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朱尔典在炎热的夏晚,甚至在租来的中国寺庙中单独就餐时,也
穿得很正规。在周围农村漫步,使这些欧洲游客能比任何时候更接近中国民
众的日常生活。
有娱乐,当然也有工作。在 1900 年 10 月至 1920 年 5 月期间,外交使团
举行了 219 次正式会议。外交官们在一起无休止地考虑印花税、货币流通、
货币危机和其他财政事项;考虑商业、航行和条约港口等问题;考虑租界的
事务;考虑上海的会审公廨;考虑外交人员和领事馆工作人员的权利和特权;
考虑辛亥革命及其余波;显而易见还要考虑公使馆区本身的管理问题。
外交压力
在治外法权和“不平等条约”的制度下,外交使团及其在条约口岸的领
事馆的属员实际上可以认为是中国政府的组成部分,具有对在华外国国民民
事和刑事的排他性的裁判权。公使们借故生端地警惕着一切违反条约的真实
的或想象的情况——不但指字面上的违反,而且指精神上的违反;而在南京
条约缔结后的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先例中,所指的精神已成为对缔约列强权利
含糊而任意地进行解释的那种精神。每当外国人的地位及其利益可能受到中
国政府某些行动的影响时,列强就几乎会断然对外交部或其他部门施加足够
的压力。它们声称受到直接损失而百般进行交涉,而且很少同意适度的赔偿。
对这些“侵犯利益的行动”“负责”的官员受到肆无忌惮的指责。它们像要
求撤消在长江和珠江航行的障碍那样,也毫不犹豫地屡次企图要求镇压那些
所谓辱骂外国人的出版物。它们花了很多时间和力量,攻击中央政府或地方
政府授给或可能授给其他强国排他性的特许权或与之订立合同的行动。前美
国公使田贝在 1906 年写道:“在欧洲国家,如果他试图做这些事情中的一小
部分,他就会拿到护照离任。”①田贝公使还指出,驻华公使(由于受到“大
报”中所表达的国内舆论的压力)“不得不假定,在一切案件中,他的同胞
都是对的,中国人都是错的。如果公使对被说成是涉及他同胞的实质性权利
的任何问题,胆敢深究是非曲直,那就被认为是他思想上软弱和道德上糊涂
的强有力的证据。”①
但是,大国的外交代表在影响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方面,远不如
他们所认为的那么有效。晚清及后来的民国的官员有非常多的办法来对付,
他们可以拖延、装糊涂,最后是公开抵制一个西方强国的纠缠。由于民族主
义意识和无条件地维护主权的愿望不断地先是渗入晚清的官僚集团,然后是
渗入其民国的后继者,这种抵制态度有所发展。就 1913 年的善后贷款一事而
言,几个债主认为,通过让公债司的一名外国指导参加支付过程,它们就可
以影响袁世凯如何分配借入款。在列强争着让其国民担任顾问和审计时,最
①田贝:《中国及其人民》,1,第 91 页。
①田贝:《中国及其人民》,1,第 99 页。
后的贷款协定实际上被拖延了下来。事实上,外国的审计和会计只知道袁世
凯认为合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