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努力。
在大多数的省里,政治领导人来自两种机构:一是军队,特别是清朝末
年在各地建立的现代化新军的领导人;二是各省的议会。虽然爆发革命经常
是从下层开始的,但当此清朝当局土崩瓦解之际,巩固政权的还是这两个集
团中的人。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是都督。如果我们把满洲几省和甘肃排除在
外,因为那里的情况不同,难于比较,余下的内地 17 省中,在 1912 年仲夏
有 12 省的都督是军人。(这 12 人中有 6 人是日本士官学校的中国毕业生)。
有 5 位都督没有当过军人,其中 2 人来自清帝退伍前没有参加革命的省。军
队和省议会的比重各省不同。在云南,新军的军官牢固地控制了省政府。在
湖南,他们让位给来自省议会的领袖们。在几个省内,革命党及其支持者是
第三势力,并有可能甚至在广东这样的省里掌握省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如
在湖北、江苏,军队的许多重要部门,不一定包括都督在内,是革命党的支
持者,或者跟它一样都持相对激进的观点。由此产生的政治状况经常是相当
混乱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先前闹革命的各省中,多数省都有凝聚力,足以
防止北京在当地插进其权势人物。仅在北方三省,即直隶、河南、山东,以
及可以勉强算上的满洲,袁才能够单方面地任命重要官员。
多数省政府不仅不受北京的控制,而且还能积聚足够的力量阻止下级行
政单位分裂出去。在几个省内,巩固省的权力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扩大革命
地区的方式之一,是建立省以下的、往往是府一级的革命政府。它们之隶属
于省政府,经常不是迅速地或彻底地完成的。但是,同北京在先前闹革命的
省里所拥有的权力相比较,1912 年年底省政府在自己辖区内的财政权和人事
任免权是很广泛的。这种状况部分地是由革命环境造成的,因为革命的第一
个行动就是破坏中央的权力,采用的形式就是内部分权。这种状况的出现,
在很大程度上还因为有这么一种主张在起作用,这种主张是,面对僵硬的中
央集权——它被认为是清朝统治,特别是清朝最后几年统治的特征——各省
坚持自治最符合中国的利益。
在省自治情况的诸多描述中,有上海年轻记者戴季陶 1912 年写的下面一
段话:“省之地位,对于地方则为最高之行政区域,对于中央则为最大之自
治范围。盖欲达共和之目的,非求民权之发达不可,而求民权之发达,则非
扩充自治之范围不可也”。戴指出,中央集权的拥护者辩解说:“中国之所
以不发达者,一般人士每论为地方之见太深,故此省与彼省隔,此府与彼府
隔……”但戴要把这一论点颠倒过来。中国太大,人口太多,不能通过中央
集权的机构来统治,中央集权的机构在帝国时期经常造成衰败和崩溃。“由
此言之,中国之所以不发达者,正以中央集权思想过深,地方自治观念甚微”。
戴认为,省自治以及民选省长,是国家政治进步和安定的关键。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