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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第4页)

赐皇后自尽。三年,乙辛又与其党谋构昭怀太子,阴令右护卫太保耶律查剌,告

知枢密院事萧速撒等八人谋立皇太子。诏按无状,出速撒、达不也外补,流护卫

撒拨等六人。诏告首谋逆者,重加官赏;否则悉行诛戮。乙辛教牌印郎君萧讹都

斡自首“臣尝预速撒等谋”,因籍姓名以告。帝信之,以乙辛等鞫按,至杖皇太

子,囚之宫中别室,杀挞不也、撒剌等三十五人,又杀速撒等诸子;其幼稚及妇

女、奴婢、家产,皆籍没之,或分赐群臣。燕哥等诈为太子变书以闻,上大怒,

废太子,徙上京,乙辛寻遣人弑于囚所。帝犹不寤,朝廷上下,无复纪律。天祚

乾统元年,凡大康三年预乙辛所害者悉复官爵,籍没者出之,流放者还乡里。至

二年,始废乙辛等墓,剖棺戮尸,诛其子孙,余党子孙减死,徙边,其家属奴婢

皆分赐被害之家。如耶律挞不也、萧达鲁古等,党人之尤凶狡者,皆以赂免。至

于覆军失城者,第免官而已。行军将军耶律涅里三人有禁地射鹿之罪,皆弃市。

其职官诸局人有过者,镌降决断之外,悉从军。赏罚无章,怨讟日起;剧盗相挺,

叛亡接踵。天祚大恐,益务绳以严酷,由是投崖、炮掷、钉割、脔杀之刑复兴焉。

或有分户五京,甚者至取其心以献祖庙。虽由天祚救患无策,流为残忍,亦由祖

宗有以启之也。

辽之先代,用法尚严。使其子孙皆有君人之量,知所自择,犹非祖宗贻谋之

道;不幸一有昏暴者,少引以藉口,何所不至。然辽之季世,与其先代用刑同,

而兴亡异者何欤?盖创业之君,施之于法未定之前,民犹未敢测也;亡国之主,

施之于法既定之后,民复何所赖焉。此其所为异也。传曰:“新国轻典。”岂独

权事宜而已乎?天祚未年,游畋无度,颇有倦勤意。诸子惟文妃所生敖卢斡最贤。

萧奉先乃元妃兄,深忌之。会文妃之女兄适耶律挞曷里,女弟适耶律余睹,奉先

乃诬告余睹等谋立晋王,尊天祚为太上皇。遂戮挞曷里及其妻,赐文妃自尽。敖

卢斡以不与谋得免。及天祚西狩奉圣州,又以耶律撒八等欲劫立敖卢斡,遂诛撒

八,尽其党与。敖卢斡以有人望,即日赐死。当时从行百官、诸局承应人及军士

闻者,皆流涕。盖自兴宗时,遽起大狱,仁德皇后戕于幽所,辽政始衰。道宗杀

宣懿皇后,迁昭怀太子,太子寻被害。天祚知其父之冤,而己亦几殆,至是又自

杀其子敖卢斡。《传》曰:“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矣。”辽二百余年,骨肉屡

相残灭。天祚荒暴尤甚,遂至于亡,噫!

卷六十三 表第一

◎世表

天开于子,地辟于丑,人生于寅,天地人之初,一焉耳矣。天动也,有恒度;

地静也,有恒形;人动静无方,居止靡常。天主流行,地主蓄泄,二气无往而弗

达,亦惟人之所在而畀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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