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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混淆时间概念(第3页)

可见廖帆是可以排除的。

“可为什么凶手要在办公室点燃一根雪茄呢?意义何在?”顾晨也是看着放回到桌上的雪茄,不由皱起眉头。

“如果按照常理来推理,凶手在作案之后,首先应该迅速从包馆长身上取出保险柜钥匙,然后再将保险柜物品洗劫一空。”

“毕竟,万山博物馆是有保安的,凶手不至于傻到可以悠闲的抽着雪茄来盗窃吧?”

想到这些,顾晨越加感觉,似乎这个雪茄有点问题。

这时候,顾晨再次来到死者包馆长身边,蹲下身,对包馆长尸体进行检查。

可没过多久,顾晨从包馆长的伤口位置发现了猫腻。

伤口……并不是新的,似乎是几个小时前造成的创伤。

这让顾晨喜出望外。

“所以,包馆长并不是下午5点被人杀害?”

“而那支点燃的雪茄,只是凶手的障眼法?”

“可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了混淆作案时间吗?雪茄又是怎么在下午5点左右被点燃的?”

“难道凶手在作案之后,还要再次返回馆长办公室?难道这样就不怕被发现吗?”

想到这些,顾晨脑子有点懵。

如果按照正常逻辑,凶手在之前作案之后,转移掉赃物,然后再返回馆长办公室,将雪茄点燃,以向警方证明,死者包馆长死于5点左右,似乎是有那么些障眼法的成分在里面。

可博物馆的保安是可以证明的,大家都在大厅执勤,并没有去过馆长办公室。

这些是可以通过万山博物馆外头大厅的监控捕捉调取,而这些平时对博物馆内部安防体系非常清楚的保安,也不会傻到给自己留下犯罪痕迹。

可是从现场情况来看,办公室内并没有发生过打斗过的痕迹。

再看看包馆长是尸体,这可是个大块头,身强力壮,一般人要跟他做生死打斗,不可能轻易得逞。

可见凶手一定是个跟包馆长非常熟悉,而且是近在咫尺的情况下,发起的突然袭击,打包馆长一个措手不及。

也只有这种条件才能满足现场一击必杀的条件。

“可不是保安,中午唯一会客过的人只有廖帆,而且廖帆离开办公室时间,也的确与包馆长死亡时间较为接近。”

“如果凶手真是廖帆,那他是怎么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不在现场的呢?难道是……点燃的雪茄?”

顾晨忽然眼睛一亮,感觉之前的所有疑惑,似乎都在这一刻明朗起来。

脑海中的各种数据流,似乎也在不断翻滚。

顾晨利用大师级合情推理,已经大概清楚,如果假设凶手是廖帆,那么这支点燃的雪茄,很显然就是他不在作案现场的最好证明。

凶手明显利用点燃的雪茄,混淆了作案时间。

因此好让警方误以为,下午5点,就是真正的作案时间。

但是,尸体是不会撒谎的。

即便凶手技高一筹,但顾晨也不是吃素的。

伤口的血迹,以及包馆长的死亡症状,已经让顾晨看出了猫腻。

“包馆长死亡时间绝不可能是下午5点,而是……下午1点左右。”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廖帆的作案时间就能吻合。”

“而如果凶手设定雪茄点燃时间是下午5点,让警方相信5点才是作案时间,很显然对真正的凶手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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