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保,预支相当于票面价值 50—60%的现金。当债券公开发行并已有确定
的市价后,银行用原来预付款项和市价之间的差额向政府购买这些债券。虽
则大多数债券的发行价可能是 98,市场上的最高牌价却从未超过 80,有时跌
到 30 或 40。一种有根据的估计是,在 1927 至 1934 年间,发行债券 12 亿元,
交给南京政府的现金大概相当于票面价值的 60—75%。①因此,名义上的利
息是 8.4—9.6%,财政部的实际负担则是 12—16%,如果利息和本金如期偿
付,债券持有者一年可能赚到 20—30%的利息。在 1932 年的整理后,内债
的负担有所改进。到 1932 年底,内债的平均收益率是 15—24%,1933 年跌
到 16.8%,1936 年跌到 11.6%。②债券也被银行买去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
这在 1935 年的币制改革之后发展很快。公众对上海市场上政府债券的需求,
主要是为了投机而不是为了投资。由于公债的还本付息费用不断增长迫使政
府在 1932 年和 1936 年实行内债整理,通过降低利息和延长清偿期而对市场
有所震动。直到战时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抵销了国内公债——民国时期唯一真
正的“累进税”——向政府提供的这种信贷,一直对贷方大为有利。
求助于这种代价高昂的信贷,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主要的债权人,
控制现代银行系统的四家政府银行,是在政府个别要人的影响之下,他们既
利用这些机构搞政治阴谋,又利用它们在经济的私营部分谋取个人利益。在
30 年代,人们广泛相信,中央银行是孔祥熙的,交通银行是 CC 系的,中国
银行是宋子文的,农民银行是中国军队的最高领导的。不过,个人的贪污是
不容易证明的。无论如何,比起把可以用于工业或商业投资的珍贵的资金用
①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 98、509—510 页。1927—1947 年期间财政部的财政顾问扬格,强烈反
对 50—60%的较低估计,后者出现在伦纳德?G。廷的《中国的现代银行与政府财政和工业》中,《南开社
会与经济季刊》,8。3(1935 年 10 月),第 591 页,以及别的地方,源自朱偰:《中国财政问题》,第231—232
页。
②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 98—99 页。
于现政府的军费开支或公债市场的投机来,贪污在经济后果上也许不那么重
要。
20 世纪的中国银行系统可悲地未能起到为整个经济的发展建立信用的
作用。第一,中国的现代银行业不发达。虽然从 1928 至 1937 年有 128 家新
银行开业,在 1937 年中国有 164 家现代银行和 1597 家支行,但它们大都集
中在沿海各省的主要城市(在 1936 年,仅上海就有 58 家总行和 130 家支行)。
在内地的农业地区,现代银行业机构极少,并从来不曾去适应农民经济的信
贷需要。在 20 年代和 30 年代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本来可以作为银行系统和
农民之间的中介人,但它们在数量上无足轻重,并倾向于把它们的大部分信
贷给予那些较富裕的农民,这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别的地方以相当低的
利息借到钱。幸存下来并在 30 年代兴旺过一阵的钱庄,倾向于只向当地商业
提供资金。至于条约口岸的外国银行,它们有充足的资金供应,包括富有的
中国人的大笔存款,它们主要的业务是为外贸提供短期资金和外汇投机。
但除了这些考虑之外,在战争爆发前的十年中确曾有过发展的中国现代
银行系统,被歪曲成为一种为总是欠债的政府提供资金的工具。主要的现代