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1924 年写的一篇文章》第 79—82、102—105 页;韦慕庭与夏连荫编:
《有关共产主义、民族主义和在华苏联顾问的文件,1817—1927 年》,第 100—109 页;郭华伦:《中共
陈未出席而当选为书记,以及他直到 1927 年 7 月 15 日辞职为止对中央
的持续控制,对于这个年轻政党的发展是件至关重要的事情。在这两位深受
景仰的马克思主义的先驱——李大钊和陈独秀当中,被选中的为什么是陈而
不是李呢?李仅仅获得了中央候补委员的职位。李正在四川讲学,陈则正在
为改革广东的教育体制而工作。在他们的学术地位、社会威望和对于马克思
主义的传播的贡献之间,是没有什么可挑选的。决定这个问题的也许是实际
问题。陈从北京大学辞职以后,没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因而能够投入更多的
时间编辑激进的期刊,例如《共产党》,在上海开办俄语学校,并在上海工
人当中进行宣传鼓动。①他在政治上的实际经验表明,他也许是日常组织工作
的合适人选。②这种选择在任何意义上讲都不是轻易作出的,因为陈以其强烈
的个性而著名,如“一大”的另一参加者周佛海所评论的:仲甫(陈独秀)
是个固执的人。③他还对尚武精神有反感,并对其他政治党派有种厌恶情绪。
这些个性特点是与共产国际的中国政策不相符合的。
在“二大”(1922 年 5 月于杭州)④ 上,党在革命斗争中作为无产阶级
先锋队的性质得到重申。至少在理论上,民主集中制在第二个章程中被奉为
神圣的原则,党采用了一种地方、地区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三级体系,处于
这个体系基层的是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参加小组每月的(或者每周的)例会。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要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派,而非选举产生,这确保权力
将在领导者的掌握之中。这种中央集权由于新章程的最显著的特点而得到加
强,这一特点是关于纪律有整整一章,要求地方和地区的委员会服从中央的
决策。不服从可能受到地方或中央委员会的惩罚。⑤
1925 年的五卅运动之后,中共在规模上发展到了大约 20000 人,中央的
组织也因增设妇女、劳工、农民和军事四部得到了扩充。①在 1927 年 4—5
月的“五大”上,中央执行委员会从原来的 3 名成员扩大到 29 名,在 1927
年紧张而且迅速变化着的局势下,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并敏捷地作出反应,这
是过于庞大了。很可能是由于这个缘故,设立了政治局。
作为一种阶级斗争的工具而完成它所代表的阶级的长期和短期的目标,
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以及在较小程度上还有其政治作风,不可能不彼
此矛盾而不造成严重的内部纠纷。在陈独秀的领导之下,中共在 1923—1927
年的目标——消除帝国主义者和封建主义者对中国的控制——使党不得不按
照由情况需要所决定的时间顺序,加强它在无产者、农民和士兵,以及它领
史论》(此后作《史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