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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过去的梦(第2页)

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抛弃我,为什么在我这个将死之人身上花光一切钱,若是最终我没有活过来,他们岂不是白白损失了一大笔钱?

救一个救不活的人,就像执意打一场打不赢的仗,终将失去一切。

有一日,我听见他们在谈论,他们觉得靠着现有的办法赚钱太慢了,贵主又要喝药,又要补充营养,她的身体不靠大量的钱养着,根本就活不下去。

最终,他们决定重操旧业,要么做暗娼,要么把自己卖到伎院去,他们都不是处子,很难卖个好价钱,最好的办法是做暗娼。

很难回忆我当时听到这些话时是什么心情,我冲出去抱着他们,哀求他们不要这么做,我告诉他们,我可以吃苦,什么东西我都会咽下去,我会好起来的,不要去卖淫。

我哭得伤心欲绝,他们安抚了我,答应我不会去卖淫。

但是当天晚上我没有见到三秋,心急如焚,逼三月带我去找他,最终我在一条小溪边找到了他。他在清洗自己的身体,我不知道他究竟卖淫没有,我不敢问,只是莫大的恐惧感和愧疚之心袭击了我,让我只能抱着他哭。

或许是命运,那一天,我从里衣的袖袋中找到了一枚戒指。我很吃惊,这是象征着家主的戒指,母亲一直戴在手上,她说要把林家交给青夏,为何又把这个东西交给了我?

但是,我已经无暇思考这个问题,这枚戒指对我来说,除了钱什么都不是。我把戒指给了三月,典当了它,换了七百枚银币它的价值很明显百倍于它,可当铺就是如此狠毒的存在,在缺钱的人面前,当铺可以无视它的价值,完全随意压价。

不管怎么样,我们终于不用再流浪了,我有药吃了,有饭吃了,我们又买下了这间溪水边的小屋,置办了简单的家具,买了两只鸡、一只羊。

我像个正常人一样站起来生活时,已经是一个多月后的事情了。

这之后,我想给人抄些东西赚两枚铜板赖以谋生,但是三秋不肯让我这么做,他说我的手不该做这些。而他有一双巧手,很会做东西,比如勾花、风筝,花灯,他还未被卖入奉欢宫时,这些都是他的拿手绝活,镇上有一家店就是卖这些的,他问了老板,老板愿意收他做伙计,当然,他是男扮女装。

三月则是开辟了田园,解决了我们的吃食问题。他没有三秋手巧,但是有力气。

我一直觉得,只要我不再生病,一切都会好起来。

后来,山中出现了一位猎户,是位身体壮硕的男子,他来此打猎,无处可住,我们收留了他两日,他便教会了三月打猎。三月偶尔会去山里转悠,打猎回来不是吃,而是换钱。

他和三秋都很害怕我生病,害怕我因无钱医治而死去,所以拼命地攒钱。

后来,从京城里传来消息。武昭将军林青夏灭亲有功,一举进入神祭司,二十天后,她又被破格提拔为天司,诏令贴遍了大街小巷。

在姜国,神官的地位非常崇高,天司更是神祭司最高地位的神官。林家更是因此一步登天,风光无限。

过去,人人都说我家日渐式微,唯有一人可力挽狂澜,便是林青夏。

我终于见到了这句话成真,却没想到是以这种方式。

(一百二十九)

我因为经历过那场生死考验,心境也开阔了很多。本来我对母亲赶我出京城深深的不解,甚至还有怨恨,但后来也都想开了;

本来我对这个世界也有着许许多多的不满,我恨它对我的压抑,恨它内部的腐朽,可现在我觉得也没什么值得恨的。

填饱肚子才是最大的真理,没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

如今,我的乡村生活很不错,我有了完全属于自己的家,虽不富贵,却很安宁;我有了爱护着我的两个人,我们都是从痛苦的环境里逃出来的,经历了生死考验,他们对我不离不弃,仿佛天地之大,只有这个地方属于我们,茫茫人群,只有我们属于彼此。

我决定忘记京城的一切,给我们三人取了新的名字,都是贱名,代表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平民,和过去的一切说再见。

三月的原名很好听,叫桃叙,但是这个名字一听就太有文化了,不适合我们,我就给他改名张三,我叫李四。

三秋本来打算还叫三秋,但他对只有自己没有得到新名字感到忧伤,于是我又给他起了王五这个名字。

后来在村长的反对之下,我决定叫我们三月、四月、五月,刚好我们就是在三月逃出京城,又一起度过了四月和五月的生存考验,终于在五月结束的那天,生活安定下来了。

我以为,这就是属于我的平凡人生了,而陆白月的出现又彻底打破了它。

按照时间线写,本章至少要写十章,但是这种情节,大家看着痛苦,我写着也痛苦,所以综合考虑后,我选择了倒叙。

可能突然出场的人物让人难以接受,尤其是在她们拥有了新身份、新名字的前提下。

不过倒叙终究是利大于弊的,阅读网络小说时,读者往往不会逐句阅读,故这两章读起来会略微受阻,但希望读者能够谅解这样的写作方式。

以下是人物身份

林微雨=姬溦=李四月

小倌=桃叙=三月

三秋=五月

陆白月=林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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