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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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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她承认,并不是特别喜欢那个男生,“刚开始一段时间是觉得他很帅,后来有一次下课,看见他挤在小卖部门口跟人家推推搡搡抢着买肉包子,一边抢还一边嚷嚷,” 她看看我,脸上有些迷茫,“就一下子觉得他不怎么样了。”

“为什么?”

“我也不知道,” 她撇撇嘴,“然后我就开始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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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当初就是想找个借口跟他分手,”乐瑶叹口气,“他成绩不算太好,要我将来陪他一起考T大,我觉得犯不着。”

结果是人家在高考志愿表上一赌气填到哈工大,奋发图强一番,也的确考上了。不过,我猜他直到踏上去黑龙江的火车都想不到自己的初恋是被两个热腾腾的肉包子轰成了炮灰。

那个帅哥到了北疆起初还给乐瑶写信,后来就交上女朋友,没了音讯。乐瑶从来没后悔过,或许,白羊座的女孩就是这么干脆果断,慧剑斩情丝,利落得像街口山西大叔手里的刀削面。

乐瑶认识舒颖姐姐之后有些失望,觉得没有预料中那么国色天香,“我还以为她会像龚慈恩。”

“我早就告诉你她长得很普通。”

平心而论,随着年龄增长,加上一直在大型外企当文员,环境熏陶,学会了打扮,舒颖姐姐比从前漂亮许多,乍一看像变了个人,不变的,是她对大哥的一往情深,超过了所有人的想像。

大哥的骨灰入土时,她烧掉了一套金庸全集,悠悠地告诉我们,是为了大哥才看金庸的,还说金庸小说的女人中,最敬仰胡一刀夫人,说话的时候脸上带着点不可捉摸的微笑,让一门忠烈的金庸迷们吓得汗毛竖起来,连悲痛都忘了,之后几天大姐寸步不离地陪着她,唯恐她做出什么傻事,二姐说“看来苗人凤的老婆也不是没有长处,起码不会去寻死”。

之后十年里,舒颖姐姐的暗恋变成明恋,一发不可收拾起来,对象扩展到我们全家。每年大哥的生日祭日她都会去上坟,平时隔一两个月就到我们家来,把大哥生前住过的房间打扫得干干净净、纤尘不然,完了就替我们打扫,而且一脸欣然,弄得不明就里的钟点工朱阿姨以为我们另外请了人,几乎发火。

刚开始大家不怎么当回事,直到有一天,我和二姐回家,发现我们乱堆在门口的脏皮鞋每双都被擦得焕然一新,连鞋跟和鞋底都光可鉴人,才打心底里替她悲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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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一.问世间,情是什么里个东东?(5)

金庸小说里的女子,或许很多人觉得娶一个夫复何求,但如果哪天,真有一位阴差阳错,悠悠然走下“雪山飞狐”来给你擦皮鞋,你会发现,其实,那种福分,很少人消受得了。

舒颖姐姐的终身上了高家的议事日程,大姐替她介绍过好几个男朋友,然后二姐,我拉的皮条是乐瑶的大表哥,后来连老爸也出马,去学校里找来个年轻有为的单身博士、副教授,舒颖姐姐每次都去赴约,笑眯眯地同人家见面,见过后却一律坚决推辞,让很多男士莫名其妙扫了面子。

老爸对她提议以后不必再来我们家,她微笑着说,“您要嫌我,我就不来了。” 弄得老爸不好说什么,到下个节日,她照例拎着水果点心上门,做不收钱的清洁工,朱阿姨明白了前因后果,啧啧两声,皱起眉心,“真真作孽”。

饭桌上,又提到舒颖姐,老爸咬一口春卷,把脑袋顺时针转九十度,再逆时针二百七十度,“问世间,情…为…何…物……”

童子捷像终于捞到了献殷勤的机会,立即接口,“直教人,生…死…相…许。” 脸上有些得意,好像觉得颇为风雅,可惜只有他一个人在笑。说来奇怪,那句话从老爸嘴里说出来,酸归酸,好歹有些才子气,到他那里,完全变成电视剧歌词,要不是没人理,八成会“看人间多少故事,最销魂梅花三弄”继续下去。

大哥从前那位正宗的女朋友,很多年不见了,去年冬天在街上又碰到她,过人行天桥的时候,同我对面走过,保养得很好,化着淡妆,穿了一套低调的名牌,除去脸上不可避免地有了些纹路,稍微胖了一点,同以前并没有太多改变。她手里拉着一个六、七岁的小男孩,一个劲闹着要买小摊上的糖人,她有些不耐烦,“脏的,吃了拉肚子,等下妈妈带你去麦当劳。”

看见我时,她站住,脸上起了点淡淡的诧异,过一会儿,拉起儿子往前走,走几步,又回头看看。我想她大概觉得我似曾相识,可又想不起是谁。其实,我本来想跟她打招呼,临开口才意识到,我也想不起她的名字了。于是,我们就像陌生人一样擦肩而过,走出很远,我还能听见身后小男孩在欢呼“妈妈我要吃麦乐鸡!”

时间改变了回忆,大哥曾倾心爱过的女孩被遗忘了,包括被她自己,那个已不复存在的位置让舒颖姐姐取代,而我们全家正在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地算计着把她嫁出去。

我心里突然很难过,又说不上为什么难过。

我和大姐、二姐曾经通宵达旦地讨论过,要是大哥当初没死,会怎么样。

大姐认为大哥会明白最爱他的是谁,舒颖姐姐会变成我们贤良淑德的大嫂。

二姐嗤之以鼻,“又不是琼瑶片。”

当时我坚决站在大姐那边,整晚都在想,就是为了这点,大哥也不该死。

可是,几个月前,再想起这件事,突然转过念头来。那天晚上,我拎着皮箱,在街上漫无目的地转到深夜,手里拿着一只快倒空的Dolce Vita香水瓶,形状像个石榴,头上有个圆溜溜的透明瓶盖。

最后我转累了,在一条小街的人行道边坐下,这边舞厅的买票小哥和那边发廊的洗头阿妹工作有闲,露骨地隔街对抛眉眼,我毫无顾忌地坐在旁边当电灯泡。

那是我第二个男朋友,相处三年,在一起住了一年半。我们是在网络上认识的,他刚好姓蔡,头一回见面,我们觉得彼此就是又一对痞子蔡和轻舞飞扬,连空气都擦擦地跟着放电。

我搬进他的小公寓时,他送给我这瓶朝思暮想的香水,按照小说情节陪着我一同走过香水雨,很浪漫的场景,可直到那时,我才发现,自己其实并不喜欢Dolce Vita。

那天,我又一次看着他和某个女孩子在网上调情的聊天记录,已经不再愤怒了,只是觉得奇怪 …… 那些话,和几年前他对我说的,几乎完全一样。搞了半天,他只会讲这么几句。

我整理箱子说要搬出去,他问我为什么,然后我们同时意识到,那是一天之内,几顿饭间,头一次开口说话。不知不觉,我们开始有些嫌弃对方了。

也许我们曾经是痞子蔡和轻舞飞扬,可惜有时效,到公元2006,已经过期了。

手机响了,我不接。他发短信叫我回去,我按下“478”,想了想,消掉,换成“886” 发了出去。我并不恨他到希望他去死,只是实在不想再见到他。

然后我又想到舒颖姐姐,想了很久,突然明白自己当初为什么那么难过:如果大哥没死,他很可能还是会娶那个漂亮女孩。以大哥的为人,会能把事情处理得很好,但他还是不会娶舒颖姐姐。大哥的死,伤了所有人的心,却成全了舒颖姐姐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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