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是“他们爱国心的表现”。“他们准备为任何有助于国家的公债提供
强有力的支持”。① 1921 年 1 月成立中国银行团,这与他们在政府同意为国
家公共利益而工作的前提下,帮助政府的意愿是一致的。车辆借款、沪造币
厂借款、北京十月借款,都是在银团成立后不久贷与的,都附有严格的条款,
强制性地规定改革币制和整理内债。政府同意银团的要求,指派了一个币制
改革委员会,并公布了一个偿还长期贷款的计划。
银行界作为对北京政府的具有高度警惕性的批评者,当时似乎已成为代
表国家更高利益的发言人。“这是全国人民中一部分人——开始时势必只能
是一部分人——对其统治者的主张,这就意味着民主……从财政繁荣和民主
的立场来看,近来中国银行家们的发展应该受到赞扬”。②但是,为全体人民
④蔼庐:《金融界今后之觉悟如何》,《银行月刊》,2。5(1922 年 5 月),《评谈》栏。
①参看本书第 5 章;并参看安德鲁?J。内森:《北京 1918 至 1923 年的政治斗争:派别活动和宪政的失败》,
第 74—90 页。
②《全国银行公会之建议案》,《东方杂志》,18。3(1921 年 2 月 10 日);英译文载《密勒氏评论报》,
1921 年 1 月 22 日,第 412—414 页。
①《密勒氏评论报》,1921 年 1 月 29 日,第 470 页。
②厄普顿?克洛斯(约瑟夫?W。霍尔的笔名):《中国银行家坚持自己的权利》,《密勒氏评论报》,1921
年 2 月 19 日。
的利益而建立控制与为私人利益而建立控制这两者之间——在民主与财阀统
治之间——界线是非常不明确的。银团在 1922 年贷款给梁士诒内阁时,就把
自己的原则抛在脑后了。在贷款合同中银行家们获得了异常高的利率,他们
就放弃了对政府的控制而宁愿为它效劳,并把赌注押在它的命运上。代替不
彻底的自由主义的只有效果不佳的实用主义。
于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能力成了问题。中国的商人和银行家们是不是应
该像那些失望的皮格梅隆③、那些外国批评者所指责的那样,被认为是缺乏主
动性呢?他们真的“无力作出任何有效的和建设性的集体努力”④吗?真的“总
是宁愿花钱而不愿承担起自己的责任”⑤吗?
毫无疑问,失败的原因部分地在于这个反复无常的资产阶级政治上不成
熟,它有时仓猝行动而不能坚持到底。“在各商会中不乏远见卓识之士……
但不能不令吾人引为焦虑者,即休会之后众人各鸟兽散……谁将为实现此未
竟之业者?”①
这一失败可以更全面地用所采用的方法、所选择的目标和中国政治生活
中一些持久不变的标准来加以解释。方法就是妥协和谈判。商人们相信他们
的宣言和通电能说服军阀放下武器。“谁会相信军阀们会充耳不闻,一如既
往扩充军队呢?”②也有人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态度是不现实的。“与军阀政客
谈判遣散军队,不啻与虎谋皮”。③但是难道这一方法不是与所要达的目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