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如果我们承认韩非思想突出的一条是君主中心,那么他就不可能有上面的“学术出发点”。
何况,如果有一点点“人民感”的话,他可以倡导君主对贵族残酷,然而他决不可以倡导君主本人纵欲。事实上,秦统一六国后大肆纵欲,阿房宫、陵墓、长城一起来,人民比战乱频仍中还要难受,这才造起反来的。(顺便说说,现在人们为孟姜女故事翻案,好吧,长城建筑未可非议,然而与长城同时建筑的阿房宫和陵墓呢?)所以我说他是装腔作势。他的“慷慨殉道”是没落王子想方设法光大王家的一种精神错乱。
6、韩非的方法论,是片面主义的一元主义,是忠于自己所树立的教条的教条主义。他貌似观察细微,然而他从头到尾是“摘其所要”,对于客观事实不多方取材,对于所取材不作多方考察。他有歪道理,他文笔犀利,说明这个人有才气。仅仅才气不能决定一个人的价值。我是认为,他在中国史上没有起一点积极作用,而他本人在道义上也毫无可取之处。
1974年4月
顾准《顾准文集》
一切判断都得自归纳,归纳所得结论都是相对的
1、真理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这其实是这样一个问题:要在下述两个命题中选定其一:
真理是绝对的。…………(1)
真理是相对的。…………(2)
命题的最朴素、最简单干脆的形式,就是上述(1)、(2)这两种形式。这种形式可以附加许多条件,有时候甚至把两个互相对立的命题“辩证地”统一起来了。例如,《唯物论与经验批判》第2章5节所引《反杜林论》的下述一段话:
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不是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和某一时候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和有限的。
应该略为做一些精密的分析(当然不免是“机械论”的,而不是辩证法的)。
我们把上述命题分剖为二:
按人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终极目的来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3)
按人的思维的个别实现和某些时候的现实来说,人的思维不是至上的。…………(4)
显然可见,命题(4)对应命题(2)。命题(4)的结论,是:“人的思维不是至上的。”这也是说,人所能掌握的真理,是相对的。而命题(3)则对应于命题(1),结论是:“人能够掌握绝对的真理。”
可见,命题的形式不一样,一个是“所能”,一个是“能够”。暂时放下不说,到下面再加以讨论。又命题所附条件也不一样,这又和命题的形式不同相互有关。
2、现在我们先来分析命题(2)与(4)。
按恩格斯所附条件,可以又分剖为二:
按人的思维的个别现实。
按人的思维所处的某一时候的现实。
不妨问一下,这所谓个别和某一时候,按照过去的历史和未来可以设想到的状况,是不是所有的人概莫能外?
如果回答“是”,那么就归纳法来说,这就是普遍的无例外的状况。
不过,我们回答“是”,未免过于武断。谨慎一点,可以说:(A)按过去历史,未见例外;(B)推测未来状况,我们还想不出会有例外状况。
如果这样,那么,我们可以说,它或许是普遍妥当的——它的或然性极大。
归纳法所能得到的结论,只能这样。
归纳法以经验为根据。归纳法是笨办法,就已有证据一一检验,有时候,甚至流于极端机械的统计方法,用机械的数字来举出或然率到底是大是小,——而且仅限于已经经验到的。至于未经验到的,只能根据已有的经验来推测,而这种推测的可靠性就更小了。
假如我们笨,缺乏想象力,只敢用经验方法——归纳方法,那么,我们说命题(2)或(4)是几近于完全普遍妥当。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里曾经痛骂过归纳法。不过,我们姑且把这个问题暂时放一下吧!
3、再来看一看命题(1)和(3)。
这里的条件是:按人(或人的思维)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终极目的,结论是:“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原文。从这命题推到真理的性质的时候,我妄加窜改成为“人能够掌握绝对真理。”因为这里,从“人的思维是至上的”,推出“人掌握的真理是绝对的”,似乎与条件的性质不合。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条件。条件是“按照”……,所按照的有:a。本性,b。使命,c。可能,d。历史终极目的。
这四个按照的“东西”,可以说,无一不是理想性质的。其中“可能”一项,理想性似乎不太明显。不过,假如把它解释为人的潜在的神性的话,理想性就十分突出了。我相信,我不至于曲解了恩格斯的本意。
所按照的“东西”是理想性质的,所以推出的结论,不是一个简单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