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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冥狱笔(第1页)

在遥远的幽冥世界中,崔明,一名修炼者出身的执法者,毅然决然地从岳母手中夺过了蕴含阴煞剧毒的冥狱笔。

在这短暂却激烈的内心斗争之后,他选择了舍弃执法者的身份,以一个男人、丈夫、女婿的名义,决定亲手终结那个恶魔般存在的罪魁祸首的生命,而非将其再度交付于无力制裁他的世俗律条。

尽管崔明寻获了一份尚未时效的暗冥证据,然而其证据链并不完整,若是面对那些精通幽冥法则的辩护师,即便定罪也无法给予最严厉的惩罚,甚至有可能被无罪释放。于是乎,他选择亲自动手,以自身的后半生为赌注,誓要令此恶魔承受应有的业力惩罚。

这一情节厚重且震撼人心,成为了推动修订幽冥界逮捕时效条款的转折点,让无数观瞻此幕的人陷入了深深的冥思。

假若崔明未曾下手,那个众所周知的邪恶罪犯是否真的会因逮捕时效而逍遥法外?倘若果真如此,那么这条法律存在的意义又何在呢?

原本这些或许会被视为瑕疵的问题镜头,在此刻却与剧情和人物心态产生了神奇的化学反应,仿佛一瞬间拉近了观众与角色之间的距离,让人们仿佛化身受害者的家人,亲历崔明的抉择与痛苦。

这一切改变都源自李哲采纳未来神瞳眼镜的建议,他并未料到这些改动会产生如此戏剧性的效果。显然,科技的力量确实强大,即便是平凡之人戴上它,也能摇身一变,成为掌控光影的神话级大导演。

只是,这神秘的眼镜电力耗尽,至今仍未恢复使用,进入了漫长的自我修复周期。但在此时此刻,李哲并无需依赖它。作为业界屈指可数的大经纪人,李哲深知艺术与商业之间的微妙平衡,他坚信:深入研读千篇佳作,即使不能创作诗词,也能领略其韵律之美。

程坤深感敬佩地点点头,他对李哲的看法已然改变。他甚至想,若是自己尚无经纪人的话,必定会选择与李哲这样专业且出色的经纪人携手共事。

李心与景书更是对李哲怀揣天然的崇敬之情,对他的人格与能力毫无质疑。正因为如此,许多与李哲有过交集的人都一致认为,他是公认的业内前五强经纪人之一,同时也是官方认证的四大经纪人的其中之一。

众人很快便商议起影片《我是冥邪犯》的档期安排。既然目标直指奥斯卡大奖,那么年内上映无疑是最佳时机。虽然需要在十一月底前提交审核,但若想参与评选,则必须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规定的放映场次。

现如今,《我是冥邪犯》所剩的档期唯有双旦档最为有利,然而英皇及其港圈势力绝不会坐视不理,届时必然会展开传说中的群狼战术,打算损耗自身也要牵制住李哲的影片,令其难以独占鳌头。

据情报显示,对方此刻手中握有四部重量级作品待发,其中最具威胁的便是星爷的《新冥王笑傲》以及大哥的《天命雄狮》,紧随其后的则是古校主与托尼贾联袂出演的《冥狼破杀2》,再者便是我们的老对手《赌域风云2》。

换而言之,李哲将面临两大巨头周星驰与成龙的正面冲击,加之四大天王与四小天王联手夹击,这般空前绝后的阵容组合堪比幽冥界的十面埋伏。如此看来,要想在整个档期内独领风骚,可谓难如登天,这正是NBA里常说的群狼战术。

尽管李哲押注的是整部电影的全球收益,并非单纯局限于内地市场,但内地票房无疑至关重要。一旦内地市场份额受损,那整体票房收益亦将大受影响。

反之,倘若李哲能够稳定局面,使损失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那么受重创的英皇方面,原本利润丰厚的四部大片便会遭受巨大冲击,毕竟他们的盈利计算仅限于内地票房。

简而言之,即双方的成本固定不变,只需用内地票房减去成本后计算盈利。否则,李哲这边一部影片对抗,对方随便拍摄几部,岂有公平竞争之理?

最终,李哲做出了决定:“我们定于十一月二十一日上映,真正伟大的电影无需借助强势档期,选取一个相对低调的时间,在欧美地区我们的排片将占据绝对优势。至于本土市场?到时候感到压力山大的绝不会是我们……”

在遥远的神衍大陆,李雪瞬间领悟了其中的奥秘,她目光坚定地赞同道:“暮雪历11月下旬的时节点实属难得,特别是对于全大陆范围内的公映而言。

尽管我们在欧罗巴、米索不达亚、东瀛与瀚海等地的大规模放映会在永恒之夜盛典之后才开始,但是提前上映的重要性同样不容忽视,值得我们放手一搏。

在这片大陆,一部影片多次公映并不罕见,特别是那些获得荣誉的影片。最初或许因知名度不足,影响力局限于少数群体,然而一旦斩获星辰盛典或神圣奥斯卡这类至高无上的大奖,那么一切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尤为关键的是,《我是暗影猎手》如若选择在11月下旬上映,就意味着它将有资格参与这一年度的星辰盛典竞争,要知道星辰盛典的报名截止日期正是暮雪历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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