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说了个通透。
原来,这“二十一事”却是名家四位大师惠施、宋銒、尹文、公孙龙子先后提出的二十一个论战命题,件件与常识背道而驰,教人匪夷所思!出世伊始,二十一事便遭到了法儒墨道四大显学的轻蔑嘲讽,任名家孜孜寻衅,四家大师却几乎是无一例外地不屑与之论战。然则,无论显学大家们如何蔑视,名家“二十一事”却以新颖奇特乃至为常人喜闻乐道的方式,在天下士林与庶民国人中蓬蓬勃勃地成了势头。但凡坊间酒肆聚会,游学士子们便会不期然选择一个命题,相互驳论以为乐事。市井国人之能者,也会在亲朋遇合之时津津乐道地辩驳卵究竟有没有毛,鸡究竟是两脚还是三脚,不管结论如何,人们都会快乐得捧腹大笑。如此奇特功效,任何一家显学都望尘莫及!由是日久,无论显学名家们如何斥责名家惑乱人心,终究都无法对名家的二十一事置若罔闻了。
于是,相继有了墨子庄子一班大师对名家的种种驳斥。
战国诸大家之中,以庄子对名家最有兴趣,在《天下篇》中破例记载了名家的“二十一事”并做了评判。有人说,庄子与名家大师惠施是论学之友,很熟悉惠施,也很赞赏惠施的学问,故而关注名家。也有人说,庄子淡泊宽容,对天下学问皆无敌意,是故与名家能和而不同。然则无论如何,庄子终归不赞同惠施的学说。用庄子的话说便是:“惠施多方(广博),其书五车,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在记录“二十一事”之后,庄子又批驳了追随名家的辩者们:“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但庄子也实事求是地承认:“(二十一事)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
真正直捣名家学说之根基者,还只有荀子。
看官留意,名家“二十一事”在战国后期已经引起诸子百家之广泛注意。其后两千余年,“二十一事”始终被历代学者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做着各种各样的拆解,孜孜以求,奇说百出,以致成为中国学说史的一道奇特的思辩风景!然岁月蹉跎文献湮没,传之今世,二十一事已成扑朔迷离的古奥猜想,许多命题已经成为无解之谜,依然被当代各色学者们以各种观念揣摩着研究着。应当说,作为先秦非主流的名家,其思辩之精妙,实在是人类思想史的奇葩!这是后话了。
这名动天下的“二十一事”是:
其一,卵有毛。卵者,蛋也。蛋无毛人人皆知。名家偏说蛋有毛,其推理是:蛋能孵化出有毛之物,故而蛋有毛。
其二,鸡三足。鸡有两脚人人皆知,名家却偏说鸡有三只脚。公孙龙子在其《通变论》中说得理由是:“鸡足(名称)一,数(鸡)足二,二而一故三。”
其三,郢有天下。郢者,楚国都城也。郢,分明只是天下的一小部分。名家却偏说郢包含了天下,其理由是:郢为“小一”,天下为“大一”,“小一”虽是“大一”之一部,其实却包含了整个“一”之要素,故云郢有天下。两千余年之后,胡适先生解此命题道:“郢虽小,天下虽大,比起那无穷无尽的空间来,两者都无甚分别,故可说‘郢有天下’。”
其四,犬可以为羊。犬就是犬,羊就是羊,这在常人眼里是无须辩说的事实。可名家偏说犬也可以是羊,羊也可以是犬!《尹文子》对此种说法的理由是:物事的名称由人而定,与实际物事并非浑然一体;郑国人将未曾雕琢的玉叫“璞”,周人却将没有风干的老鼠肉叫做“璞”,换言之,玉石也可以为老鼠肉!
