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梅仪慈:《20 年代和 30 年代的女作家》,见马里?沃尔夫和罗克珊?威特克编:《中国社会中的妇女》,
第 161—162 页。
①关于对丁玲的另一种理解,参看梅仪慈的:《变化中的文学人生的关系:作家丁玲的某些方面》,载戈
德曼编:《五四时代的中国现代文学》,第 281—308 页。
反对中国的多妻制习俗,因为其动机是肉欲的而非精神的。既然爱情被认为
是一种新的道德,爱情的道德内涵自然就更着重于精神,因而中国的娜拉们
的感情经历常常会导致一种新的嘲弄。她们虽然可轻易地以爱情的名义拒绝
传统的婚姻制度,却难以在她们所理解的爱情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关系或婚
姻。由于她们的“精神”倾向,她们无法“弄清也无法对自己解释她们所经
历的难以抑制并搅得她们不得安宁的冲动”。因此,她们的写作过分专注于
自我,想借此说明她们作为解放了的妇女而存在的理由,同时“通过自我表
现显示她们是什么样的人”。②
女作家们这种强烈的主观给五四时期的文学带来了一种新的深度和新的
复杂的心理广度。但这也暴露了她们在艺术上的局限性。正如梅仪慈所指出
的,“尽管许多男性作家后来终于不再沉缅于自我表现与自我忏悔式的写作,
五四后这一段时期里的女作家们却谁也未能达到过茅盾描写社会的那种广
度,或者鲁迅的讥评的深度,或者张天翼的讽刺的力度”。其所以如此,可
能是因为“大多数女作家一生中的创造性阶段都只限于青春期刚结束的那一
段时间”。①一旦她们经过了这一充满青春活力的自我追求与自我肯定时期,
她们的写作动力好像也随之枯竭了。除了丁玲以外,大多数女作家在纵情沉
缅于爱情这个阶段以后,都安定下来过着更常规的生活。到 30 年代,20 年
代的那种欢乐感已经消失,大多数的娜拉们便放弃了写作生涯而成为教师、
学者,或者像凌叔华和冰心那样,当了家庭主妇。鲁迅对他自己提出的问题
——“娜拉出走后怎样?”——的回答,证明确有先见之明:娜拉或者“堕
落”,或者“回家”。②鲁迅提出的问题和所作的回答似乎暗示,只要经济上
不能独立,在社会地位上不能平等,娜拉们的解放顶多也只能是一种时髦的
姿态,一种浪漫的人生观,而最后则不免是一种幻觉。只要中国人民各阶层
不来个根本性的改变,中国的娜拉们永远得不到完全的解放。
尽管对 20 世纪初期中国妇女解放的可行性持强烈保留态度,已届中年的
鲁迅对女作家们仍表示同情甚至关怀,而对他的某些男性的同行们,却只有
冷峻的轻蔑。“才子加流氓”虽是他专门送给创造社人士的简洁的雅号,他
却可能极愿意将它扩大到一大批文坛新贵的身上,他们大肆炫耀刚在某个新
创办的杂志上发表的一篇小说或一首诗,要求立刻承认他们,他们的声名主
要不是由于他们作品的质量,而是由于他们那种浪漫的行为。对于许多五四
时代的作家,生活就是艺术,艺术就是生活。将作家的个性和生活经历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