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认为只要统治阶级的文武官员及其子弟以及为他们效劳的兵丁不沾染上吸食鸦片的恶习,就万事大吉,这是露骨的阶级自私。而对所谓游惰无志之辈、愚贱无职之徒则任其自我毁灭,这种粗暴的主张应当说是不人道的。
关于罂粟的栽植,说什么中国的土性温和,鸦片的毒性薄,这恐怕应该说是中华思想在土壤学上的翻版。
不过,对于许太常奏议的批判,还是让我们在下面来听一听当时的批判者的原话吧。
引起反驳
绐皇帝呈递奏文说来容易,其实即使是有资格写奏文的人,如果没有勇气也是办不到的。上奏的意见如果皇帝满意,当然万事大吉;如果不满意,那就必须要做好遭到左迁或革职处分的思想准备,说不定还会有砍脑袋的危险。
想向皇帝陈述意见的人,脑子里也许马上会想起司马迁的事例。司马迁因为陈述了为李陵将军辩护的意见,触怒了汉武帝,被处以宫刑。
所以许乃济关于弛禁鸦片的奏议,也决不是灵机一动而写出来的。要求弛禁鸦片事关重大,是一项大胆的提议,他肯定下了很大的决心,并作了充分的准备。
他要求皇帝命令广东的官员进行调查,大概事前已同广东的高级官员进行了联系。许乃济曾在广东担任过学政方面的官职,除了何太清之外,他和当地的有势力的人物之间当然还有联络的途径。他一定是通过这个途径,采取了措施之后,才写这篇奏文的。
公行通过弛禁将会获得巨大的利益。可以想象,他很可能跟公行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
在北京紫禁城的乾清官里,每天早朝时,在皇帝亲自参加下,由五位军机大臣辅佐,研究大臣们送上来的奏文。
皇帝同意了许乃济的要求,敕令广东的官员在周密调查的基础上复奏。
当年十月初旬,广东的复奏到了北京。复奏的内容果
然认为弛禁鸦片、重新制定章程是妥当的。并提出了以下九条新章程草案:
一、 以货易货,不得用银交易。假使鸦片进口过多,其不足部分也不得用银支付,超过部分留存于公行,待下一个贸易季节来航时,归还夷商。
二、 水师的巡船不得借查禁之名出洋,引起事端。
三、 夷商因充作运费及其他费用而带来洋银,只准许带回其带来银额的三成。
四、鸦片既然已作为药材正式承认其进口,就应与其他商品完全同等看待,委交公行,不必设局专办。否则将会产生垄断之弊害。
五、税率仍、按旧制,不必增额。税愈轻,甘冒走私危险者愈少。
六、 弛禁一旦实现,价格当然会下跌,不先预定鸦片的价格。
七、 用船运鸦片至国内各省,应交付广东海关的“印照”,无印照者,视为走私运输。走私运输为漏银之根源,应严加禁止。
八、 民间栽种罂粟可稍宽厉禁。限在山头角地、丘陵之地栽种, 良田不得改为罂粟地。
九、对官员士子兵丁,严禁吸食鸦片。
以上可以看出,这种复奏,不过是对许乃济奏折的具体补充。虽无确凿的证据,但可以想象,为了加进第四条,公行付出了大量的贿赂。
许太常奏议和广东的复奏真是无独有偶。
对待这些主张,人们纷纷提出反驳的意见。
内阁学士朱樽和兵科给事中许球前后呈递了反驳的奏文。但这两篇奏文的原文均已散失不传,唯有许球奏文的一部分曾为《中西纪事》一书所引用,可以窥见其一斑。
根据这个引文,他论述说:“……若只禁官与兵,而官与兵皆从士民中出,又何以预为之地?况明知为毒人之物,而听其流行,复征其税课,堂堂天朝,无此政体。”
他还建议将严禁鸦片事通知英国国王。
道光皇帝对这篇奏文所下的上谕说:“鸦片烟来自外洋,流毒内地,例禁綦严。近日言者不一,或请量为变通,或请仍严例禁,必须体察情况,通盘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