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束水攻沙”,就是根据河流底蚀原理,在黄河下游两岸修筑坚固的堤防,不让河水分流,束水以槽,加快流速,把泥沙夹送海里,减少河床沉积。
一言既出,石破天惊!
潘季驯的“束水攻沙”论一出,立时遭到了传统势力的围剿。许多人站出来竭力反对筑堤束水,他们怀疑黄、淮合流,水量增大,会使决口和泛滥更加严重,依然主张运用传统的“分流杀势”之法,开筑支河,分流防洪。
潘季驯不为所动,力排众议,坚持己见:分流虽然能杀势,但这个办法只适用于水清河流,而对黄河则不适用。黄流最浊,以斗计之,沙居其六,若至伏秋,则水只居其二矣。以二升之水载八升之沙,非极迅溜,必致停滞。水分则势缓,势缓则沙停,沙停则河饱,尺寸之水皆由沙面,止见其高。水合则势猛,势猛则沙刷,沙刷则河深,寻丈之水皆由河底,止见其卑。筑堤束水,以水攻沙,水不奔溢于两旁,则必直刷乎河底。一定之理,必然之势,此合之所以愈于分也。(水)分则势缓,势缓则沙停,沙停则河饱,河饱则水溢,水溢则堤决,堤决则河为平陆,而民生之昏垫,国计之梗阻,皆由此矣。筑塞似为阻水,而不知力不专而沙不刷,阻之者乃所以疏也。合流似为益水,而不知力不弘则沙不涤,益之者乃所以杀之也,旁溢则水散而浅,返正则水束而深……借水攻沙,以水治水,如此而已。(参见潘季驯《河防一览》一书)
——在这里,潘季驯深刻地阐明了黄河的特性,以及水与沙、分与合、塞与导的辩证关系。“束水攻沙”的核心的突出治沙,从而实现治黄方略由分水到合水,由单纯治水到沙、水综合治理的历史性转变。这一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以前治黄时仅靠人力和工具来疏浚的传统方法。
然而,潘季驯不顾一切、大声疾呼他的“束水攻沙”理论,显然是书生气太重了。身为朝廷重臣应该懂得,朝廷的任何举动都是政治。“束水攻沙”自提出的第一天起就是极其敏感的###。###的本来法则在于执著于事情的性质而不在于事情的内容。而当原则争辩一旦成为快意恩仇,人身迫害也就不可避免,激进的潘季驯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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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四起战黄河(4)
果不其然,隆庆五年(1571)12月,执意要将“束水攻沙”理论付诸实践的潘季驯遭到诬告,被撤销了一切职务。
“官可以不当,志决可改!”
铁骨峥峥潘季驯掷下这句话后,踏上归乡之路。
眼前是寒冷的北方的兀自耸立。风像一群饥饿的狼在大平原上疯狂地嚎叫、奔逐,树抖动着干瘦的枝干发出尖利的呼啸,田野如同一只皲裂的手在默默地忍受着疼痛。太阳在天空中如一面铜镜,躲在云的后面,阳光的热量被过滤到大气层外,只将白晃晃的寒冷照耀到土地上,像久封初开的利刃散发出逼人的寒气,原野坚定而又倔强地裸露着它的胸膛,迎接风的利刃。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没有横流的沧海,有些人总是要忽略、乃至迫害英雄的。
这是英雄的无奈。这也是英雄的宿命。这更是英雄之所以是英雄的原因。
5年之后,万历四年(1576)8月,黄河在徐州决口,次年又决崔镇(今江苏泗阳西北)等处,黄、淮交汇之地清口淤塞,黄水北流;淮决高家堰,全淮南徙,灾情严重异常。
面对黄、淮的恣意肆虐,朝廷一筹莫展,无计可施。
举望朝廷,官员济济一堂。可是,在这济济一堂的朝臣中,能说得头头是道的人很多、很多,能挑别人毛病直至陷害别人的人很多、很多,而能上马征战、杀敌御辱的人很少、很少,能治水有佳策、驭民有良方的人很少、很少。
多事之秋间、危难关头时,朝廷再次想到了因务实遭人诬告陷害而被撤职的潘季驯。
想到潘季驯的是大明朝力主改革的宰相张居正。
面对黄、淮巨灾,面对无数百姓命丧洪流、流离失所,张居正深以为忧。在一次接一次朝议灾情时,他将潘季驯重新推了出来,竭力主张再次启用这位难得的治水人才。
神宗皇帝举目四望,眼前冠盖如云。可在这冠盖如云的大臣中竟无一人可用:不用潘季驯还能用谁呢?
万历六年(1578)2月,潘季驯被第3次被朝廷起用。
革职赋闲在家的潘季驯,没有像前两次那样应诏即刻启程赴任。艰难世事的磨励已经使他懂得,只给责任没有与责任相等同的权利,就会重蹈第二次任内多受制肘,最终被革职罢免的覆辙。没有相应的权利,令可老死乡野,决不复出。
主意拿定,潘季驯展纸濡墨,上疏朝廷:
治河是件十分困难的事,特别是劳师动众,稍有不慎,就会广生怨言,涣散军心,对治河工作影响极大。请求朝廷赋时良以行事的必要权力,使时良遇事时能独立处置,能当机立断。如是,时良向朝廷立军令状:3年为限,如治河不见成效,甘受军法论罪。
是潘季驯对治河事业的信心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感动了万历皇帝?还是面对危境万历皇帝别无选择?最后的结果是万历皇帝接受了潘季驯疏中提出的全部要求——
朕命潘季驯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侍郎、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河北、河南、山东和江苏等黄、运所经区域巡抚一律听从潘季驯指挥,文官五品以下,武官四品以下,凡对治河工作有阻碍者,可由潘季驯直接提审惩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