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人们仍能从乔治?萨姆森的审慎的考察中获益,见他的《西方世界和日本:欧洲和亚洲文化相互作用的
研究》,第 1 部分,《欧洲和亚洲》。
的中国人在 18 世纪对华的大米贸易中,很快成了巨头,大规模的中国移民出
现了,结果,1767 年基本上统一该国并统治了 14 年的披耶达信,具有一半
华人血统,而且他为此而自豪。中国商人在沿马来半岛及其周围直至槟榔屿
的所有帆船贸易的停靠港中,地位日趋突出。1819 年以后当华人迁入新加坡
时,新加坡的情况证明它的创建者莱佛士取得了成就。在西班牙人统治下的
马尼拉,一度因中国海盗林阿凤②而感到怛忧,因为马尼拉的大量贸易操在中
国人之手。阿卡普尔科的大帆船贸易,从中国出口丝制品以及从墨西哥向中
国出口银制品中获利。
从 1600 至 1900 年的三个世纪,当欧洲殖民主义接管东南亚时,海外华
侨在这一活动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人。所有的殖民地强国——葡萄牙、西
班牙、荷兰、英国,甚至法国——在它们在东南亚的鼎盛时期,发现中华帝
国不注意它们,但中国商人则经营它们的地方零售业务,并且常常充当针对
当地民族的收税员、特权拥有者和中间商。到了 19 世纪,当西方“苦力”贸
易的航运业把更多的中国移民运到这个地区时,面海的中国的海外社区,即
使没有满族政府的监管,也已成为当地的一股商业势力。
我们就这样得到了一个农业-官僚政治帝国的形象,它在大陆上小心翼翼
地保持其意识形态结构,甚至在其国内商业通过沿海边缘正被拖进发展中的
商业-军事世界的完整关系网时,也是如此,这个世界包括主要为欧洲资本主
义服务的海上贸易、国与国的对抗、殖民主义和技术革新。
②即林凤——译者注。
条约口岸混合体
这些范围广泛的论题和形象对剖析中国的现代经历提供了什么看法呢?
1842 至 1943 这 100 年的条约制度可以被视为一种居间调解的手段,缓和了
中国和商业的西方之间文化交往引起的震动。如在第 10 卷提出的那样,①这
个条约制度既来源于外国,也来源于中国,只是形势的发展超过了清朝的控
制能力而已。通过治外法权的法律制度,口岸里的外国人被给予相当于士大
夫统治阶级本身所有的那种特权地位。例如,传教士和儒生都可以不受县官
的笞刑。外国的炮舰不能拒之门外。这样,在华的外国人被吸收到一个新的
权力结构之中,缔约列强在多重管理的中国政权之内的某些方面行使主权。
主要由外国人治理但主要由中国人居住的条约口岸,是文化共生现象的
产物,是西方的扩张与成长的面海中国的力量的结合点。1842 年以后,这个
混杂的中国在新商业城市中中国主要水道运输的商业中心发展起来。上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