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坏健?br>
我眼里升起淡淡的白雾,眼前渐渐模糊,喉咙像被哽住,或许今天,是我最后一次依偎在他的怀里,他爱的始终是莎莎,他并不爱我,我一直都明白这一点。
第二天很早我就起了床,把床单和他换下的衣服丢进洗衣机,快速的把屋子收拾了一遍,东霖起来的时候,衣服床单都挂了出去,白粥也熬好了。
和他吃着早饭,我与他说着话。
“烟少抽一点,对肺不好。我给你买了咖啡,在橱柜里,你要提神的时候,可以喝一杯。”最近他的公司又参与了一个大型开发区的环艺工程竞标,他在赶一份标书,我知道他会熬夜。
“嗯。”他喝着粥,随口应着。
“阳台上的那盆葱,你不要忘了浇水,每次我来的时候,都枯的只剩几根绿芽,你是不是从来都不管的?”
不知为什么,我对养花没兴趣,只喜欢养葱。上学的时候,在宿舍的窗台上也养了一盆小葱,这个癖好,没少被人嘲笑。
东霖这才抬头看了我一眼,“我记不住,要不你每周多来一二次,它就不会干枯了。”
我放下勺子看向他:“为了小葱从城南赶到城北,划不来。”
东霖凝望了我一秒,没说话,又继续去喝粥。
如果他的目光在我脸上多留一秒,就会在我的眼里看见失落。
我一直住城东,我想他应该是知道的,上个月我告诉过他我要搬家,但刚才我对他说是从城南而不是城东赶到城北,他却一点反应也没有。我住哪,他根本不关心。有时候我会想,如果我突然从他的世界里消失,等他想起我的时候,在这个钢筋水泥筑起的沸腾尘世中,他知道要在那个蚁穴里才能寻到我呢?
假使他的车丢了,没关系,有定位仪,他马上就可以确定它的方位,然后找回。
但是,如果我丢了,他还能寻到我吗?
他没有储存我的坐标,除了我的手机号,别的,他一概不清楚。只要切断和他的这点联系,我立即就能遗失在他的世界里。
可也许这也是我的自作多情,就算我真的消失了,他会认真的去寻我呢?
或许会去打听,但不久,就会放弃吧。
我对他,始终无关痛痒,是可有,也是可无。
是这样吧。
离开
早餐过后,东霖去了书房筹划他的标书,我不声不响的开始在他的地盘消灭我存在过的痕迹。
有时候,我也觉得自己很傻,莎莎还没回来,东霖甚至没有见到她,我却已经在做着离开东霖的准备工作了。
是不是不爱,所以可以这样不留恋的离去?
不是,只是因为理智,所以不想成为所爱之人的包袱。我是这样定义自己的。
东霖不是那种无情无义的人,如果莎莎要回他身边,他肯定会因为我而彷徨,他大约也绝对无法对我说出“分手”这两个字。
而我,又怎么忍心拖着他的后腿?最好的朋友,最爱的男人,与其到时三个人痛苦,不如我默默的自动退出,我一直有着这份觉悟。
很久以前,从他把我当莎莎拥抱在怀里的那一天起,我就已经决定,就这样留在他身边,哪怕他不爱我,哪怕莎莎有一天要回来,我都会无怨无悔。
也许很矫情,但却是真的,我从没奢望过拥有他的一生。如果可以,我就留着,如果不可以,我就离开,仅此而已。
号称精英的现代都市男女,不都应该这样拿得起放的下吗?
况且,失去了东霖,除了眼前变得有点灰暗,花朵失了些颜色,地球一样在自转,太阳照常在升起,我的心脏跳动依然,没有谁会离了谁活不下去。
早就有哲人这样说过。
我也一直教导自己要活得这样透明而潇洒。
他的公寓里,我的痕迹并不多,也就在卫生间和卧室这两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