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几十万个村落里,这些村落布满
①本章不考虑共产党控制的地区,这些地区在 1945 年有大约 9000 万居民,实行多少有些不同的经济体制。
见彼得?施兰:《游击经济:陕甘宁边区的发展,1937—1945 年》。
中华民国各省
了中国适于耕作部分的绝大部分地形。在 20 世纪的头 50 年中,由于人
口增长超过可耕地的增长,这些农场的平均规模在缩小。中国农村只有少数
地区(在人口稠密区域),例如在四川的有些地方不是聚居,农家是分散居
住的。典型的景观是:沿着一条或几条街道挨挤着一簇簇房屋,村周围都是
田地。在村落最稠密的地区,村与村之间的间隔很小,往往从一个村可以望
见另一个村。在 19 世纪,为了应付地方上的骚乱,先是在北方后来也在南方,
有许多村子筑起了防护墙,这样,村子就依据居住在土或砖的壁垒里面的居
民来划分。这样划分的结果与血缘关系很一致,因为有许多村民是同姓或只
有少数几个姓。一个村子居民的田地与邻村居民的田地之间的界线是不太好
辨别的。随着时间推移,农田易手,甲村地产的受押人(可能是最后的所有
者)是乙村的一个居民,或甚至是从甲村迁移到有相当距离的丙村的居民,
这些都是很平常的事。
村界的这种不确定性,到了 19 世纪后期才开始改变,当时县政府要增加
税收,因此有必要弄清田地的准确面积,据以征收新税。即使在 20 世纪,尽
管精心地设立了更多的正式农村机构,农村照样不是一个实际的政治单位,
当然也不是一个为了经济发展而组织其人力和物力资源的单位。确实,在
1949 年以前,政府较高层的人除了征税,往往对深入到中国社会最基本的“自
然”单位无所作为,这是中国传统经济到 20 世纪中叶还是老样子的一个原
因。
家庭和村庄是自然的社会单位,不像从 20 年代起恢复的保甲制度是国家
强加的;但农民的眼界并不受它们的束缚。社会相互影响的正常界限,不是
村界,而是较高一级的社区的界限,它由若干(一打或一打以上)村庄和为
它们服务的集镇组成。中国很大一部分农家生产全部或大部他们自己的食
物,但谷物、商品作物、地方特产,以及家庭手工艺品——价值大概占农产
品的 30%——则经常拿到集市上出售。农民地区实际上由许多地方集市区域
组成,每个集市区域的半径大致等于买卖他的产品的农民买主或卖主一天内
能走完的距离。集市通常不是每天都有而是定期的,根据几种具有中国不同
地区特点的安排方法之一,每隔几天安排一次。施坚雅把这种基本单位叫做
“标准集市区域”,他曾提出,“可以把晚期传统中国的农村看成一种约有
70000 个六边形格子的坐标格,每格以一个标准集市为中心,自成一个经济
体系。”①在标准集市上,大部分贸易以农民之间横向的物资交流为主。在某
种程度上,从标准集市区域有一种手工艺品和地方农业特产的向上流动;不
过,主要产品的流出以向这种经济的政府层次交纳的税粮为主。在 19 世纪末
和 20 世纪,标准集市区域愈来愈成为条约口岸制造的或国外进口的新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