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居民是新教徒,热罗姆此时取代原有各邦邦君成为大部分僧侣的首领;他
也没同罗马教廷签订教务专约,便擅自遴选天主教的神甫;取得公民权的犹
太人获准设立一个宗教监会;户籍制度开始执行,但仍交由僧侣办理;1810
年,全部遭到取缔的教务监理会和隐修院等天主教会的绝大部分产业,都予
以没收并公开拍卖。只有土地改革尚未实行。宪法只规定取缔农奴制度和对
人的权利,而何谓对人的权利仍须以几个法律加以明确规定。至于对物的权
利的赎买,1809 年颁布的税率已加以解决;在这些地区里,农民所受压榨最
甚的是劳役,政府对劳役加以明确规定下来,并禁止予以增加、改变和出卖。
然而农民往往拒绝履行劳役,也很少同意赎买。因此政府必须三令五申来确
定义务,在等待农民能下定决心表示同意期间,法庭似乎不顾《民法典》的
规定,力图保持份地的完整,以便保证租税的缴纳和劳役的分派。另一方面,
政府却要求郡守加快分割村社公地和取消公共牧场,以便加速消灭理论上已
废除了的耕地强迫轮休。
贵族由于丧失了等级的特权而受到沉重的打击;然而在一定程度上贵族
也感到差堪自慰,因为他们获得了高官显职,极少法国人来到这个王国,王
国政府可以就地不受限制地起用德意志人。有些曾在普鲁士做官的人就为新
国王热罗姆效劳,如哈登堡亲王的表弟比洛、马尔恕斯、舒伦堡和多姆等;
一个不伦瑞克人沃尔夫拉特男爵出任内政大臣;施特龙贝克对引进《民法典》
贡献很大;由选举产生的各机构和军队中充满了贵族。至于资产阶级,至少
可以看出许多文化人接受或保持了职位,如莱斯特、马滕斯、雅各布·格林,
更不必谈约翰·米勒了。
1810 年12 月宣布的合并把第三块德意志领土置于拿破仑统治之下,其
中包括汉诺威的北部、汉撒各城市和贝格公国四分之一土地,以及分布在这
些领土之中的一些小王侯的辖地等;1811 年1 月22 日,奥耳登堡也并入其
中。这一块领土分为三个郡,由一个总务委员会管理;正如同一时期在伊利
里亚一样,拿破仑在这里也毫不迟延地推行法国制度,1811 年12 月9 日宣
告施行《民法典》;采邑及其继承权、农奴制度、对人的权利、领主的各项
尊荣特权、桥梁道路通行税、独占权、渔猎权等等一扫而光,不予补偿,而
在威斯特法利亚王国,尤其是在贝格大公国里,这些改革则是经过多次反复
才完成的。然而,合并时间过短,以致未能深刻改变这里的社会关系,当地
居民也不象其他各地居民那样领略到改革的好处;因为合并的目的是想要彻
底执行大陆封锁,这必然要实行极其严竣的军事统治以取缔走私活动。
在来因邦联其他各邦中,拿破仑并不能为所欲为。各邦的王侯对他们新
获得的主权小心防护,唯恐或失,他们接受与法国结成永久同盟并成为拿破
仑的被保护国,只是由于畏惧拿破仑把奥地利割让的领土据为己有,从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