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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江湖不归人(第2页)

我想,这和她的人生经历有直接关系。

我外婆在五十年代留过苏,接受过纯正的红色教育。

她一生质朴而纯粹,无论是精神还是行动,都坚守着自己的原则和底线。

特殊年代,外公出事后,外婆回到江陵县第三中学当老师,在人民教师这个平凡而伟大的岗位上,坚守近二十年。

她曾经在分房和升迁上受到过很多诱惑,但始终坚持着原则和底线,

不曾贪污一个铜板,也不曾用手里的权力剥削打压过一个人。

前年退休后,她和村里的农民打成一片,上山捡柴,院里种菜,角色切换十分自然,她对劳苦大众有很深刻的同情,每个月的退休金有一大半花在给村里留守儿童的资助上。

她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真正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在我进看守所后,博爱无私的她给曾经的学生、时任江陵县的一把手张书记写了一封信。

信中的内容,我不得而知。

但我完全能够想象,外婆在执笔写信时候的浓眉紧锁与千肠百结。

当时我那个案子在江陵县闹得沸沸扬扬,贺雄宗族的亲戚还找了人,抬着贺雄的尸体,到乡政府门口,制造舆论,给政府施加压力。

民间对我这个案子大致有两种看法:

一种认为贺雄该死,是罪有应得,四个人拿着凶器追着一个人打,贺雄活该被杀,何嘉祥是英雄,无罪!

另一种看法是,我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属于防卫过当。

到底是不是防卫过当呢,五年后,大约是99年年尾,

张书记的秘书,99年任江陵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的盛文涛同志,曾经跟我有过一次对话,他说:

“小何,你应该感谢79年刑法,对防卫过当还未修订。”

“为什么?”我问。

“79年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但什叫“超过必要限度”,什么叫“不应有的危害”这里面的模糊空间很大。

当时民间舆论普遍同情你,但当时对该类案件官方态度普遍偏保守,多数做法是各打五十板子,事实上张书记已经准备给有关方打招呼了,而这时,陈淑芬(我外婆)给张书记写了一封信。。。”

我瞬间意识到,外婆这封信是有份量的,但可惜,

那时候的我,双手沾满了血腥,已经在黑道上泥足深陷,再也无法回头了。

……

我在外婆家住了四天,四天后,我就离开了。

在工业浪潮的洪流下,种地是最末的选项。

19岁的我还有许许多多未完成的梦,我不想过早的回到村里,继承那两亩田和锄头,继承我非常尊重但实际上被太多人瞧不起的农民身份!

我已不太记得那几天跟外婆相处的细节,但临走时,外婆有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她说:

“嘉祥,无论你以后身在何处,做着什么样的工作,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你都不能突破做人的底线,外婆不在乎你是否衣锦还乡,只在乎你能否健健康康的活着,是否堂堂正正的做人!”

外婆的做人做事和她临别的话,像是紧箍咒一样,深刻影响着我。

但我始终不是她,我无法复刻她的经历和教育。

此后十余年,被现实这个大粪缸染了无数次后,我的面貌终于变得模糊不清,我的双手也沾满了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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