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而且继续给联邦共和国对德国问题保留每一个机会,
以便积极地推行重新和平统一德国的政策。
尊敬的联邦总理先生,我们认为这是使德国人民和自
由世界得到最大限度安全的唯一可行的道路,而且它同时
还给我们开拓了在我们的时代实现德国人民最重要的民
族政治目标、即在自由中重新统一德国的道路。”
奥伦豪尔向阿登纳再次明确表态:他和他的议会党团拒绝同意当前的条
约文本,主张“在国际基础上举行新的谈判”,以“建立一个在共同安全体
系范围的所有自由国家的合作共同体”。
这确实是两条道路的选择,阿登纳对说服奥伦豪尔失望了,他确信要成
立一个像奥伦豪尔所要求的所有自由国家的合作共同体,将要花费许多年的
时间,在目前却决不可能实现,因为进行这种划分国家群的谈判就会使联合
国分裂成“自由国家”与“非自由国家”两个部分,这也许意味着联合国的
垮台,没有一个国家敢于为德国承担这个风险,包括美国在内。
1 月16 日,阿登纳以联邦政府的立场给奥伦豪尔写了一封回信,回答了
社会民主党所提出的问题:
“关于决定对德国人民的未来具有这样根本意义的
问题——像条约所反映的那样——乃是一个政治问题,而
不是司法行政问题。联邦政府对联邦宪法法院竟然受理这
些问题感到遗憾,因为这样做,联邦宪法法院就承担了德
国人民生死存亡的责任,这是一种应该属于主管政治机关
的责任。因此,对联邦政府来说,没有必要自愿地服从一
种评定意见,从而规避自己的责任,并将责任推卸于与此
事无关的机关。总的说来是否允许提出这种评定意见,我
不作结论。您自己同德国社会民主党方面的另几次讲话相
一致,在1952 年10 月7 日给联邦宪法法院的函件中也明
确表示,法律上不容许这样一种评定意见。此外,即使政
府、联合执政党和反对党服从这样一种评定意见,也可能
其他机关再次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上诉。联邦政府认为,
在这个德国人民命运攸关的问题上,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
只有获得普遍的法律效力时,才能具有它的意义。
。。
我还想概括地谈谈下面这些情况。西方世界对批准这
些条约重视到何等程度,正巧在最近几个星期中变得一清
二楚了。我可以提出美利坚合众国下一届总统艾森豪威尔
给李奇微将军和我的电报以及法国总理梅耶的声明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