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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宁波府的吏治监管(第2页)

王守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扩招人手,加大巡逻力度。

只有当场逮到,才有破案的可能。

这对基层官吏的要求,上升了一个档次。

王守敬很早就考虑过这个问题。

人性中最大的恶。

不是自私。

不是贪婪。

不是虚伪。

更不是狂妄。

而是为难他人!

尤其是在获得某种权力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难他所能够为难的所有人。

以此来获得他的成就、满足感,以及谋取利益。

这种人,是真正的恶人。

底层的“县吏”,能够很好地演绎这一点。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路引”。

百姓要去往其他地方,离乡百里,必须向官府报备。

这是大明律令的规定,宁波府也必须遵守。

没有路引,那就是罪恶,百姓会受到惩罚。

底层的县吏,利用这一点,威逼、胁迫百姓。

还有税吏,尽可能地为难交税的百姓,概括为秤大、斛大、脚大等等。

所以王守敬曾提出“养廉银”的概念,变相提高官吏的俸禄。

享受着宁波府优渥的待遇,还敢去做一些龌蹉的事,休怪律法无情了。

王守敬处置起来,毫不手软。

吏治,一直以来都是古之顽疾。

王守敬只能从选拔、任命、监察、惩处等方面入手,整肃吏治。

宁波府单独设置了一套奖罚、升迁规章制度,还安排了吏治课。

宁波府的官吏,每个月都必须参与一次“吏治”公开课。

简单地宣扬一下老朱是如何惩处贪官污吏的。

还有一些戏剧的演示,贪官污吏家破人亡,妻女入教坊的悲惨遭遇。

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王守敬设置的举报地点,也足够多。

除了府衙以外,还有码头、学院等地。

王守敬公开地表示,倘若劳工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或者被拖欠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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