
因此这就令人惊异了,竟有人反对这种'辩证'经验,提出所谓“普遍经验”(并且还当作一种哲学的主张,甚至当作怀疑主义的结果而提出来),认为:作为这一个的外在事物或感性事物的存在或实在对于意识具有绝对的真理性。持这种主张的人真是不知道他所说的是什么,不知道他所说的正是他想要说的东西的反面。感性的这一个对于意识的真理性据说是一种普遍的经验;但是,它的反面才正是普遍经验。每一个意识都一再扬弃了它所建立的,例如“这里是一棵树”,或者“现在是白天”这样的真理,并且说出与之相反的话:“这里不是一棵树,而是一所房子”;而在这个扬弃了第一个肯定的肯定里,仍然是一个感性的、个别的肯定,仍然是这一个,它也同样立刻就要被扬弃的。在一切感性确定性里,如我们所看见的,真正讲来,只得到这样的经验:即这一个是一个共相,它正是刚才那种把它认作普遍经验的说法反面。——于提到这种诉诸普遍经验的同时,让我们提前讨论一下有关实践范围的问题。就这一点而论,对那些断言感官对象的实在具有真理性和确定性的人,可以对他们说,他们最好是回到那最低级学派的智慧,回到那古代爱留西谷神和酒神的神秘;他们还须在那里先学习吃饭和饮酒的秘密。因为对于那些进入了这种神秘的人不仅仅达到了对感官事物的存在的怀疑,而且甚至对于它们的存在感到绝望,他们一方面否定了感官事物,一方面他们也看见感官事物否定其自身。即使动物也并不是不懂得这个智慧,甚至表现出他们深深懂得这种智慧。因为动物并不把感官事物当作自在的存在,对它们抱静止不动的态度,而是对它们的实在性感到绝望,有充分信心把他们消灭,他们'动物'毫不客气地去对付它们,把它们吃掉。整个自然界,也象动物一样,都在宣扬这些公开的秘密,这些神秘教导人们什么是感官事物的真理性。
但是按照上面所指出的看来提出这种说法的人们,恰好说出了和他们所意谓的直接相反对的东西,——这一个现象也许最足以促使他们对感性确定性的性质加以思索。他们说到外界对象的存在,这些外界对象还可以更确切地被规定为现实的、绝对个别的、完全属于个人性质的个体事物,而每一个这样的个体事物都找不到一个和它绝对相同的东西;而且据他们说,这样的存在却具有绝对的确定性和真理性。他们意谓我正在写字的或者宁可说我曾经写字于其上的这一张纸;但是,他们并不说出他们所意谓的。如果他们真正想要说出他们所意谓的这一张纸,而且他们想要那样说出,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感性的“这一个”是语言所不能达到的,而语言是属于意识范围,亦即属于本身是共相或具有普遍性的范围。在真正要说出“这张纸”的尝试中,“这张纸”因而就会被揉碎了;那些开始描述它的人,不能完成他们的描述,而必须先把它交给别的人,而这些人最后自己也将会承认他们要述说的东西不存在。他们所意谓的诚然是这里的这一张纸,这一张纸是完全不同于那里的那一张纸的;但是他们在说着“现实的事物、外界的或感性的对象、绝对个别的存在”等等,这就是说,他们关于它们所说的仅仅是它们的普遍的东西或共相。因此凡是被称为不可言说的东西,不是别的,只不过是不真实的、无理性的、仅仅意谓着的东西。——如果对于某种东西我们除了说它是一个现实的东西、一个外界的对象外,什么也说不出来,那么我们只不过说出它是一个最一般的东西,因而也就只说出它和一切东西的相同性,而没有说出相异性。当我说:这是一个个别的东西时,则我毋宁正是说它是一个完全一般的东西,因为一切事物都是个别的东西;同样这一个东西也就是我们所能设想的一切东西。更严密讲来,就这一张纸来说,则一切的纸和每一张纸都是这一张纸,因此我所说出的,永远仅仅是一般的东西或共相。但是如果为了辅助语言——由于语言具有这样的神圣性质,即它能够直接地把意谓颠倒过来,使它转变成某种别的东西'即共相',因而使意谓根本不能用语言来表达——我就'用手'指着这一张纸,于是我就得到这样一种经验,认识到事实上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是什么:我指出我的感性确定性是一个“这里”,而这个“这里”又包含着许多别的这里,或者它本身就是许多“这里”的一个单纯的集合体,换言之,它是一个共相;于是我就把它看成它真正是那样'即共相',这就是说,我不是在认识一个直接性的东西,而是在知觉。
《精神现象学》
黑格尔著 贺麟等译
第二章 知觉;事物和幻觉
直接的确定性还没有认识到它自己的真理,因为它的真理是共相;而它想要认识的是这一个。反之,知觉便把对它存在着的东西认作是普遍性的东西。由于一般讲来普遍性是知觉的原则,所以知觉中的直接互相区别的各环节也是以普遍性为原则:我是一个共相,对象也是一个共相。
于是普遍性的原则对我们说来就出现了,因此我们对于知觉的认识也不再是个别的、偶然的认识,象感性确定性那样,而是一个具有必然性的过程了。在普遍性原则出现的同时就出现了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只是作为现象冒出在我们前面:一个环节是指出的过程,另一环节仍然是同一过程,不过被认作简单的东西;前者是知觉,后者是对象。按本质说来,对象与过程是同一的,过程是两个环节的展开和区别开的运动,对象是两个环节之被认作一个结合体。就我们说来或者就它本身说来,作为原则的共相是知觉的本质,对这个抽象的本质说来,那区别开的两个方面——能知觉者和被知觉者——都是非主要的。但是,事实上,因为两者本身都是共相或本质,所以两者都是主要的。不过两者是处于相互对立的关系,所以在这种关系中只可有一方面是主要的,在它们之间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