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就不穿拖鞋了!
花印后悔不已,对寨子又不熟悉,眼看贼就要消失在幽幽巷尾,他愤怒地随手抓个路人质问:“你们怎么不抓贼!他抢了我手机!”
对方竖眉挣脱他,说什么也听不懂,依稀是什么‘你自己不小心’之类的。
“在夜市光明正大抢东西还怪我不小心?!有毛病吧!城管吃干饭的吗!”花印知道不能指望别人了,现在报警也是有去无回,不如自己想办法。
他跟着跑进巷子,路人拽住他:“倒霉就倒霉喃,别追!团伙,有刀的!”
花印心一惊,看那如有结界般的漆黑小巷。
寨子里到处都是人,唯独那尽头的小门脸无人踏足,青石板间杂草冒不出头,明显常常有人走,大门没上锁,虚掩门缝,一张草书牌匾写着‘宁公祠’,其下门梁横卧两尊石兽,被一排招魂幡似的红纸条托着,懒洋洋,似有灵。
他不顾劝告,捡起根趁手的树枝向里走,直到骤然响起一段手机铃声。
贼还在里边没走远!手机也还在!
花印兴奋上了头,一时都忘了思考里头还有没有别人,握紧树枝就往前冲。
轰的一声,一个高大伟岸的身影踹门而出,沉默着走了出来,大屏手机握在他掌心,如同一只捏圆捏扁的仿真玩具,他堵着门,守护警戒意味十足。
男人冷冷看向花印,高眉深目,挺鼻薄唇,英俊得令人窒息。
橙黄色灯光化作无形的手,从巷口掠过了花印,再照亮男人的脸和全身。
肌肉鼓鼓囊囊,撑紧灰色短袖t恤,卡其色工装裤则很宽松,脚蹬一双厚底机车靴,酷帅也朴素的装扮,没有一件昂贵奢侈品,却衬得他不像这个城中村和寨子该存在的人。
幻想过千遍,万遍,花印却从未想过,会在这种情况与凌霄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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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的帅一点,媳妇就不会跑
(小省略号里改了三次都被suo,放弃了tt)
第103章绢花
八年过去,他对凌霄的想象还停留在十八岁,对所谓‘改变’的认知,也以十八岁为基础来雕刻。
那是金子般的青年人,洗尽铅华,从泥巴里打了个滚又捞出来,不拘小节的硬朗,严肃但容易破功,冷不丁抛出来个冷笑话,带点无伤大雅的颜色。
眼神,还有眼神。
凌霄的眼神总是热烈奔放,蕴含深沉浓切的爱意,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在学校或者奶茶店,烧烤店,只要自己出现在他眼里,就一定会像按了游戏里的锁定键,头上顶个绿色的箭头,标志着主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