其五,马有卵。马为胎生,禽为卵生,马根本不可能产蛋。可名家却偏偏说马能生蛋!惠施的理由是:“万物毕同”(万物本质是同一的),胎生之马与卵生之禽都是(动)物,马完全可以有蛋,或者可以蛋生。两千余年后的胡适先生解此命题说:“马虽不是‘卵生’,却未必不曾经过‘卵生’的一种阶级。”倒是颇见谐趣也。
其六,丁子有尾。丁子者,楚国人对虾蟆(青蛙)之称谓也。人人皆知青蛙没有尾巴,可名家偏偏说青蛙有尾巴!其理由便是:青蛙幼体(蝌蚪)有尾,可见其原本有尾,故云丁子有尾也。
其七,火不热。火可烧手,虽三岁小儿知之也。可名家偏偏说火不热,其理由是:火为名,热为实,“火”不是热;若“火”是热,人说“火”字便会烧坏嘴巴;说“火”而不烧嘴巴,可见火不热也。
其八,山出口。山者,沟壑峁峰之象也。寻常人所谓“山口”,说得是进出山峦的通道。可名家偏说,此等“山口”出于人口,并非真正山口;故此,“山口”非山口,山口当是山之出口,譬如火喷(火山)之口、水喷(山泉)之口,声应(回声)之口,皆谓“山出口”也。
其九,轮不碾地。常人皆知,车行于地,车轮非但会碾在地上,而且会留下深深的辙印。可名家偏偏说,车行于地,轮子并不碾在地上。其理由是:轮为全物,所碾部分乃轮之些许一点也;地为全物,被碾者乃些许一点也;碾地之轮非“轮”,被碾之地非“地”,故此轮不碾地也。
其十,目不见。眼睛能看见物事(盲人除外),这是谁也不会怀疑的事实。可名家偏偏却说眼睛看不见东西,岂非咄咄怪事!公孙龙子的理由是:暗夜之中,人目不见物;神眠之时,人目亦不见物(熟视无睹),可见目之不能见物也;目以火(光线)见物,故目不见,火(光线)见物也;目以神(注意力)见物,故目不见,神(注意力)见也。
十一,指不至,至不绝。常人看来,只要用手指触摸某件物事,也就知道了这件物事的情形。这便是寻常士子学人们所谓的“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也就是说,常人总以为只要看见了(视)接触了(察)物事,自然便知道了这件物事的形状体貌(外观)与其属性(意),从而能够对物事命名。可名家偏偏说,常人这种认知事物的方法是错误的,人即使接触了某件物事,也不能完全知道这件物事(指不至);即使为某件物事定下了名称,也不能完全知道这件物事的全部(至不绝)!名家在这里说的“至”,不是“到达”,而是“穷尽”之意。用白话说,“指不至,至不绝”便是,接触了事物不能穷尽事物,命名了事物同样也不能穷尽事物。这是“二十一事”中最具思辨性的命题之一,名家大师公孙龙子甚至特意作了一篇《指物论》来阐发他的见解。
十二,龟长于蛇。蛇比龟长,成体尤其如此,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可名家偏说龟比蛇长,不能不令人愕然!其理由是:龟有大小,蛇有长短,大龟可以长过短蛇,故云龟长于蛇也。名家大师惠施从此出发,生发出一大篇常人难以窥其堂奥的辨物之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渊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连环可解也。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十三,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矩者,曲尺也。规者,圆规也。常人皆知,曲尺是专门用来画方的,圆规是专门用来画圆的。连荀子在《赋》篇中也说:“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可见方圆规矩非但是常人常识,也是学家之论。可名家偏偏说:曲尺不能画方,圆规不能画圆!名家的说理是:“方”与“圆”都是人定的名称,既是名称,便有共同标尺(大同);而规、矩所画之圆之方,事实上却是千差万别(大异);是故,矩所画之方非“方”,规所画之圆非“圆”;所以说,矩不能画方(“方”),规不能画圆(“圆”)。
十四,凿不围枘。凿者,卯眼(榫眼)也。枘者,榫头也。榫头打入,榫眼自然便包围了榫头。这是谁都懂得的事理。可名家偏偏说,榫眼包不住榫头!名家的理由是:榫头入榫眼,无论多么严实,都是有缝隙的;否则,榫眼何以常要楔子;是故,凿不围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