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其实吧。
他心里还真有意见。
换句话说,是不服气。
那叫江晨的小子,听着是不错,可再不错,能比得过自己的恩人,也就是帮助治好自己双腿的那个小兄弟?
论财力。
那小兄弟一个亿买翡翠店的镇店之宝,那眼睛是眨都不眨,显然家资巨厚。
比那江晨差也差不哪去。
论才情。
小兄弟一手出神入化的针灸之术,让自己众多名医都束手无策的瘫痪绝症,神奇的恢复回来,也不比那小子的书法差吧?
再说长相。
那小子被自己女儿看上,自然很帅。
可是小兄弟,那一表人才的长相,才是入自己法眼的,英气勃勃,帅气逼人,行为潇洒又不失稳重。
啧啧!
妥妥有自己当年的风范。
总之,要是他做主。
他非把那个祸害自己女儿的江晨,狗腿打断,赶出家门。
然后招小兄弟做女婿不可!
当然现在。
他也只是想想了。
女儿那边,生米已经做成熟饭,老婆那边,又对那小子欣赏得不得了。
罢了罢了!
……
喜欢疯了,教授给我生了三胞胎()疯了,教授给我生了三胞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