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体检表”。
(八)“扶养亲属申报表”。
(九)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五条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于新进人员报到时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规定期限内未依规定提交应缴资料者,应暂缓或中止其录用程序。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随后应亲切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做好下列工作: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方法。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四)领储物柜钥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六)登记参加工会。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部门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到,由部门主管收存《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力资源部,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人员异动记录簿》。
(二)登记人力资源部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三)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二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核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新进人员的试用期根据以下标准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为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为3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为60日;劳动合同期为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为90日至150日(具体时间由新进人员岗位所在部门主管确定并报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试用期届满前一周由人力资源部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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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人力资源规划主要知识点(4)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力资源部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力资源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